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鑫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年资源化利用废渣80万吨)(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鑫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年资源化利用废渣80万吨)(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江苏 (略) |
项目名称 | 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年资源化利用废渣80万吨) |
建设地点 | (略) 丹徒区上党镇薛村工业园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 (略) |
项目概况 | 建设封闭厂房,建设烧结砖生产线2条,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使用工程渣土、煤矸石、污泥作为原料,年资源化利用废渣80万吨,形成年产烧结空心砖12万m3及烧结保温砌块30万m3的生产能力。项目使用的污泥、建筑渣土均为一般固体废物,不得使用危险废物,不得使用污染地块渣土和修复管控地块渣土。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辅料制备废气(投料、破碎、粉碎、筛分等)、焙烧废气及污泥储存过程产生的恶臭废气,原辅料制备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焙烧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低氮燃烧+SNCR+双碱法脱硫除尘装置+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泥储存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密闭负压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检验室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检验室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一同经絮凝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丹徒污水处理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行政服务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3年1月19日—1月30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江苏 (略) |
项目名称 | 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年资源化利用废渣80万吨) |
建设地点 | (略) 丹徒区上党镇薛村工业园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 (略) |
项目概况 | 建设封闭厂房,建设烧结砖生产线2条,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使用工程渣土、煤矸石、污泥作为原料,年资源化利用废渣80万吨,形成年产烧结空心砖12万m3及烧结保温砌块30万m3的生产能力。项目使用的污泥、建筑渣土均为一般固体废物,不得使用危险废物,不得使用污染地块渣土和修复管控地块渣土。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辅料制备废气(投料、破碎、粉碎、筛分等)、焙烧废气及污泥储存过程产生的恶臭废气,原辅料制备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焙烧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低氮燃烧+SNCR+双碱法脱硫除尘装置+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泥储存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密闭负压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检验室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检验室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一同经絮凝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丹徒污水处理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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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行政服务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3年1月19日—1月30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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