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023-01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为保障秦汉辖区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
182023-01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为保障秦汉辖区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
为保障秦汉辖区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55号)《 (略) 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西咸新区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现就进一步做好秦汉新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和禁止燃放区域
正阳街道、窑店街道、渭城街道、周陵街道为限制燃放区域。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尤其是油库、加油站、加气站、重大危险生产经营企业周边1公里范围内区域;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公园、林草地等其他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 (略) 、养老机构;车站、城市轨道交通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略) 、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展览馆;其他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重点单位。
二、限制燃放和禁止燃放时段
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1月27日(正月初六)、2月5日(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中,1月21日(除夕)和2月5日(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1月22日(正月初一)至2月4日(正月十四)每日7时至22时可以燃放。
其余时段不得燃放。
三、环保应急机制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及西咸新区统一安排,将适时调整燃放时间。
四、其他事项
(略) 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辖区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举报电话:110;*)
(略)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为保障秦汉辖区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55号)《 (略) 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西咸新区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现就进一步做好秦汉新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和禁止燃放区域
正阳街道、窑店街道、渭城街道、周陵街道为限制燃放区域。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尤其是油库、加油站、加气站、重大危险生产经营企业周边1公里范围内区域;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公园、林草地等其他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 (略) 、养老机构;车站、城市轨道交通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略) 、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展览馆;其他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重点单位。
二、限制燃放和禁止燃放时段
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1月27日(正月初六)、2月5日(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中,1月21日(除夕)和2月5日(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1月22日(正月初一)至2月4日(正月十四)每日7时至22时可以燃放。
其余时段不得燃放。
三、环保应急机制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及西咸新区统一安排,将适时调整燃放时间。
四、其他事项
(略) 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辖区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举报电话:110;*)
(略)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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