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2023-01-17
2023年1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2023-01-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7日-2023年1月19日(3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牡穆环审(2023)1号 | 2023.1.17 |
一、 (略) 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由牡丹江 (略) 编制的《 (略) 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拟建地点八面通镇中转站位于 (略) 盛源经贸南侧;马桥河镇中转站位于西河村西侧、马桥河客运站北侧;下城子镇中转站位于东山村西侧、高铁铁路南侧;穆棱镇中转站位于团结村北侧240米。总站占地面积为5000m2,其它3处垃圾转运站占地面积1950m2(单处占地面积650m2,建筑面积100m2)。
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1处二层固定式垃圾转运总站,设计转运能力200t/d;穆棱镇中转站、下城子镇中转站、马桥河镇中转站转运能力设计为50t/d。总站一层布置操作生活区、压缩设备区等。二层布置设备间、卸料间、中央控制室等。3个垃圾转运站均新建垃圾转运压缩处理车间,项目总投资33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采取洒水降尘、在施工厂界设置围挡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粉尘、扬尘。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场地洒水降尘。总站生 (略) 政管网,3个分站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通过封闭式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场所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冬季总站采用集中供热,分站无需供暖。八面通镇总站垃圾转运压缩车间配置喷雾除臭装置,垃圾倾倒、压缩过程开启喷雾除臭系统,渗滤液收集池定期喷洒除臭液,废气经除臭系统处理达标后由车间屋顶天窗(约9m高)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浓度要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站内采取雨污分流。总站配设1座容积36m3的污水收集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略) 污水处理厂;垃圾压滤液、冲洗废水等进入集液池暂存,定期用吸污车 (略)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灌,不排放。
地下水防渗治理措施按分区防渗原则,污水收集池按《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要求,对池地面及池四周壁、池内墙和底部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防渗系数要达到相关要求,垃圾转运压缩区地面和墙裙采取相应防渗措施,污水收集池、垃圾转运压缩区等重点防渗区要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7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中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
4.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各垃圾转运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
5.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各垃圾转运站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直接在垃圾转运站内进行压缩处理;垃圾渗滤液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远期运至鸡西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其它焚烧发电厂,除臭废活性炭近期焚烧或送垃圾填埋场填埋,远期送垃圾焚烧发电厂。
(三)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四) (略) 穆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通信地址: (略) 长征路18号
邮编:*
(略) 穆棱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7日
来源: (略) 穆棱生态环境局
撰稿:李海霞
校对:朱丽彦
一审:李海霞
二审:朱丽彦
三审:高智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7日-2023年1月19日(3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牡穆环审(2023)1号 | 2023.1.17 |
一、 (略) 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由牡丹江 (略) 编制的《 (略) 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拟建地点八面通镇中转站位于 (略) 盛源经贸南侧;马桥河镇中转站位于西河村西侧、马桥河客运站北侧;下城子镇中转站位于东山村西侧、高铁铁路南侧;穆棱镇中转站位于团结村北侧240米。总站占地面积为5000m2,其它3处垃圾转运站占地面积1950m2(单处占地面积650m2,建筑面积100m2)。
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1处二层固定式垃圾转运总站,设计转运能力200t/d;穆棱镇中转站、下城子镇中转站、马桥河镇中转站转运能力设计为50t/d。总站一层布置操作生活区、压缩设备区等。二层布置设备间、卸料间、中央控制室等。3个垃圾转运站均新建垃圾转运压缩处理车间,项目总投资33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采取洒水降尘、在施工厂界设置围挡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粉尘、扬尘。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场地洒水降尘。总站生 (略) 政管网,3个分站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通过封闭式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场所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冬季总站采用集中供热,分站无需供暖。八面通镇总站垃圾转运压缩车间配置喷雾除臭装置,垃圾倾倒、压缩过程开启喷雾除臭系统,渗滤液收集池定期喷洒除臭液,废气经除臭系统处理达标后由车间屋顶天窗(约9m高)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浓度要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站内采取雨污分流。总站配设1座容积36m3的污水收集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略) 污水处理厂;垃圾压滤液、冲洗废水等进入集液池暂存,定期用吸污车 (略)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灌,不排放。
地下水防渗治理措施按分区防渗原则,污水收集池按《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要求,对池地面及池四周壁、池内墙和底部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防渗系数要达到相关要求,垃圾转运压缩区地面和墙裙采取相应防渗措施,污水收集池、垃圾转运压缩区等重点防渗区要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7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中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
4.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各垃圾转运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
5.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各垃圾转运站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直接在垃圾转运站内进行压缩处理;垃圾渗滤液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远期运至鸡西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其它焚烧发电厂,除臭废活性炭近期焚烧或送垃圾填埋场填埋,远期送垃圾焚烧发电厂。
(三)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四) (略) 穆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通信地址: (略) 长征路18号
邮编:*
(略) 穆棱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7日
来源: (略) 穆棱生态环境局
撰稿:李海霞
校对:朱丽彦
一审:李海霞
二审:朱丽彦
三审:高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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