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
兴化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
(略) 人民政 (略)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6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兴化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及其附件收悉。受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 (略) 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编制的《兴化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拆旧 (略) 安丰镇、海南镇、中堡镇、大邹镇、沙沟镇、钓鱼镇、临城街道、林湖乡,拆旧复垦新增农用地6.0711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 (略) 海南镇、沙沟镇、兴东镇、合陈镇、千垛镇、竹泓镇、垛田街道、临城街道,建新用地总规模为6.067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6.0676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5.4275公顷(含耕地3.5664公顷、可调整地类0公顷、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0.2599公顷)。本次批准建设用地6.0676公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负责落实复垦新增农用地和耕地后期管护单位或个人,督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同时,切实做好建新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三、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充分保障好转占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你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20〕39号和苏自然资函〔2022〕782号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实施和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确保建新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五、你市在本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备案工作。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3年1月12日印发
(略) 人民政 (略)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6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兴化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及其附件收悉。受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 (略) 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编制的《兴化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拆旧 (略) 安丰镇、海南镇、中堡镇、大邹镇、沙沟镇、钓鱼镇、临城街道、林湖乡,拆旧复垦新增农用地6.0711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 (略) 海南镇、沙沟镇、兴东镇、合陈镇、千垛镇、竹泓镇、垛田街道、临城街道,建新用地总规模为6.067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6.0676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5.4275公顷(含耕地3.5664公顷、可调整地类0公顷、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0.2599公顷)。本次批准建设用地6.0676公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负责落实复垦新增农用地和耕地后期管护单位或个人,督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同时,切实做好建新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三、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充分保障好转占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你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20〕39号和苏自然资函〔2022〕782号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实施和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确保建新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五、你市在本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备案工作。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3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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