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成都市2022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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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成都市2022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

各区(市)县发改局、财政(财金)局、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涉农收费和价格行为,提高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透明度,按照《 (略) 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实施办法》(川办函〔2003〕140号)要求,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公布2022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696号), (略) 2022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目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要严格落实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公示栏、价目表、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公示到乡镇、村组,切实做到让农民群众家喻户晓、明明白白。
  二、新增、调整、取消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权限, (略) 和省政府、市政府及其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区(市)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对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情况的监督管理,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

  1. (略) 2022年度涉农收费公示表

  2. (略) 2022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财政局  (略) 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1

(略) 2022年度涉农收费公示表

收费单位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

对象

收费依据

备 注

公安部门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元/证

居民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川价发〔2005〕29号
财税〔2018〕37号

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20

2

居民身份证损坏丢失补领

40

3

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0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不动产登记费

元/件

80

个人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财税〔2019〕53号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卫生健康

部门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元/人·次

16元/人次,其中混合检测收费标准为3.5元/人次。

个人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川财规〔2020〕12号,川发改价格〔2022〕274号

均含检测试剂。

民政部门

殡葬基本服务

市殡仪馆及东郊殡仪馆按成发改收费函〔2017〕474号执行,其余由各区(市)县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

个人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
成发改收费函〔2017〕474号

教育部门

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元/生

60

学生

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

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1

学费

元/生﹒期

一、公办高中、中职学校

(一)公办高中学费: (略) 级以上示范高中460元/生·期,市级示范高中340元/生·期,一般高中280元/生·期,农村高中200元/生·期。

(二)公办中职学费: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收学费。中职学校戏曲表演专业在籍学生实行免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学费按价格管理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三)住宿费:按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二、非营利性民办高中、中职学校

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成教财〔2019〕11号

2

住宿费

3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元/生﹒科

5

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

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6元/生。

教育部门

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住宿费

元/生﹒月

一、公办幼儿园

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保教费一级园650元/生·月,二级园600元/生·月,三级园500元/生·月;住宿费150元/生·月。其他区(市)县在不高于上述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制定并公示。

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由各区(市)县制定并公示。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成发改收费〔2012〕963号

成教办〔2020〕9号

农业农村

部门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元/年

水产养殖单位

或个人

财税〔2014〕101号
财综〔2012〕97号
价费字〔1992〕452号

计价格〔1994〕400号

川价字费〔1998〕137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稻田及农民家庭养鱼不征收;30亩以下不征收;对小微企业免征。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农业部门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1

人工养殖水域

(1)

实际水面1000亩以上

渔业产值的0.1—0.2%

(2)

实际水面500—1000亩

渔业产值的0.3—0.4%

(3)

30—100亩以上

渔业产值的0.5—1%

2

天然水域

(1)

江河渔船

年总产值的2—3%

(2)

水獭、鱼鹰渔船

年总产值的4—5%

(3)

跨省(市)作业渔船

年总产值的6—8%

3

网箱养殖

1—3元·m2/年


备注:1.本表所称“县” (略) (含改制为“区” (略) )。
2.本表主要列举了向农民收取的、在农业生产和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的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其他可能涉及农民的收费和价格,参照《 (略) 定价目录》和《 (略)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附件2

(略) 2022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

收费单位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

对象

收费依据

备注

供电部门

居民生活用电

元/千瓦时

按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电网企业公示。

居民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川发改价格〔2020〕629号

水利部门

农业灌溉用水

元/立方米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水管单位和农业末级渠系管理者公示。

农户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川发改价格〔2017〕455号

广电部门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元/月﹒户

22—24

居民

川发改价格〔2019〕214号

民政部门

基本养老服务

(略) (略) 、 (略) (略) 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其余由各区(市)县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收费标准,由公立养老机构公示。

居民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川发改价格〔2015〕362号

成发改收费〔2010〕1514号

成发改收费函〔2012〕331号

殡葬延伸服务

市殡仪馆及东郊殡仪馆按成发改收费函〔2017〕474号执行,其余由各区(市)县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机构公示。

居民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
成发改收费函〔2017〕474号

教育部门

高中教材费

元/生﹒期

预收标准为300元/生·学期,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学生

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
成教财〔2019〕11号
成发改收费函〔2019〕125号

代收费

高中作业本费

预收标准为30元/生·学期,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教育部门

教辅材料费

学校按实代收,不得营利,并据实结算。

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
成教财〔2019〕11号
成发改收费函〔2019〕125号

小学、初中课后服务费

元/生﹒月

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200元/生·月。其他区(市)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审批。

