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实验室二期工程科研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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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实验室二期工程科研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1)地块描述

之江实验室二期工程科研区地 (略) 中泰街道、余杭街道,余杭组团YH01单元北部,地块四至范围:东至铜山溪路、南至科创大道、西至之达路、北至环溪路,根据《之江实验室二期工程科研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地块总面积*m2,规划用地类型为科研用地(A35)。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杭州志绿 (略) 和鱼塘,无工业企业及作坊的生产情况。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杭州志绿 (略) 和鱼塘,本次规划调整为科研用地(A35),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文件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16〕47号),以及《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通过查阅相关的历史资料及对用地单位、地块所在村村民的访谈,地块历史上60年代至2018年主要作为为农田和民居,地块部分区域曾开挖水塘用作规模化鱼类养殖,后又先后被填平,填土来自于地块内(2000年左右)和地块西侧之江实验室一期工程开挖的土方(2019年左右)。地块中部区域曾存在一家生态农庄,杭州志绿 (略) (2008~2018年),主要进行鱼类养殖,猪养殖和蔬菜种植。其他区域一直种植水稻和蔬菜等农作物。调查地块现场于现场踏勘时为荒地,现场南侧存在临时项目部被拆除后的空地,散落着建筑垃圾。

虽然农田使用时间较长,但2018年后已停止大规模集体种植,且历史种植过程中主要施用氮磷肥,低毒农药等,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

地块内东侧水塘有用作规模化水产养殖的历史,可能因饲料、鱼类排泄、死亡导致地块内地下水氨氮以及耗氧量值偏高;鱼类饲料中含有微量重金属元素,规模化养殖饲料用量较大,容易于地下水和土壤中富集,因此还需考虑饲料中易含有的重金属因子(砷、镉、铜、铅、汞、铬)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还可能可能因所用的消毒用石灰粉导致地块内地下水和土壤碱化。因此本次调查地块需关注的污染因子有地下水中的氨氮、耗氧量以及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铬)。

杭州志绿 (略) 运营时间约为2008~2018年,主要进行鱼类养殖、猪的养殖还有蔬菜种植,总面积约22000平方,肉猪存栏量650头,出栏量1000头。可能有微量铜、锌、铅、镉、砷、汞、铬等重金属因长期投加饲料在土壤中有一定累积。同时猪的粪便经简单处理后就用作农家肥,使用于蔬菜种植,容易造成重金属污染物的扩散。因此,杭州志绿 (略) 区域主要需关注的污染因子为重金属铜、锌、铅、镉、砷、汞、铬。

地块在用作工程项目部使用时可能由于建筑材料堆放、工程机械泄露润滑油、汽油等石油类污染物,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需关注的污染物有污染因子为重金属(锌、铬、镍等)和石油烃(C10-C40)。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通过查阅地块历史卫星影像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周边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居民区及地表水等,可能对地块内部造成影响的因素有地块外北侧紧邻的钒钛加工厂(2000年~2019年)以及地块外西侧紧邻的之江实验室一期工程。

根据收集到的环评资料所提供的信息,之江实验室一期工程内进行的项目均为科学实验项目,并非生产加工项目,由原辅料使用汇总表可知,所有项目的原料用量都很小,硅片加工项目所使用的98%浓硫酸年最大使用量仅为700L,49%氢氟酸最大使用量仅为200L,材料平台项目同理。年用量少,项目产生的三废排放量极少,对本地块影响不大。且之江实验室作为先进的科学实验室,环保工艺(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完备,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情况合理,故之江实验室一期工程中进行的各项科学实验过程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钒钛机械厂与本地块呈紧邻,且年代较早,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措施无法保证,因此需考虑其生产加工过程中废弃边角料堆放、金属粉尘沉降和废机油跑冒滴漏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结合同类企业的环评报告,该类型企业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和废机油,以及抛光焊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原材料钢材中的的主要成分铜、铬、镍,废机油的主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

