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乡市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乡市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殡仪馆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白马桥街道仁福社区人民南路518号 |
建设单位 | (略) 殡仪馆 |
公示日期 | 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29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朋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占地面积33672m2,建筑面积约1778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遗体火化车间、悼念厅、骨灰楼、办公宿舍楼等建筑及配套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 项目的废气主要是火化废气和食堂油烟,火化废气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2m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后排放,火化机废气排放符合《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排放限值的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限值标准的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污染源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略) 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 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弃布袋。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在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管理及处置工作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 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花明北路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 |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殡仪馆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白马桥街道仁福社区人民南路518号 |
建设单位 | (略) 殡仪馆 |
公示日期 | 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29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朋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占地面积33672m2,建筑面积约1778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遗体火化车间、悼念厅、骨灰楼、办公宿舍楼等建筑及配套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 项目的废气主要是火化废气和食堂油烟,火化废气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2m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后排放,火化机废气排放符合《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排放限值的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限值标准的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污染源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略) 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 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弃布袋。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在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管理及处置工作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 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花明北路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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