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荣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万荣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相关要求,我局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对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汇总,现将2022年年度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今年来,我们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县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要求,由机关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统筹整合民政信息资源,及时做好政府信息更新上传,实现政务公开与民政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使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除不易公开内容外,对民政系统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等重要领域工作情況、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内容积极向社会公开。一是公开民政业务信息及相关新闻活动,包括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发放名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捐款明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公告,全县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专项活动等多项内容。二是及时公开机关内部信息,包括部门预算、决算,福彩金使用情况等内容。截至目前,共发布信息30余条,附件涵盖各类制度、名单等信息40余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0 | 1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为:业务信息公开有时不够及时,信息报送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改进情况:持续加强各股室对政务信息工作的认识,落实民政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对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发布各类信息质量高、速度快。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相关要求,我局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对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汇总,现将2022年年度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今年来,我们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县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要求,由机关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统筹整合民政信息资源,及时做好政府信息更新上传,实现政务公开与民政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使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除不易公开内容外,对民政系统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等重要领域工作情況、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内容积极向社会公开。一是公开民政业务信息及相关新闻活动,包括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发放名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捐款明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公告,全县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专项活动等多项内容。二是及时公开机关内部信息,包括部门预算、决算,福彩金使用情况等内容。截至目前,共发布信息30余条,附件涵盖各类制度、名单等信息40余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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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为:业务信息公开有时不够及时,信息报送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改进情况:持续加强各股室对政务信息工作的认识,落实民政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对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发布各类信息质量高、速度快。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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