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1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首航科环(泉州)纳米涂料有限公司年产单纯混合分装水性涂料300吨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1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首航科环(泉州)纳米涂料有限公司年产单纯混合分装水性涂料300吨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首航科环(泉州) (略) 年产单纯混合分装水性涂料3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月17日11时—2023年1月29日11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首航科环(泉州) (略) 年产单纯混合分装水性涂料3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柳城街道杏莲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首航科环(泉州)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单纯混合分装水性涂料300吨项目
建设单位:首航科环(泉州) (略)
建设地点: (略) 柳城街道杏莲工业区
总投资:100万元
企业性质: (略)
建设规模:租赁建筑面积约2676m2
生产规模:年产单纯混合分装水性涂料300吨
职工人数:拟聘职工15人,均不住厂,不设食堂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8小时,均为昼间
出租方概况:本项目 (略) (略) 的已建厂房进行生产,
根据现场踏勘, (略) (略) 厂房及配套设施均已建成,厂区地面已水泥硬化, (略) (略) 不再本址内生产,将闲置厂房拟出租给本项目生产使用。项目依托出租方现有的配电设施、给水和供电工程。此外,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已建化粪池。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在你们家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投料、搅拌、调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生产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排放限值;有机废气排放浓度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排放限值,排放速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中非*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有组织废气可达标排放。
6.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不会对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产生干扰。因此,项目采取优化车间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措施后,正常运营期间噪声对西北侧杏莲村居民点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为进一步确保项目噪声达标排放,企业在生产时尽量执行关门、窗作业;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对项目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原料空桶、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①一般工业固废: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喷淋水打捞粉尘晾干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水)及废水处理设施污泥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区,分类收集,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③原料空桶:按危险废物暂存要求暂存后,由生产厂家回收;
④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首航科环(泉州) (略) 年产单纯混合分装水性涂料3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月17日11时—2023年1月29日11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首航科环(泉州) (略) 年产单纯混合分装水性涂料3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柳城街道杏莲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首航科环(泉州)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单纯混合分装水性涂料300吨项目
建设单位:首航科环(泉州) (略)
建设地点: (略) 柳城街道杏莲工业区
总投资:100万元
企业性质: (略)
建设规模:租赁建筑面积约2676m2
生产规模:年产单纯混合分装水性涂料300吨
职工人数:拟聘职工15人,均不住厂,不设食堂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8小时,均为昼间
出租方概况:本项目 (略) (略) 的已建厂房进行生产,
根据现场踏勘, (略) (略) 厂房及配套设施均已建成,厂区地面已水泥硬化, (略) (略) 不再本址内生产,将闲置厂房拟出租给本项目生产使用。项目依托出租方现有的配电设施、给水和供电工程。此外,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已建化粪池。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在你们家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投料、搅拌、调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生产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排放限值;有机废气排放浓度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排放限值,排放速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中非*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有组织废气可达标排放。
6.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不会对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产生干扰。因此,项目采取优化车间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措施后,正常运营期间噪声对西北侧杏莲村居民点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为进一步确保项目噪声达标排放,企业在生产时尽量执行关门、窗作业;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对项目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原料空桶、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①一般工业固废: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喷淋水打捞粉尘晾干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水)及废水处理设施污泥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区,分类收集,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③原料空桶:按危险废物暂存要求暂存后,由生产厂家回收;
④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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