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窦店试验基地改扩建项目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窦店试验基地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房山区窦店镇亚新 (略)
公示时间:2023-01-18至2023-01-29
受理时间:2023-01-18
项目概况:(1)建设单位:北京建筑材 (略) (略) 。(2)地理位置:改扩建项 (略) 房山区窦店镇亚新路*15号-北京金隅窦店科技产业园内,位于已租用北京金隅窦店科技产业园现有实验楼内,中心地理坐标为E 116°3"57"、N 39°39"29"。(3)项目四至范围:改扩建项目东侧为北京金隅窦店科技产业园;南侧为10m的宽亚新路,隔路为北京金隅加 (略) ,西侧为空地;北侧为坑塘。(4)项目占地:改扩建项目利用已租用的实验楼实施改扩建,项目建筑物使用面积1583.5m2。(5)项目投资:改扩建项目总投资38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5万元,占总投资的10.48%。(6)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本次改扩建新增劳动定员20人,实行1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232天。(7)建设性质:改扩建。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建筑材 (略) (略)
联系人:刘凤东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房山区窦店镇亚新 (略)
公示时间:2023-01-18至2023-01-29
受理时间:2023-01-18
项目概况:(1)建设单位:北京建筑材 (略) (略) 。(2)地理位置:改扩建项 (略) 房山区窦店镇亚新路*15号-北京金隅窦店科技产业园内,位于已租用北京金隅窦店科技产业园现有实验楼内,中心地理坐标为E 116°3"57"、N 39°39"29"。(3)项目四至范围:改扩建项目东侧为北京金隅窦店科技产业园;南侧为10m的宽亚新路,隔路为北京金隅加 (略) ,西侧为空地;北侧为坑塘。(4)项目占地:改扩建项目利用已租用的实验楼实施改扩建,项目建筑物使用面积1583.5m2。(5)项目投资:改扩建项目总投资38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5万元,占总投资的10.48%。(6)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本次改扩建新增劳动定员20人,实行1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232天。(7)建设性质:改扩建。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建筑材 (略) (略)
联系人:刘凤东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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