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2023年1月18日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天鹏)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2023年1月18日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天鹏)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生态 (略) (略) 年出栏26000头生猪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许可决定书 | 台环建(新)〔2023〕3号 | 2023年1月18日 | 附件 |
公告期为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生态 (略) (略) 年出栏26000头生猪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许可决定书 | 台环建(新)〔2023〕3号 | 2023年1月18日 | 附件 |
公告期为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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