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安和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煤矸石土地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公示
高平市安和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煤矸石土地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略) 安 (略) (略) 安 (略) 煤矸石土地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840元。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略) 安 (略) (略) 安 (略) 煤矸石土地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840元。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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