因此本次调查相邻地块的使用现状和历史使用情况会对调查地块内部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污染因子为铜、铬、镍等重金属因子以及石油烃(C10-C40)。

(4)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调查、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与系统布点法相结合进行布点,由于地块面积较大,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65个土壤采样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位,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292个(含28个平行样品);共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16个,地块外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共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20个(含3个平行样品),地块内水塘区布设5个底泥和5个地表水采样点位,共采集底泥样品6个(含1个平行样品)和地表水样品6个(含1个平行样品)。

(5)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A35),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分类,属于第二类用地,但根据《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属于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类地块,因此本此调查地块土壤和底泥需从严按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价。

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其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参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

地表水质量选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进行评价。

(6)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前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地块内各点位土壤及底泥样品中各检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检测结果表明,W13点位的氨氮指标,W3、W7的硫酸盐、总硬度指标,以及多个点位的锰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IV类标准,其他所有地下水样品可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IV类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W0,W2,W3,W7,W8,W9,W10,W12,W14,W15,W16点位锰检出值超标。包括地块外清洁对照点在内,锰检出值超标点位基本覆盖全部区域。锰超标原因可能为区域地表矿物质含量偏高有关,根据地勘报告,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①1层粉质粘土:灰黄色,软可塑-硬可塑,局部软塑。刀切面较光滑,韧性和干强度中等,无摇震反应,含少量铁锰质氧化物斑点。全场分布,层顶标高4.10~7.70m,层厚0.90~5.40m。

W3、W7的硫酸盐、总硬度指标检出值全部超出地下水IV类标准限值。超标原因可能为生活垃圾的丢弃导致的。因硫酸盐、总硬度、氨氮作为非毒理性指标,没有相关的暴露途径,总体来说地下水风险可控。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为科研用地(A35),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地块内底泥样品各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除五日生化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外,其他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为一般化学指标,地块内水塘未与外界连通,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7)结论

之江实验室二期工程科研区地块符合科研用地(A35)的规划用地要求,本次调查地块后续无需针对土壤及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地块满足第二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可安全开发利用。


(1)地块描述

之江实验室二期工程科研区地 (略) 中泰街道、余杭街道,余杭组团YH01单元北部,地块四至范围:东至铜山溪路、南至科创大道、西至之达路、北至环溪路,根据《之江实验室二期工程科研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地块总面积*m2,规划用地类型为科研用地(A35)。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杭州志绿 (略) 和鱼塘,无工业企业及作坊的生产情况。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杭州志绿 (略) 和鱼塘,本次规划调整为科研用地(A35),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文件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16〕47号),以及《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通过查阅相关的历史资料及对用地单位、地块所在村村民的访谈,地块历史上60年代至2018年主要作为为农田和民居,地块部分区域曾开挖水塘用作规模化鱼类养殖,后又先后被填平,填土来自于地块内(2000年左右)和地块西侧之江实验室一期工程开挖的土方(2019年左右)。地块中部区域曾存在一家生态农庄,杭州志绿 (略) (2008~2018年),主要进行鱼类养殖,猪养殖和蔬菜种植。其他区域一直种植水稻和蔬菜等农作物。调查地块现场于现场踏勘时为荒地,现场南侧存在临时项目部被拆除后的空地,散落着建筑垃圾。

虽然农田使用时间较长,但2018年后已停止大规模集体种植,且历史种植过程中主要施用氮磷肥,低毒农药等,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

地块内东侧水塘有用作规模化水产养殖的历史,可能因饲料、鱼类排泄、死亡导致地块内地下水氨氮以及耗氧量值偏高;鱼类饲料中含有微量重金属元素,规模化养殖饲料用量较大,容易于地下水和土壤中富集,因此还需考虑饲料中易含有的重金属因子(砷、镉、铜、铅、汞、铬)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还可能可能因所用的消毒用石灰粉导致地块内地下水和土壤碱化。因此本次调查地块需关注的污染因子有地下水中的氨氮、耗氧量以及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铬)。

