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2023年1月18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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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2023年1月18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园区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29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审批服务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晶 (略) 2 万吨再生石墨新材料项目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

宁夏晶 (略)

宁夏 (略)

本项目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租赁宁夏华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石墨电极破碎、磨粉、石墨精料浮选、烘干、造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2万吨再生石墨增碳剂。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1万元,占总投资的1.89%,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防治等。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经调查,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目标。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外500m 范围内无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位于产业园区内且不新增占地。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排放污染物为物料储存、破碎等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

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①严禁运输车辆超载,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洒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对运输路面定期洒水降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应及时清运,不得长期堆存。

2.施工期废水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施工期噪声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③加强施工管理,尽量避免高噪设备同时施工,将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安排在不敏感的时段,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至白天进行。

④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使其在良好的工况下运转,进一步降低施工噪声。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厂区内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煤矸石临时贮存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中有关煤矸石堆置场污染物控制和其他管理规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23号令)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

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装修建筑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以及废弃包装材料等。对于装修建筑垃圾中产生的废钢筋、废钢板以及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部分,外售给废品收购企业;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由企业自行集中收集,定期由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至垃圾转运站。转运站内垃圾由专业运输车辆定期送至简泉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原料投料位于全封闭式生产车间内,投料废气、原料破碎废气、浮选环节烘干废气、石墨球增碳剂烘干、筛分废气采用袋式除尘等措施能够确保本项目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且污染物排放量降至最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废水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5m3/d,目前 (略) 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量约为1.92 万m3/d,尚有0.58m3/d 处理余量,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仅占园区污水处理厂剩余处理能力的0.78‰,水量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预处理后水质符合接管要求。因此,从处理能力、进水水质、处理工艺等角度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至园区管网,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

3.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可以分为生产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其中生产设备噪声主要为破碎机、选矿机、风机等设备噪声。根据预测结果,运营期厂界昼间噪声最大贡献值为52.5dB(A),夜间不生产(不产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区标准要求。

4.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⑴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由新建的1座10m2危废暂存间暂存。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设置,切实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危废暂存间底部采用抗渗混凝土硬化,并设置堵截泄露的裙角。地面与裙角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危废间应密闭,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分类收集,建立存储记录,并主动到当地环保局进行备案。废机油采用专用油桶暂存,并加盖密闭,防止挥发。

本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业工业》(HJ1034-2019)要求记录一般工业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危险废物应详细记录其具体去向。

5.运营期土壤、地下水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涉及的原料、产品为石墨电极、粘结剂及石墨球增碳剂。本项目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

6.运营期环境风险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危险物质主要包括天然气和废机油,天然气不设储存设施,废机油在10m2危废暂存间暂存。天然气管道若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事故,可能造成次生、伴生污染物排放的风险(包括燃烧废气、消防废水泄漏等)。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建立完整的工艺规程和操作方法,工艺规程中除了考虑正常操作外,还应考虑异常操作处理及紧急事故处理的安全措施和设施。

②在工艺设计中,产生燃爆性气体和粉尘的厂房内采取相应的通风除尘措施及防爆型设备,以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

③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装置,报警控制设在控制室,报警信号同时送进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应分布合理,具体可参考《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执行。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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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园区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29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审批服务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晶 (略) 2 万吨再生石墨新材料项目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

宁夏晶 (略)

宁夏 (略)

本项目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租赁宁夏华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石墨电极破碎、磨粉、石墨精料浮选、烘干、造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2万吨再生石墨增碳剂。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1万元,占总投资的1.89%,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防治等。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经调查,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目标。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外500m 范围内无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位于产业园区内且不新增占地。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排放污染物为物料储存、破碎等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

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①严禁运输车辆超载,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洒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对运输路面定期洒水降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应及时清运,不得长期堆存。

2.施工期废水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施工期噪声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③加强施工管理,尽量避免高噪设备同时施工,将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安排在不敏感的时段,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至白天进行。

④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使其在良好的工况下运转,进一步降低施工噪声。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厂区内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煤矸石临时贮存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中有关煤矸石堆置场污染物控制和其他管理规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23号令)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

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装修建筑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以及废弃包装材料等。对于装修建筑垃圾中产生的废钢筋、废钢板以及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部分,外售给废品收购企业;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由企业自行集中收集,定期由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至垃圾转运站。转运站内垃圾由专业运输车辆定期送至简泉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原料投料位于全封闭式生产车间内,投料废气、原料破碎废气、浮选环节烘干废气、石墨球增碳剂烘干、筛分废气采用袋式除尘等措施能够确保本项目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且污染物排放量降至最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废水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5m3/d,目前 (略) 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量约为1.92 万m3/d,尚有0.58m3/d 处理余量,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仅占园区污水处理厂剩余处理能力的0.78‰,水量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预处理后水质符合接管要求。因此,从处理能力、进水水质、处理工艺等角度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至园区管网,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

3.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可以分为生产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其中生产设备噪声主要为破碎机、选矿机、风机等设备噪声。根据预测结果,运营期厂界昼间噪声最大贡献值为52.5dB(A),夜间不生产(不产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区标准要求。

4.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⑴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由新建的1座10m2危废暂存间暂存。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设置,切实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危废暂存间底部采用抗渗混凝土硬化,并设置堵截泄露的裙角。地面与裙角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危废间应密闭,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分类收集,建立存储记录,并主动到当地环保局进行备案。废机油采用专用油桶暂存,并加盖密闭,防止挥发。

本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业工业》(HJ1034-2019)要求记录一般工业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危险废物应详细记录其具体去向。

5.运营期土壤、地下水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涉及的原料、产品为石墨电极、粘结剂及石墨球增碳剂。本项目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

6.运营期环境风险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危险物质主要包括天然气和废机油,天然气不设储存设施,废机油在10m2危废暂存间暂存。天然气管道若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事故,可能造成次生、伴生污染物排放的风险(包括燃烧废气、消防废水泄漏等)。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建立完整的工艺规程和操作方法,工艺规程中除了考虑正常操作外,还应考虑异常操作处理及紧急事故处理的安全措施和设施。

②在工艺设计中,产生燃爆性气体和粉尘的厂房内采取相应的通风除尘措施及防爆型设备,以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

③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装置,报警控制设在控制室,报警信号同时送进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应分布合理,具体可参考《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执行。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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