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关于阳春市春吉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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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关于阳春市春吉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的审批程序,我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 (略) 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662)*
传真:(0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污水处理厂西侧的漠阳江

编制单位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污水处理厂西侧的漠阳江左岸,入河排污口位置坐标为:E111°43′40″,N22°8′50″。排污口类型:混合污水入河排污口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入河方式:管道

建设规模:废污水处理规模达到7500m3/d,废污水排放量为6153m3/d。

服务范围: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内生活污水及园区内经预处 (略) 《水污染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工业废水,具体为园区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部分居民点生活污水(首期工业园范围280人,二期约1038人)和七星站港工业园区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排放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较严值。

排污去向:尾水经管道排入漠阳江。

主要内容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结论

(1) (略) (略) 污水处理厂混合废水入河排污口设置于厂址西侧漠阳江(经纬度坐标为:“E111°43′40″,N22°8′50″),入河排污口废水排放量为6153m3/d。排放污染物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2006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标准中的较严者。

(2)污水处理厂一期采用“物化+水解酸化+生物解除氧化”处理混合污水,污水处理厂二期新增“深度除磷”处理混合污水。尾水实现了由无序的散排到有序的治理,且一期项目提标扩建后,污水处理量增加了,氨氮总量削减效果明显,因此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合理的。随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下游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沿线的各类污水纳入污水厂处理后再排入漠阳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可实现一定程度的改善。

(3)叠加背景值情况下,项目CODcr及氨氮预测浓度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不会改变下游水体现状功能,项目排污口尾水排放对漠阳江水环境质量影响很小。

(4)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不属于GB3838中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等禁止新建排污口的水功能区,本项目排污口影响范围内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涉水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渔业水体,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5)漠阳江项目河段为饮农区,需要时可供周边农田灌溉,无工业、生活取水工程。本项目论证范围内对第三者的影响主要是农作物种植户灌溉用水影响,本项目实施后漠阳江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的要求,对沿河农田灌溉基本没有影响。

(6)本入河排污口以改善和治理环境污染为目的,位置和排放方式合理,满足水资源管理、水功能区管理要求;项目尾水正常排放对漠阳江水污染物削减起到积极的作用,对纳污水域整体水环境生态改善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

二、综合结论  

本入河排污口设置于西侧漠阳江左岸。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对漠阳江水质影响不大,可满足水功能区(水域)管理要求,对水生态、地下水、第三者的影响不大。根据环评报告与本报告所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制定完整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机制,避免污水事故排放对纳污水体造成污染;建设单位应建立并实施排污口出水水质监测、监测信息报送等制度,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尾水达标排放,以及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在此基础上,该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可行的。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的审批程序,我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 (略) 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662)*
传真:(0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污水处理厂西侧的漠阳江

编制单位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污水处理厂西侧的漠阳江左岸,入河排污口位置坐标为:E111°43′40″,N22°8′50″。排污口类型:混合污水入河排污口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入河方式:管道

建设规模:废污水处理规模达到7500m3/d,废污水排放量为6153m3/d。

服务范围: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内生活污水及园区内经预处 (略) 《水污染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工业废水,具体为园区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部分居民点生活污水(首期工业园范围280人,二期约1038人)和七星站港工业园区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排放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较严值。

排污去向:尾水经管道排入漠阳江。

主要内容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结论

(1) (略) (略) 污水处理厂混合废水入河排污口设置于厂址西侧漠阳江(经纬度坐标为:“E111°43′40″,N22°8′50″),入河排污口废水排放量为6153m3/d。排放污染物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2006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标准中的较严者。

(2)污水处理厂一期采用“物化+水解酸化+生物解除氧化”处理混合污水,污水处理厂二期新增“深度除磷”处理混合污水。尾水实现了由无序的散排到有序的治理,且一期项目提标扩建后,污水处理量增加了,氨氮总量削减效果明显,因此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合理的。随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下游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沿线的各类污水纳入污水厂处理后再排入漠阳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可实现一定程度的改善。

(3)叠加背景值情况下,项目CODcr及氨氮预测浓度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不会改变下游水体现状功能,项目排污口尾水排放对漠阳江水环境质量影响很小。

(4)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不属于GB3838中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等禁止新建排污口的水功能区,本项目排污口影响范围内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涉水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渔业水体,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5)漠阳江项目河段为饮农区,需要时可供周边农田灌溉,无工业、生活取水工程。本项目论证范围内对第三者的影响主要是农作物种植户灌溉用水影响,本项目实施后漠阳江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的要求,对沿河农田灌溉基本没有影响。

(6)本入河排污口以改善和治理环境污染为目的,位置和排放方式合理,满足水资源管理、水功能区管理要求;项目尾水正常排放对漠阳江水污染物削减起到积极的作用,对纳污水域整体水环境生态改善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

二、综合结论  

本入河排污口设置于西侧漠阳江左岸。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对漠阳江水质影响不大,可满足水功能区(水域)管理要求,对水生态、地下水、第三者的影响不大。根据环评报告与本报告所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制定完整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机制,避免污水事故排放对纳污水体造成污染;建设单位应建立并实施排污口出水水质监测、监测信息报送等制度,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尾水达标排放,以及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在此基础上,该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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