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双云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新能源树脂胶固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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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双云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新能源树脂胶固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 (略) 年产8000吨新能源树脂胶固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阳大厦中座326号(*)

项目名称

江 (略) 年产8000吨新能源树脂胶固化剂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袁州医药工业园化工集中区

建设单位

江 (略)

环评机构

(略) (略)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江 (略) 年产8000吨新能源树脂胶固化剂项目 (略) (略) 袁州医药工业园、化工产业区。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21′59.156″,北纬27°53′47.411″,全厂总占地面积9595.24m2。厂区东北面为园区道路康宁路(原名湖东路),康宁路以东为 (略) ;南面为园区道路湖西路;北面为园区规划用地,东面为荒草地,荒草地以东为焦溪村白竹组。

项目属新建工程。项目产品方案:年产锂电池正负极环氧结构胶4000t/a(A、B两种组分各2000t/a),年产水性锂电芯胶黏剂4000t/a(A、B两种组分各2000t/a)。

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锂电池正负极环氧结构胶生产车间,内设1条生产线,环氧固化剂生产车间,内设1条生产线,锂电池正负极柱环氧结构胶生产车间,内设1条生产线,4个备用车间;储运工程包括成品仓库、包装材料堆场、原料仓库、*类危化品仓库、备用仓库、五金机修仓库、*类罐区(原料储罐区)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等;辅助工程包括雨污监测房、综合楼、办公楼、门卫室、动力车间、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噪声防治、一般固废间、危险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及相应的防腐防渗措施,地下水监控井等。

项目总投资30600万元,环保投资47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5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产废水经过隔油池+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除氮单元进行预处理;生活废水经过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综合废水再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A/O生化或其他更先进的工艺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50m3/d。经处理后主要污染物COD、BOD5、悬浮物、氨氮、总氮、二*苯等满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COD≤500mg/L、BOD5≤300mg/L、SS≤250mg/L、氨氮≤40mg/L、TN≤50mg/L、TP≤4mg/L、二*苯≤0.4mg/L、pH6-9),其他指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1 中间接排放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一级标准要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3中聚酰胺树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后,再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渥江再入袁河。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工艺废气(缩合反应废气、冷凝不凝气、搅拌废气、灌装废气等)、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经深冷冷凝+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主要污染物VOCS、非*烷总烃、二*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DB36/1101.2-2019)表1中的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再统一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生产投料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满足《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再统一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物料储存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主要污染物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DB36/1101.2-2019)表1中的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后,再经2#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燃气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后,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包括车间内未捕集的气体、204危化品储存仓库、危废暂存间未收集的气体、原料储罐区大小呼吸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未收集的恶臭,主要污染物包括VOCS、颗粒物、臭气浓度、非*烷总烃、二*苯、硫化氢、氨气等。厂界无组织VOCS、非*烷总烃、二*苯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DB36/1101.2-201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通过进出料采用管道输送,生产时在密闭反应釜中进行,各类计量罐等均密闭,加强生产设备和集气管道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环保手续,具有危险废物性质的原料及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贮存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相关环保要求,产生的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及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固废在送出厂外处理处置前,在厂内分类收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 (略) 、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根据报告书测算结果,确定本项目101车间、103车间、106车间各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污水处理站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204仓库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501储罐区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 (略) 年产8000吨新能源树脂胶固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阳大厦中座326号(*)

项目名称

江 (略) 年产8000吨新能源树脂胶固化剂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袁州医药工业园化工集中区

建设单位

江 (略)

环评机构

(略) (略)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江 (略) 年产8000吨新能源树脂胶固化剂项目 (略) (略) 袁州医药工业园、化工产业区。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21′59.156″,北纬27°53′47.411″,全厂总占地面积9595.24m2。厂区东北面为园区道路康宁路(原名湖东路),康宁路以东为 (略) ;南面为园区道路湖西路;北面为园区规划用地,东面为荒草地,荒草地以东为焦溪村白竹组。

项目属新建工程。项目产品方案:年产锂电池正负极环氧结构胶4000t/a(A、B两种组分各2000t/a),年产水性锂电芯胶黏剂4000t/a(A、B两种组分各2000t/a)。

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锂电池正负极环氧结构胶生产车间,内设1条生产线,环氧固化剂生产车间,内设1条生产线,锂电池正负极柱环氧结构胶生产车间,内设1条生产线,4个备用车间;储运工程包括成品仓库、包装材料堆场、原料仓库、*类危化品仓库、备用仓库、五金机修仓库、*类罐区(原料储罐区)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等;辅助工程包括雨污监测房、综合楼、办公楼、门卫室、动力车间、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噪声防治、一般固废间、危险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及相应的防腐防渗措施,地下水监控井等。

项目总投资30600万元,环保投资47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5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产废水经过隔油池+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除氮单元进行预处理;生活废水经过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综合废水再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A/O生化或其他更先进的工艺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50m3/d。经处理后主要污染物COD、BOD5、悬浮物、氨氮、总氮、二*苯等满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COD≤500mg/L、BOD5≤300mg/L、SS≤250mg/L、氨氮≤40mg/L、TN≤50mg/L、TP≤4mg/L、二*苯≤0.4mg/L、pH6-9),其他指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1 中间接排放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一级标准要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3中聚酰胺树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后,再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渥江再入袁河。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工艺废气(缩合反应废气、冷凝不凝气、搅拌废气、灌装废气等)、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经深冷冷凝+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主要污染物VOCS、非*烷总烃、二*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DB36/1101.2-2019)表1中的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再统一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生产投料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满足《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再统一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物料储存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主要污染物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DB36/1101.2-2019)表1中的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后,再经2#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燃气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后,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包括车间内未捕集的气体、204危化品储存仓库、危废暂存间未收集的气体、原料储罐区大小呼吸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未收集的恶臭,主要污染物包括VOCS、颗粒物、臭气浓度、非*烷总烃、二*苯、硫化氢、氨气等。厂界无组织VOCS、非*烷总烃、二*苯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DB36/1101.2-201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通过进出料采用管道输送,生产时在密闭反应釜中进行,各类计量罐等均密闭,加强生产设备和集气管道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环保手续,具有危险废物性质的原料及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贮存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相关环保要求,产生的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及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固废在送出厂外处理处置前,在厂内分类收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 (略) 、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根据报告书测算结果,确定本项目101车间、103车间、106车间各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污水处理站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204仓库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501储罐区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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