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金轩新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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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金轩新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定远 (略) 生物质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定远 (略) 生物质热电联产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定远盐化工业园定远 (略) 内

建设单位:

定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新建1台130吨每小时生物质锅炉,新建厂房400平方米,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道路等公用辅助设施。仅用于供汽,不利用余热发电。总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02万元,项目建成后年新增供热量100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锅炉补充水、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脱硫系统用水、水喷淋塔除尘用水。锅炉排污水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充用水,循环冷却定期排水用于料场降尘、厂区道路喷洒。水喷淋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工序。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排至金轩科技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相关标准,未设置标准污染因子COD、SS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2)废气:

项目废气为运输车辆扬尘、燃料卸料、储存及输送粉尘、秸秆破碎粉尘、一次落料及二次落料粉尘、生物质锅炉废气、渣仓、灰仓及石灰石仓卸料粉尘。

秸秆破碎粉尘收集后经现有项目的“三级水喷淋塔”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一次落料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现有的4#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二次落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6#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生物质锅炉设计燃料燃烧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旋风+布袋除尘、低氮燃烧+SNCR脱硝处理,处理后通过8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灰仓卸料粉尘收集后经“7#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渣仓卸料粉尘收集后经“8#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DA011)排放;石灰石仓卸料粉尘收集后经“9#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项目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SNCR脱硝过程产生的逸散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灰仓、渣仓、石灰石仓卸料废气、破碎粉尘、一次落料和二次落料粉尘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设施运行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约为80~85dB(A)。通过叠加现状背景值监测数据,本次扩建项目建成后,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炉渣、飞灰、脱硫石膏分别暂存于渣仓、灰仓、石膏仓。锅炉灰渣定期外售给定远县 (略) ,脱硫石膏外售给 (略) ,全部做到综合利用。废布袋由供应商回收处理,水喷淋系统定期排泥、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暂存放于厂区现有的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定远县政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环境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

0550-*

传真:

0550-*

通讯地址:

县行政服务大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定远 (略) 生物质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定远 (略) 生物质热电联产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定远盐化工业园定远 (略) 内

建设单位:

定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新建1台130吨每小时生物质锅炉,新建厂房400平方米,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道路等公用辅助设施。仅用于供汽,不利用余热发电。总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02万元,项目建成后年新增供热量100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锅炉补充水、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脱硫系统用水、水喷淋塔除尘用水。锅炉排污水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充用水,循环冷却定期排水用于料场降尘、厂区道路喷洒。水喷淋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工序。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排至金轩科技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相关标准,未设置标准污染因子COD、SS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2)废气:

项目废气为运输车辆扬尘、燃料卸料、储存及输送粉尘、秸秆破碎粉尘、一次落料及二次落料粉尘、生物质锅炉废气、渣仓、灰仓及石灰石仓卸料粉尘。

秸秆破碎粉尘收集后经现有项目的“三级水喷淋塔”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一次落料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现有的4#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二次落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6#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生物质锅炉设计燃料燃烧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旋风+布袋除尘、低氮燃烧+SNCR脱硝处理,处理后通过8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灰仓卸料粉尘收集后经“7#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渣仓卸料粉尘收集后经“8#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DA011)排放;石灰石仓卸料粉尘收集后经“9#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项目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SNCR脱硝过程产生的逸散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灰仓、渣仓、石灰石仓卸料废气、破碎粉尘、一次落料和二次落料粉尘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设施运行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约为80~85dB(A)。通过叠加现状背景值监测数据,本次扩建项目建成后,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炉渣、飞灰、脱硫石膏分别暂存于渣仓、灰仓、石膏仓。锅炉灰渣定期外售给定远县 (略) ,脱硫石膏外售给 (略) ,全部做到综合利用。废布袋由供应商回收处理,水喷淋系统定期排泥、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暂存放于厂区现有的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定远县政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环境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

0550-*

传真:

0550-*

通讯地址:

县行政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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