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南新院区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的公示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南新院区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的公示
(略) (略) 向我局提出关 (略) (略) (略) 区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的申请,并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建规〔2013〕166号)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地址
(略) 金城江区南新东路229号。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为优化诊疗环境,满足广大群众对健康和医疗日益增长的需求,建设单位现 (略) (略) (略) 区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将地块东侧的高压氧科业务楼纳入本次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范围,该项目占地面积为248.69㎡,总建筑面积为505.07㎡。
(二)在地块南侧新建一层放疗中心,该项目占地面积为1272.10㎡,计容总建筑面积为1272.10㎡。
以上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后,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63577.56㎡调整为65354.73㎡,建筑密度由原审批的20%调整为24.96%,容积率由原审批的1.46调整为1.58,绿地率由原审批的33.90%调整为33.85%,机动车停车位由原审批的173个调整为20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由原审批的90个调整为117个,其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9日。
四、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公告栏( (略) 金城江区颐园路120号)。
(二)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
(三) (略) 金城江区南新东路229号项目所在地。
(四)河池日报。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反映至我局(地址: (略) 金城江区颐园路120号,邮编:*,联系电话:0778-*)。如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附件:1. (略) (略) (略) 区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
2. (略) (略) (略) 区经济技术指标对比表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9日
关联文件:
(略) (略) 向我局提出关 (略) (略) (略) 区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的申请,并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建规〔2013〕166号)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地址
(略) 金城江区南新东路229号。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为优化诊疗环境,满足广大群众对健康和医疗日益增长的需求,建设单位现 (略) (略) (略) 区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将地块东侧的高压氧科业务楼纳入本次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范围,该项目占地面积为248.69㎡,总建筑面积为505.07㎡。
(二)在地块南侧新建一层放疗中心,该项目占地面积为1272.10㎡,计容总建筑面积为1272.10㎡。
以上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后,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63577.56㎡调整为65354.73㎡,建筑密度由原审批的20%调整为24.96%,容积率由原审批的1.46调整为1.58,绿地率由原审批的33.90%调整为33.85%,机动车停车位由原审批的173个调整为20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由原审批的90个调整为117个,其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9日。
四、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公告栏( (略) 金城江区颐园路120号)。
(二)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
(三) (略) 金城江区南新东路229号项目所在地。
(四)河池日报。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反映至我局(地址: (略) 金城江区颐园路120号,邮编:*,联系电话:0778-*)。如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附件:1. (略) (略) (略) 区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
2. (略) (略) (略) 区经济技术指标对比表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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