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智信启誉明轩项目总平面及建筑单体方案修改公示的通告
关于智信启誉明轩项目总平面及建筑单体方案修改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3〕45号
关于智信启誉明轩项目总平面及建筑单体方案修改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对智信启誉明轩项目总平面及单体方案修改(详见附图)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方案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向我局反馈。
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单位: (略) 启誉智 (略)
二、项目名称:智信启誉明轩
三、项目位置: (略) 高明区荷城街道祥如路以东、兴运路以南
四、申报类型:建筑方案修改
五、项目变更基本内容:
总平面图修改主要有:1.1、2号楼、配套用房、地下室轮廓线调整;2.2号楼部分由23层调整为22层;3.相关经济指标调整,调整后规划用地面积为11403.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076.52平方米,容积率面积为28509.33平方米,基底面积3114.99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27.32%,绿地率30.01%,机动车位275个。(详见规划总平面图)
各单体方案修改如下:
1号楼修改主要有:1.首层车库向花园内扩大0.5米,进深由10.5米调整为11米,车位由双层机械车位调整为子母车位;2.标准层C、D户型入户花园调整;3.地下室顶板标高调整,剖面图相应调整。
2号楼修改主要有:1.首层车库向花园内扩大0.5米,进深由10.5米调整为11米,车位由双层机械车位调整为子母车位;首层商铺进深由11.5米调整为9.65米,架空公共活动空间变大;10、11号商铺布局调整;2.2-21层C、D户型入户花园调整;3.22、23层原C、D户型调整为复式E、F户型;4.地下室顶板标高调整,剖面图相应调整。
配套用房修改主要有:首层配电房布局删除、增加设备井;
地下室修改主要有:轮廓线稍调整,部分车位布局调整,车位由230个调整为227个,地下室顶板标高调整,剖面图相应调整。
本次修改建筑面积增加89.19平方米,计容面积增加5.6平方米,基底面积增加23.58平方米。变更后的规划许可图纸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公示时间: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2日(其中1月21日-1月27日为公众假期)
七、公示地址: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 (略) 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九、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竹园路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
2.电子邮箱:*@*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反馈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内提交,如期限内没有提交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8日
附件:
佛自然资明告〔2023〕45号
关于智信启誉明轩项目总平面及建筑单体方案修改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对智信启誉明轩项目总平面及单体方案修改(详见附图)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方案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向我局反馈。
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单位: (略) 启誉智 (略)
二、项目名称:智信启誉明轩
三、项目位置: (略) 高明区荷城街道祥如路以东、兴运路以南
四、申报类型:建筑方案修改
五、项目变更基本内容:
总平面图修改主要有:1.1、2号楼、配套用房、地下室轮廓线调整;2.2号楼部分由23层调整为22层;3.相关经济指标调整,调整后规划用地面积为11403.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076.52平方米,容积率面积为28509.33平方米,基底面积3114.99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27.32%,绿地率30.01%,机动车位275个。(详见规划总平面图)
各单体方案修改如下:
1号楼修改主要有:1.首层车库向花园内扩大0.5米,进深由10.5米调整为11米,车位由双层机械车位调整为子母车位;2.标准层C、D户型入户花园调整;3.地下室顶板标高调整,剖面图相应调整。
2号楼修改主要有:1.首层车库向花园内扩大0.5米,进深由10.5米调整为11米,车位由双层机械车位调整为子母车位;首层商铺进深由11.5米调整为9.65米,架空公共活动空间变大;10、11号商铺布局调整;2.2-21层C、D户型入户花园调整;3.22、23层原C、D户型调整为复式E、F户型;4.地下室顶板标高调整,剖面图相应调整。
配套用房修改主要有:首层配电房布局删除、增加设备井;
地下室修改主要有:轮廓线稍调整,部分车位布局调整,车位由230个调整为227个,地下室顶板标高调整,剖面图相应调整。
本次修改建筑面积增加89.19平方米,计容面积增加5.6平方米,基底面积增加23.58平方米。变更后的规划许可图纸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公示时间: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2日(其中1月21日-1月27日为公众假期)
七、公示地址: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 (略) 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九、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竹园路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
2.电子邮箱:*@*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反馈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内提交,如期限内没有提交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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