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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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

通讯地址: (略) 牧野区新六街与纬二路交叉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乡 (略)




年产3000吨单晶三元材料前驱体项目


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

河南睿嘉 (略)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在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新乡 (略) 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3000吨单晶三元前材料驱体项目。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酸式喷淋吸收塔废水、碱式喷淋吸收塔废水等。本项目废水分类进行处理,包括三部分:稀洗涤废水预处理系统、脱氨系统、除重+MVR蒸发系统。其中稀洗涤废水在前驱体车间内进行“压滤+精滤+超滤+两级反渗透”处理后,清液回用于洗涤工序,浓液进入脱氨除重系统。含氨浓度较高的离心母液及浓洗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在前驱体车间内过滤后排入污水处理站设置的“脱氨”处理系统进行氨回收后,再进污水处理站设置的“压滤+精密过滤”处理系统进一步除去重金属后排入MVR蒸发系统进行制备硫酸钠。酸式喷淋吸收塔废水直接进入脱氨系统,碱式喷淋吸收塔废水直接进入MVR蒸发系统。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和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和厂区生产、生活废水于总排口混合外排,全厂废水处理后排入国家(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应急处理中心),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烘干、混料、筛分除铁及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反应、离心烘干工序产生的氨、氨水储罐氨气、返溶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烘干、混料、筛分及包装工序废气收集后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氨水储罐、反应、离心洗涤、废水处理工序产生的氨收集后采用两级酸式喷淋吸收塔处理;返溶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收集后采用碱式喷淋吸收塔处理。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氨、硫酸雾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镍及其化合物4.0mg/m3、钴及其化合物5.0mg/m3、锰及其化合物5.0mg/m3、氨10mg/m3、硫酸雾10mg/m3)。

3、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

通讯地址: (略) 牧野区新六街与纬二路交叉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乡 (略)




年产3000吨单晶三元材料前驱体项目


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

河南睿嘉 (略)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在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新乡 (略) 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3000吨单晶三元前材料驱体项目。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酸式喷淋吸收塔废水、碱式喷淋吸收塔废水等。本项目废水分类进行处理,包括三部分:稀洗涤废水预处理系统、脱氨系统、除重+MVR蒸发系统。其中稀洗涤废水在前驱体车间内进行“压滤+精滤+超滤+两级反渗透”处理后,清液回用于洗涤工序,浓液进入脱氨除重系统。含氨浓度较高的离心母液及浓洗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在前驱体车间内过滤后排入污水处理站设置的“脱氨”处理系统进行氨回收后,再进污水处理站设置的“压滤+精密过滤”处理系统进一步除去重金属后排入MVR蒸发系统进行制备硫酸钠。酸式喷淋吸收塔废水直接进入脱氨系统,碱式喷淋吸收塔废水直接进入MVR蒸发系统。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和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和厂区生产、生活废水于总排口混合外排,全厂废水处理后排入国家(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应急处理中心),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烘干、混料、筛分除铁及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反应、离心烘干工序产生的氨、氨水储罐氨气、返溶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烘干、混料、筛分及包装工序废气收集后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氨水储罐、反应、离心洗涤、废水处理工序产生的氨收集后采用两级酸式喷淋吸收塔处理;返溶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收集后采用碱式喷淋吸收塔处理。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氨、硫酸雾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镍及其化合物4.0mg/m3、钴及其化合物5.0mg/m3、锰及其化合物5.0mg/m3、氨10mg/m3、硫酸雾10mg/m3)。

3、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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