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唐山销售分公司第一百四十六加油站改建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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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唐山销售分公司第一百四十六加油站改建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中国石 (略) (略) 第一百四十六加油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22-*

通讯地址:芦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期

备注

1

中国石 (略) (略) 第一百四十六加油站改建项目

(略) 芦台经济开发区马聪镇马聪村

中国石 (略) (略)

河北 (略)

项 (略) 芦台经济开发区海北镇马聪村,项目总投资538.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不新增占地,拆除原罩棚,新建240m2罩棚,利旧改造原有站房,其中加油部分原罐区拆除、新建汽油罐1具(隔舱罐),柴油罐1具(隔舱罐),新建加油机1台;加气部分新增LNG储气设备区一处,内设LNG储罐1具、LNG低温潜液泵等配套设施,设LNG加气机2台、压缩空气机1套。项目建设完成后,新增LNG加气量7300t/a。汽油和柴油量无变化,分别为汽油1095t/a、柴油3650t/a。

1、废气:项目卸油过程采用配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油罐车,并安装回气管,将油气收集至油罐车内;加油过程每个加油枪配套安装1根油气回收管与地下储油罐相连通;储油过程采用设置1套油气回收装置(冷凝系统和油气吸附/脱附系统)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的相关规定: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25g/m3,排放口距地面平均高度不低于4米;调压工序中储罐卸压废气、检修过程废气、加注工序废气经放散管放散至大气中或无组织排放,卸油、储油、加油过程未被回收的油气及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原料运输及外来加气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排放量较少,尾气自然扩散排放。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排入站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禁止污水外排。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进出站车辆及加气机、泵类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机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各厂界噪声值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类区标准要求:其中北厂界及东厂界执行4类标准,西厂界及南厂界执行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相关要求,由环卫部门清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产生的沾油废物(废抹布和手套等)全环节豁免,混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检修清理罐底产生的含油废渣由检修单位一并带走,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不在站内储存。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措施。。

2023.1.13

-2023.1.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中国石 (略) (略) 第一百四十六加油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22-*

通讯地址:芦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期

备注

1

中国石 (略) (略) 第一百四十六加油站改建项目

(略) 芦台经济开发区马聪镇马聪村

中国石 (略) (略)

河北 (略)

项 (略) 芦台经济开发区海北镇马聪村,项目总投资538.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不新增占地,拆除原罩棚,新建240m2罩棚,利旧改造原有站房,其中加油部分原罐区拆除、新建汽油罐1具(隔舱罐),柴油罐1具(隔舱罐),新建加油机1台;加气部分新增LNG储气设备区一处,内设LNG储罐1具、LNG低温潜液泵等配套设施,设LNG加气机2台、压缩空气机1套。项目建设完成后,新增LNG加气量7300t/a。汽油和柴油量无变化,分别为汽油1095t/a、柴油3650t/a。

1、废气:项目卸油过程采用配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油罐车,并安装回气管,将油气收集至油罐车内;加油过程每个加油枪配套安装1根油气回收管与地下储油罐相连通;储油过程采用设置1套油气回收装置(冷凝系统和油气吸附/脱附系统)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的相关规定: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25g/m3,排放口距地面平均高度不低于4米;调压工序中储罐卸压废气、检修过程废气、加注工序废气经放散管放散至大气中或无组织排放,卸油、储油、加油过程未被回收的油气及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原料运输及外来加气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排放量较少,尾气自然扩散排放。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排入站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禁止污水外排。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进出站车辆及加气机、泵类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机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各厂界噪声值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类区标准要求:其中北厂界及东厂界执行4类标准,西厂界及南厂界执行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相关要求,由环卫部门清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产生的沾油废物(废抹布和手套等)全环节豁免,混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检修清理罐底产生的含油废渣由检修单位一并带走,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不在站内储存。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措施。。

2023.1.13

-20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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