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自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自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自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石九公一街4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自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长安镇石九公一街4号(地理位置详见附图2),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400N65Q。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度47分53.410秒,东经113度46分45.159秒。项目主要从事DC线材、插头配件和塑胶外壳的加工生产,年生产DC线材285万条、插头配件1100万个和塑胶外壳10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1-1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自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石九公一街4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自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长安镇石九公一街4号(地理位置详见附图2),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400N65Q。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度47分53.410秒,东经113度46分45.159秒。项目主要从事DC线材、插头配件和塑胶外壳的加工生产,年生产DC线材285万条、插头配件1100万个和塑胶外壳10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1-1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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