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大通县青林乡特色饮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公示
关于2023年大通县青林乡特色饮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公示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大通县青林乡特色饮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项目类别
产业发展
三、项目性质
新建
四、主管单位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五、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实施单位:青林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宋生全
六、实施地点
大通县青林乡下阳山村
七、实施期限
2022年12月—2023年12月。2022年12月-2023年2月:完成方案编制及审批工作、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工作,招投标工作;3月-11月:完成工程施工;12月:完成验收工作。
八、建设规模及内容
在已建成车间内,购置高端乳制品(酸奶)全自动生产线1条、全自动饮品生产线1条、冰淇淋全自动生产线1条,冷库安装及水暖电配套设施。
九、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62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600万元,其他费用24万元。
(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24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0万元(棉格勒村330 万元、下阳山村90万元、毛合湾村90万元、上阳山村90万元);配套资金24万元。
十、项目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预计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益36万元,其中:棉格勒村19.8 万元,下阳山村、毛合湾村、上阳山3个村各5.4万元。
十一、受益对象
受益对象为棉格勒、下阳山、毛合湾、上阳山4个村村集体及所有农户,包括脱贫户及监测户。
十二、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建成特色饮品生产线3条,安装冷库1座。投入运营后,预计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36万元。覆盖4个村农户856户3512人,其中脱贫户67户193人(棉格勒村24户51人、下阳山村15户39人、毛合湾村6户25人、上阳山村22户78人)。
十三、群众参与
项目实施前召开村两委及群众代表会议,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后,按程序申报项目,运营后带动有意愿的群众务工。
十四、运行机制
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略) 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青乡振组〔2021〕4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由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分别移交到棉格勒等4个村集体经济,其中棉格勒村占55%,下阳山、上阳山、毛河湾3个村分别占15%,按规定确权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各村集体与经营方签定协议,按协议分配收益,每村所占收益比例为棉格勒村占55%,下阳山、上阳山、毛河湾3个村分别占15%,收益实行村财乡管。
十五、联农带农机制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投入运营后,优先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就业,增加其工资性收入。
发布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12317
通讯地址:桥头镇人民路49号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月17日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大通县青林乡特色饮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项目类别
产业发展
三、项目性质
新建
四、主管单位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五、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实施单位:青林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宋生全
六、实施地点
大通县青林乡下阳山村
七、实施期限
2022年12月—2023年12月。2022年12月-2023年2月:完成方案编制及审批工作、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工作,招投标工作;3月-11月:完成工程施工;12月:完成验收工作。
八、建设规模及内容
在已建成车间内,购置高端乳制品(酸奶)全自动生产线1条、全自动饮品生产线1条、冰淇淋全自动生产线1条,冷库安装及水暖电配套设施。
九、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62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600万元,其他费用24万元。
(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24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0万元(棉格勒村330 万元、下阳山村90万元、毛合湾村90万元、上阳山村90万元);配套资金24万元。
十、项目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预计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益36万元,其中:棉格勒村19.8 万元,下阳山村、毛合湾村、上阳山3个村各5.4万元。
十一、受益对象
受益对象为棉格勒、下阳山、毛合湾、上阳山4个村村集体及所有农户,包括脱贫户及监测户。
十二、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建成特色饮品生产线3条,安装冷库1座。投入运营后,预计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36万元。覆盖4个村农户856户3512人,其中脱贫户67户193人(棉格勒村24户51人、下阳山村15户39人、毛合湾村6户25人、上阳山村22户78人)。
十三、群众参与
项目实施前召开村两委及群众代表会议,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后,按程序申报项目,运营后带动有意愿的群众务工。
十四、运行机制
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略) 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青乡振组〔2021〕4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由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分别移交到棉格勒等4个村集体经济,其中棉格勒村占55%,下阳山、上阳山、毛河湾3个村分别占15%,按规定确权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各村集体与经营方签定协议,按协议分配收益,每村所占收益比例为棉格勒村占55%,下阳山、上阳山、毛河湾3个村分别占15%,收益实行村财乡管。
十五、联农带农机制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投入运营后,优先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就业,增加其工资性收入。
发布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12317
通讯地址:桥头镇人民路49号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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