杭州志绿 (略) 运营时间约为2008~2018年,主要进行鱼类养殖、猪的养殖还有蔬菜种植,总面积约22000平方,肉猪存栏量650头,出栏量1000头。可能有微量铜、锌、铅、镉、砷、汞、铬等重金属因长期投加饲料在土壤中有一定累积。同时猪的粪便经简单处理后就用作农家肥,使用于蔬菜种植,容易造成重金属污染物的扩散。因此,杭州志绿 (略) 区域主要需关注的污染因子为重金属铜、锌、铅、镉、砷、汞、铬。

地块在用作工程项目部使用时可能由于建筑材料堆放、工程机械泄露润滑油、汽油等石油类污染物,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需关注的污染物有污染因子为重金属(锌、铬、镍等)和石油烃(C10-C40)。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通过查阅地块历史卫星影像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周边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居民区及地表水等,可能对地块内部造成影响的因素有地块外北侧紧邻的钒钛加工厂(2000年~2019年)以及地块外西侧紧邻的之江实验室一期工程。

根据收集到的环评资料所提供的信息,之江实验室一期工程内进行的项目均为科学实验项目,并非生产加工项目,由原辅料使用汇总表可知,所有项目的原料用量都很小,硅片加工项目所使用的98%浓硫酸年最大使用量仅为700L,49%氢氟酸最大使用量仅为200L,材料平台项目同理。年用量少,项目产生的三废排放量极少,对本地块影响不大。且之江实验室作为先进的科学实验室,环保工艺(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完备,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情况合理,故之江实验室一期工程中进行的各项科学实验过程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钒钛机械厂与本地块呈紧邻,且年代较早,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措施无法保证,因此需考虑其生产加工过程中废弃边角料堆放、金属粉尘沉降和废机油跑冒滴漏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结合同类企业的环评报告,该类型企业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和废机油,以及抛光焊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原材料钢材中的的主要成分铜、铬、镍,废机油的主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

因此本次调查相邻地块的使用现状和历史使用情况会对调查地块内部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污染因子为铜、铬、镍等重金属因子以及石油烃(C10-C40)。

(4)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调查、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与系统布点法相结合进行布点,由于地块面积较大,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65个土壤采样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位,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292个(含28个平行样品);共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16个,地块外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共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20个(含3个平行样品),地块内水塘区布设5个底泥和5个地表水采样点位,共采集底泥样品6个(含1个平行样品)和地表水样品6个(含1个平行样品)。

(5)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A35),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分类,属于第二类用地,但根据《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属于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类地块,因此本此调查地块土壤和底泥需从严按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价。

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其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参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

地表水质量选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进行评价。

(6)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前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地块内各点位土壤及底泥样品中各检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检测结果表明,W13点位的氨氮指标,W3、W7的硫酸盐、总硬度指标,以及多个点位的锰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IV类标准,其他所有地下水样品可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IV类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W0,W2,W3,W7,W8,W9,W10,W12,W14,W15,W16点位锰检出值超标。包括地块外清洁对照点在内,锰检出值超标点位基本覆盖全部区域。锰超标原因可能为区域地表矿物质含量偏高有关,根据地勘报告,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①1层粉质粘土:灰黄色,软可塑-硬可塑,局部软塑。刀切面较光滑,韧性和干强度中等,无摇震反应,含少量铁锰质氧化物斑点。全场分布,层顶标高4.10~7.70m,层厚0.90~5.40m。

W3、W7的硫酸盐、总硬度指标检出值全部超出地下水IV类标准限值。超标原因可能为生活垃圾的丢弃导致的。因硫酸盐、总硬度、氨氮作为非毒理性指标,没有相关的暴露途径,总体来说地下水风险可控。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为科研用地(A35),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地块内底泥样品各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除五日生化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外,其他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为一般化学指标,地块内水塘未与外界连通,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7)结论

之江实验室二期工程科研区地块符合科研用地(A35)的规划用地要求,本次调查地块后续无需针对土壤及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地块满足第二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可安全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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