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


备注:1.本表所称“县” (略) (含改制为“区” (略) )。
2.本表主要列举了向农民收取的、在农业生产和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的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其他可能涉及农民的收费和价格,参照《 (略) 定价目录》和《 (略)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各区(市)县发改局、财政(财金)局、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涉农收费和价格行为,提高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透明度,按照《 (略) 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实施办法》(川办函〔2003〕140号)要求,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公布2022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696号), (略) 2022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目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要严格落实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公示栏、价目表、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公示到乡镇、村组,切实做到让农民群众家喻户晓、明明白白。
  二、新增、调整、取消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权限, (略) 和省政府、市政府及其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区(市)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对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情况的监督管理,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

  1. (略) 2022年度涉农收费公示表

  2. (略) 2022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财政局  (略) 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1

(略) 2022年度涉农收费公示表

收费单位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

对象

收费依据

备 注

公安部门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元/证

居民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川价发〔2005〕29号
财税〔2018〕37号

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20

2

居民身份证损坏丢失补领

40

3

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0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不动产登记费

元/件

80

个人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财税〔2019〕53号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卫生健康

部门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元/人·次

16元/人次,其中混合检测收费标准为3.5元/人次。

个人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川财规〔2020〕12号,川发改价格〔2022〕274号

均含检测试剂。

民政部门

殡葬基本服务

市殡仪馆及东郊殡仪馆按成发改收费函〔2017〕474号执行,其余由各区(市)县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

个人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
成发改收费函〔2017〕474号

教育部门

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元/生

60

学生

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

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1

学费

元/生﹒期

一、公办高中、中职学校

(一)公办高中学费: (略) 级以上示范高中460元/生·期,市级示范高中340元/生·期,一般高中280元/生·期,农村高中200元/生·期。

(二)公办中职学费: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收学费。中职学校戏曲表演专业在籍学生实行免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学费按价格管理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三)住宿费:按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二、非营利性民办高中、中职学校

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成教财〔2019〕11号

2

住宿费

3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元/生﹒科

5

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

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6元/生。

教育部门

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住宿费

元/生﹒月

一、公办幼儿园

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保教费一级园650元/生·月,二级园600元/生·月,三级园500元/生·月;住宿费150元/生·月。其他区(市)县在不高于上述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制定并公示。

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由各区(市)县制定并公示。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成发改收费〔2012〕963号

成教办〔2020〕9号

农业农村

部门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元/年

水产养殖单位

或个人

财税〔2014〕101号
财综〔2012〕97号
价费字〔1992〕452号

计价格〔1994〕400号

川价字费〔1998〕137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稻田及农民家庭养鱼不征收;30亩以下不征收;对小微企业免征。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农业部门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1

人工养殖水域

(1)

实际水面1000亩以上

渔业产值的0.1—0.2%

(2)

实际水面500—1000亩

渔业产值的0.3—0.4%

(3)

30—100亩以上

渔业产值的0.5—1%

2

天然水域

(1)

江河渔船

年总产值的2—3%

(2)

水獭、鱼鹰渔船

年总产值的4—5%

(3)

跨省(市)作业渔船

年总产值的6—8%

3

网箱养殖

1—3元·m2/年


备注:1.本表所称“县” (略) (含改制为“区” (略) )。
2.本表主要列举了向农民收取的、在农业生产和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的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其他可能涉及农民的收费和价格,参照《 (略) 定价目录》和《 (略)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附件2

(略) 2022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

收费单位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

对象

收费依据

备注

供电部门

居民生活用电

元/千瓦时

按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电网企业公示。

居民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川发改价格〔2020〕629号

水利部门

农业灌溉用水

元/立方米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水管单位和农业末级渠系管理者公示。

农户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川发改价格〔2017〕455号

广电部门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元/月﹒户

22—24

居民

川发改价格〔2019〕214号

民政部门

基本养老服务

(略) (略) 、 (略) (略) 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其余由各区(市)县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收费标准,由公立养老机构公示。

居民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川发改价格〔2015〕362号

成发改收费〔2010〕1514号

成发改收费函〔2012〕331号

殡葬延伸服务

市殡仪馆及东郊殡仪馆按成发改收费函〔2017〕474号执行,其余由各区(市)县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机构公示。

居民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
成发改收费函〔2017〕474号

教育部门

高中教材费

元/生﹒期

预收标准为300元/生·学期,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学生

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
成教财〔2019〕11号
成发改收费函〔2019〕125号

代收费

高中作业本费

预收标准为30元/生·学期,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教育部门

教辅材料费

学校按实代收,不得营利,并据实结算。

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
成教财〔2019〕11号
成发改收费函〔2019〕125号

小学、初中课后服务费

元/生﹒月

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200元/生·月。其他区(市)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审批。

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


备注:1.本表所称“县” (略) (含改制为“区” (略) )。
2.本表主要列举了向农民收取的、在农业生产和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的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其他可能涉及农民的收费和价格,参照《 (略) 定价目录》和《 (略)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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