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镇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镇江市辐射环境监测站)配套能力建设项目(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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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镇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镇江市辐射环境监测站)配套能力建设项目(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境监测站( (略) 辐射环境监测站)

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监测站配套能力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京口区东吴路周家门山3-4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环保产 (略)

项目概况

对现有用房进行改造,增设试验区、办公区,建设符合《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中三级标准的环境监测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酸碱废气,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酸碱废气经酸碱中和处理后排放。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重金属、强酸、强碱实验后仪器设备清洗废水、一般实验后仪器设备清洗(前段)废水、试剂制备废液、实验前仪器设备清洗废水、高温灭菌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一般实验后仪器设备清洗(后端)废水、酸碱中和洗涤废水、地面清洗水和生活污水。重金属、强酸、强碱实验后仪器设备清洗废水、一般实验后仪器设备清洗(前段)废水、试剂制备废液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验前仪器设备清洗废水、高温灭菌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一般实验后仪器设备清洗(后端)废水、酸碱中和洗涤废水、地面清洗 (略) 镇江环境监测中心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初滤+微电解+pH调节+絮凝+重金属捕捉+沉淀+浓缩+氧化+NPMF膜)。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征润洲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重金属、强酸、强碱实验后仪器设备清洗废水、一般实验后仪器设备清洗(前段)废水、试剂制备废液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人:行政服务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3年1月19日—1月30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境监测站( (略) 辐射环境监测站)

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监测站配套能力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京口区东吴路周家门山3-4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环保产 (略)

项目概况

对现有用房进行改造,增设试验区、办公区,建设符合《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中三级标准的环境监测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酸碱废气,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酸碱废气经酸碱中和处理后排放。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重金属、强酸、强碱实验后仪器设备清洗废水、一般实验后仪器设备清洗(前段)废水、试剂制备废液、实验前仪器设备清洗废水、高温灭菌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一般实验后仪器设备清洗(后端)废水、酸碱中和洗涤废水、地面清洗水和生活污水。重金属、强酸、强碱实验后仪器设备清洗废水、一般实验后仪器设备清洗(前段)废水、试剂制备废液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验前仪器设备清洗废水、高温灭菌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一般实验后仪器设备清洗(后端)废水、酸碱中和洗涤废水、地面清洗 (略) 镇江环境监测中心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初滤+微电解+pH调节+絮凝+重金属捕捉+沉淀+浓缩+氧化+NPMF膜)。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征润洲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重金属、强酸、强碱实验后仪器设备清洗废水、一般实验后仪器设备清洗(前段)废水、试剂制备废液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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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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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人:行政服务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3年1月19日—1月30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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