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雀仁光伏园区3#区1号220千伏汇集站项目、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蜂巢能源储能配光伏项目220kV汇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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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雀仁光伏园区3#区1号220千伏汇集站项目、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蜂巢能源储能配光伏项目220kV汇集站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11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7日--1月19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传 真:0994-*

邮 编:*

1

木垒县雀仁光伏园区3#区1号220千伏汇集站项目

新建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项目永久占地19030m2、临时占地6480m2,项目总投资15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万元,占总投资的0.8%。

新建1座220kV汇集站,规划3台主变,本期安装2台240MVA主变压器,预留1台240MVA主变压器安装位置,并配套建设进站道路及配套设施。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汇集站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夏季用于场区绿化和道路洒水,冬季贮存,不外排。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行期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确保汇集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运营期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主变在检修或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为危险废物,排入事故油池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 (略)

2

蜂巢 (略) 蜂巢能源储能配光伏项目220kV汇集站

新建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五工台镇

项目总用地面积19500m2,项目总投资140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5%。

新建220千伏汇集站一座及配套设施,本期建成2台240兆伏安主变,主变选用三相三卷有载调压变压器。本项目建设220千伏侧按双母线接线1回出线,通过1回220kV线路接至呼图壁工业园220kV变电站,导线选用JL/G1A-2X630,线路长约22km。远期规划建设220千伏侧按双母线接线设计4回出线,110千伏侧按双母线接线设计,规划6回出线,此次仅预留位置、不建设;220千伏输出线路工程单独环评,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本项目为《蜂巢 (略) 蜂巢能源储能配光伏项目》的配套项目。本项目主要对220KV升压汇集站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以减少占地,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项目区设置员工食堂,油烟净化器对产生的油烟进行净化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区设置一处防渗污水收集池,沉淀后取上部较清洁废水用于施工道路洒水降尘,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营地内设置移动环保公厕用于解决施工人员生活排污;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应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过沉沙池沉淀后回用到搅拌砂浆等施工环节。运营期本工程排水系统采用室内雨污分流制,污水单独排放至户外的检查井,一并排入室外6m3化粪池,再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100m3蓄水池。夏季可将蓄水池内的水采用移动式潜水泵抽出用于绿化,冬季将处理过的水储存于蓄水池内。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运行期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确保汇集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全部用于场地平整或塔基护坡,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运营期一般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呼图壁县环卫局运至垃圾场处理。危险废物:更换出的废变压器油属于统一收集后贮存在变压器油桶内,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废铅蓄电池,产生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 (略)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11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7日--1月19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传 真:0994-*

邮 编:*

1

木垒县雀仁光伏园区3#区1号220千伏汇集站项目

新建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项目永久占地19030m2、临时占地6480m2,项目总投资15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万元,占总投资的0.8%。

新建1座220kV汇集站,规划3台主变,本期安装2台240MVA主变压器,预留1台240MVA主变压器安装位置,并配套建设进站道路及配套设施。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汇集站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夏季用于场区绿化和道路洒水,冬季贮存,不外排。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行期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确保汇集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运营期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主变在检修或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为危险废物,排入事故油池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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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巢 (略) 蜂巢能源储能配光伏项目220kV汇集站

新建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五工台镇

项目总用地面积19500m2,项目总投资140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5%。

新建220千伏汇集站一座及配套设施,本期建成2台240兆伏安主变,主变选用三相三卷有载调压变压器。本项目建设220千伏侧按双母线接线1回出线,通过1回220kV线路接至呼图壁工业园220kV变电站,导线选用JL/G1A-2X630,线路长约22km。远期规划建设220千伏侧按双母线接线设计4回出线,110千伏侧按双母线接线设计,规划6回出线,此次仅预留位置、不建设;220千伏输出线路工程单独环评,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本项目为《蜂巢 (略) 蜂巢能源储能配光伏项目》的配套项目。本项目主要对220KV升压汇集站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以减少占地,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项目区设置员工食堂,油烟净化器对产生的油烟进行净化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区设置一处防渗污水收集池,沉淀后取上部较清洁废水用于施工道路洒水降尘,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营地内设置移动环保公厕用于解决施工人员生活排污;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应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过沉沙池沉淀后回用到搅拌砂浆等施工环节。运营期本工程排水系统采用室内雨污分流制,污水单独排放至户外的检查井,一并排入室外6m3化粪池,再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100m3蓄水池。夏季可将蓄水池内的水采用移动式潜水泵抽出用于绿化,冬季将处理过的水储存于蓄水池内。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运行期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确保汇集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全部用于场地平整或塔基护坡,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运营期一般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呼图壁县环卫局运至垃圾场处理。危险废物:更换出的废变压器油属于统一收集后贮存在变压器油桶内,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废铅蓄电池,产生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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