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2023年1月19日拟对四川威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2023年1月19日拟对四川威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1月19日—2023年1月3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 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1 | 四川威尔 (略) 实验室扩建项目 | 成都高新区创业路2号奇力新峰大厦10楼A座 | 四川威尔 (略) | 四川华元 (略) | 项目 (略) 所属奇力新峰大厦10楼A座进行实验室扩建,租赁面积为1000m2。主要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装修、装饰及设备安装后投入使用。建成后主要从事饲料、食品、农产品、水、土壤、肥料理化成分、微生物等质量安全分析检测,饲料、食品、农产品转基因成分、源性成分等质量安全分析检测,每年预计检测15000余个样品。本项目不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不涉及转基因实验室。建成后每年预计检测15000余个样品。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装修废气。 施工扬尘:施工场地做好防尘降尘工作,严格按照《 (略) 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7年)》(成府函[2018]120号)、《关 (略) 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重点区域扬尘管理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307号)等的要求执行,做好防尘降尘工作,采用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的洒漏,降低物料疏运过程中的落差,及时清除路面渣土,减少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装修废气:采用优质环保装修材料,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60m3)处理 (略) 政管网。 (3)噪声 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来源于设备安装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进行施工布置,文明施工方式,装卸、搬运不抛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06:00)和中午(12:00~14:00)禁止高噪声机械施工和电动工具作业,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有机废气分别经通风橱和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屋顶原项目已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已建50m高排气筒(DA001,高于屋顶5.5m)排放。 ②酸性废气分别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屋顶新建的1套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后经已建5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口高于屋顶5.5m)。 ③本项目所有涉及局部A级洁净度的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生物安全柜使用时产生的大部分(约70%)废气在柜体内部向下通过自带的ULPA超高效过滤器过滤后内部循环,少部分(30%)废气在柜体内部向上通过自带的外排ULPA超高效过滤器过滤+紫外线灯消毒形成洁净气体后排出柜体,经实验室空调系统排放。 (2)废水 ①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洁废水一起进入奇力新峰大厦已建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第九净水厂处理。 ②试验废水经本项目自建废水收集系统先行收集后进入原有项目已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奇力新峰大厦已建预处理池与生活污水一并进行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第九净水厂处理。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噪设备进行基座消声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对运行设备做到勤检修、多维护;加强管理、教育,文明操作;合理安排时间;合理进行总平布置,设备均布置实验室内,并利用建筑物进行隔声。 (4)固体废物 废样品、未沾有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纯水过滤介质由生产厂家定期更换和维护;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中活性相关物质的实验废液及废培养液需先采用高压灭菌灭活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 /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6楼成都高新区生 (略) 管理局生态环境管理处
联系电话:028-* 联系传真:028-*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成都高新区生 (略) 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1月19日—2023年1月3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 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1 | 四川威尔 (略) 实验室扩建项目 | 成都高新区创业路2号奇力新峰大厦10楼A座 | 四川威尔 (略) | 四川华元 (略) | 项目 (略) 所属奇力新峰大厦10楼A座进行实验室扩建,租赁面积为1000m2。主要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装修、装饰及设备安装后投入使用。建成后主要从事饲料、食品、农产品、水、土壤、肥料理化成分、微生物等质量安全分析检测,饲料、食品、农产品转基因成分、源性成分等质量安全分析检测,每年预计检测15000余个样品。本项目不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不涉及转基因实验室。建成后每年预计检测15000余个样品。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装修废气。 施工扬尘:施工场地做好防尘降尘工作,严格按照《 (略) 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7年)》(成府函[2018]120号)、《关 (略) 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重点区域扬尘管理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307号)等的要求执行,做好防尘降尘工作,采用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的洒漏,降低物料疏运过程中的落差,及时清除路面渣土,减少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装修废气:采用优质环保装修材料,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60m3)处理 (略) 政管网。 (3)噪声 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来源于设备安装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进行施工布置,文明施工方式,装卸、搬运不抛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06:00)和中午(12:00~14:00)禁止高噪声机械施工和电动工具作业,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有机废气分别经通风橱和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屋顶原项目已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已建50m高排气筒(DA001,高于屋顶5.5m)排放。 ②酸性废气分别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屋顶新建的1套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后经已建5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口高于屋顶5.5m)。 ③本项目所有涉及局部A级洁净度的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生物安全柜使用时产生的大部分(约70%)废气在柜体内部向下通过自带的ULPA超高效过滤器过滤后内部循环,少部分(30%)废气在柜体内部向上通过自带的外排ULPA超高效过滤器过滤+紫外线灯消毒形成洁净气体后排出柜体,经实验室空调系统排放。 (2)废水 ①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洁废水一起进入奇力新峰大厦已建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第九净水厂处理。 ②试验废水经本项目自建废水收集系统先行收集后进入原有项目已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奇力新峰大厦已建预处理池与生活污水一并进行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第九净水厂处理。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噪设备进行基座消声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对运行设备做到勤检修、多维护;加强管理、教育,文明操作;合理安排时间;合理进行总平布置,设备均布置实验室内,并利用建筑物进行隔声。 (4)固体废物 废样品、未沾有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纯水过滤介质由生产厂家定期更换和维护;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中活性相关物质的实验废液及废培养液需先采用高压灭菌灭活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 /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6楼成都高新区生 (略) 管理局生态环境管理处
联系电话:028-* 联系传真:028-*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成都高新区生 (略) 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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