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铝屑和废铝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铝屑和废铝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铝屑和废铝回收再利用项目 | (略) 繁峙县大营镇南洪水村东南侧约330m处(原洪水铁选厂内) | 繁峙县鑫正再生资源加工厂 | 山西 (略) | 建设1条年产铝颗粒28000吨生产线,配备断桥铝破碎机、振动筛分机等机械设备,以及相应环保设施;规模:年回收利用废铝屑和废铝30000吨,年产铝颗粒28000吨。改建厂房500平米及库房2000平米,并购置相关设备。 | 1、认真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要求。施工排放的废水排入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进行回收利用,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在施工区域内设临时固废集中收集点, (略) 政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禁止乱堆乱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破碎、筛分等设备处设置集尘罩,将粉尘进行收集,废气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中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座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生产设施均置于全封闭生产车间内,汽车运输过程中,限载限速、道路清洗、洒水抑尘,全封闭库房内,定期洒水抑尘,同时在设计方面、施工方面、操作运行管理方面加强防治措施。 3、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得外排。同时设置一座防渗旱厕,清掏物定期清运至附近农田;在生产车间东侧设置一座1m3沉淀池,地面清洁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在厂区地势最低处建设1座5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同时配套雨水分流装置及全厂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的雨水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采用低噪设备、室内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加强厂界绿化,采用具有高大树冠的大型乔木和低矮的灌木立体种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除尘灰、铝粉末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在厂区建设 1 座占地 10m 2的危废暂存库,废油类、废油桶物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及标准修改单有关规定要求。 6、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管理,严格遵循地下水环境防治与保护措施以及环评要求。 7、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运营期加强对厂区场地及周围绿化等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严禁占用绿化规划用地,保证绿化效果。做好防沙治沙防治措施。 8、认真履行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规范排污口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按期进行自行监测。 9、制定规范有效的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减少和消除事故状态下对环境的影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0350-* | |||||||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20日(3个工作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铝屑和废铝回收再利用项目 | (略) 繁峙县大营镇南洪水村东南侧约330m处(原洪水铁选厂内) | 繁峙县鑫正再生资源加工厂 | 山西 (略) | 建设1条年产铝颗粒28000吨生产线,配备断桥铝破碎机、振动筛分机等机械设备,以及相应环保设施;规模:年回收利用废铝屑和废铝30000吨,年产铝颗粒28000吨。改建厂房500平米及库房2000平米,并购置相关设备。 | 1、认真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要求。施工排放的废水排入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进行回收利用,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在施工区域内设临时固废集中收集点, (略) 政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禁止乱堆乱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破碎、筛分等设备处设置集尘罩,将粉尘进行收集,废气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中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座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生产设施均置于全封闭生产车间内,汽车运输过程中,限载限速、道路清洗、洒水抑尘,全封闭库房内,定期洒水抑尘,同时在设计方面、施工方面、操作运行管理方面加强防治措施。 3、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得外排。同时设置一座防渗旱厕,清掏物定期清运至附近农田;在生产车间东侧设置一座1m3沉淀池,地面清洁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在厂区地势最低处建设1座5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同时配套雨水分流装置及全厂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的雨水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采用低噪设备、室内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加强厂界绿化,采用具有高大树冠的大型乔木和低矮的灌木立体种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除尘灰、铝粉末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在厂区建设 1 座占地 10m 2的危废暂存库,废油类、废油桶物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及标准修改单有关规定要求。 6、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管理,严格遵循地下水环境防治与保护措施以及环评要求。 7、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运营期加强对厂区场地及周围绿化等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严禁占用绿化规划用地,保证绿化效果。做好防沙治沙防治措施。 8、认真履行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规范排污口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按期进行自行监测。 9、制定规范有效的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减少和消除事故状态下对环境的影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0350-* | |||||||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20日(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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