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塔分局关于历史遗留项目规划指标优化及现状确认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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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塔分局关于历史遗留项目规划指标优化及现状确认的公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塔分局关于雁塔区YT2-8-17、YT2-7-29、YT2-7-28、YT2-9-19-1、YT2-9-20-1、YT2-9-20-2、YT2-9-20-3、YT2-8-16、YT3-11-11、YT2-9-18历史遗留项目规划指标优化及现状确认的公示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YT-04-31、YT-04-32、YT-04-33;YT-05-17、YT-05-20、YT-05-21、YT-05-23过渡期地块详则范围内。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57号),该项目符合城棚改项目分类管控的第一条, (略) 城改部门改造方案批复。根据2013年4月10日《 (略) 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72),确定规划容积率为≤4.99。2021年4月项目优化指标通过《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3),容积率≤4.87,建筑密度≤28.48%,绿地率≥36.7%。

项目位于中优范围内,本次优化依据57号文、124 (略) 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处理历史文化区域遗留项目有关问题的意见》有关问题解释说明的函。总指标相较2021年2月4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3)规划方案和地块详则(2022年6月15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16)),本次仅对配建类型进行优化,地上建筑面积、配套公建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配建标准等均未调整(分地块指标由于现状建成建筑而产生变动,其中DK-3已建设地上建筑面积54174平方米,超出2022年过渡期地块详则容积率指标,容积率由4.58提升至4.63。本次拟将超出的约604平方米在DK-4进行核减,DK-4容积率由5.65减少为5.64,项目总容积率未变)。其中配套公建标准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 (略) 居住区配套设施配建指南(试行)》。

本次规划指标优化情况说明如下:

一、用地规划情况

(一)拟规划建设用地位置:位于太白南路以东,科技路、小寨西路以南,永松路两侧。

(二)拟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中小学用地。

(三)拟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4.02公顷。

(四) (略) 公共用地面积:/

(五)容积率:4.87

(六)建筑密度:28.48%

(七)绿地率:36.7%

二、建筑规划要求

(一)建筑使用性质:以最终审批为准。

(二)建筑控制规模:地上建筑面积*m2,地下建筑面积 *m2;地下人防建筑面积以相关部门的审批为准。

(三)建筑控制高度:<100米。

(四)建筑退让距离:DK-1后退红线东:低层≥3米;DK-2后退红线南:低层≥11米;北:多层≥12米;DK-3后退红线南:多层≥6米、高层(>50M)≥15米;DK-4后退红线西:低层≥4米、高层≥15米,北:多层≥6.5米、高层≥15米,东:低层≥5米、高层≥15米;DK-5后退红线西:多层≥8米;南:多层≥5米;DK-6后退红线西:低层≥6米、高层≥15米,南:多层≥5.0米,东:多层≥3.5米、高层≥15.5米;DK-7后退红线西:低、多层≥5.0米、高层(<50米)≥9.5米,南:高层(<50米)≥5.5米;DK-8-1后退红线北:低层≥10.5米、高层≥16.5米,西:低层≥6米、高层≥15米;DK-8-2后退红线北:低层≥7.5米、高层≥15米;DK-8-3后退红线北:低层≥7.5米、高层≥15米。

三、城市设计要求

建筑风格:区域属于风貌协调区,此区域设计注重传统与现代建筑语汇相结合,运用现代建筑材料,将传统建筑符号进一步简化、美化,强调构成感与简约性,体现古今文化精神的融合。

建筑色彩:综合考虑风貌协调区的区位特点,建筑色彩应充分兼具历史文化特色风貌区和现代风貌区的色彩特征,彰显历史厚重感的同时添加现代色彩。色彩基本色调原则上可以选取灰色和棕色,搭配色选取白色,并适当添加黄色、蓝色、红色等点缀色。

第五立面:应加强控制本区域与传统风貌区、现代风貌区的协调性。屋顶形式建议将现代材质与传统形式屋顶结合,其最大和最小坡度值参考周边历史建筑屋顶现状。

四、交通组织规划要求

(一)主要出入口方位:DK-1东侧;DK-2南侧;DK-3南侧;DK-4西侧、北侧、东侧;DK-5西侧、南侧;DK-6西侧、南侧、东侧;DK-7西侧、南侧;DK-8-1西侧、北侧;DK-8-2北侧;DK-8-3北侧。

(二)停车泊位:机动车共5117辆,其中地上152辆,地下4965辆。

五、地块指标及配套设施规划要求

DK-1(YT-04-32-03)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0.14公顷,容积率≤1.43,地上建筑面积≤2000㎡,建筑密度≤28.6%,绿地率≥35%。

配套设施: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800㎡,用地面积1500㎡;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200㎡;垃圾收集点用地面积15㎡;环网柜用地面积35㎡。

DK-2(YT-04-31-03)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0.45公顷,容积率≤1.4,地上建筑面积≤6300㎡,建筑密度≤39.6%,绿地率≥35%。

配套设施:市 (略) 建筑面积3700㎡;再生资源回收点用地面积6㎡;垃圾收集点用地面积15㎡;公共厕所建筑面积60㎡;环网柜用地面积35㎡;口袋公园用地面积650㎡;商业(餐饮、银行、电信所、药店、洗衣店、美发店等)建筑面积1860㎡。

DK-3(YT-04-31-04)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1.17公顷,现状容积率4.63,现状地上建筑面积54174㎡,建筑密度≤26.9%,绿地率≥35%。

配套设施: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3084㎡(含社区配套用房1860㎡);物业用房建筑面积640㎡;治安联防站建筑面积150㎡;再生资源回收点用地面积6㎡;垃圾收集点用地面积30㎡;室外健身器材用地面积100㎡;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用地面积150㎡;口袋公园用地面积650㎡;商业(餐饮、银行、电信所、药店、洗衣店、美发店等)建筑面积2880㎡,再生水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车位。

DK-4(YT-04-33-01)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5.42公顷,容积率≤5.64,地上建筑面积≤*㎡,建筑密度≤29%,绿地率≥40%。

配套设施:幼儿园建筑面积2300㎡,用地面积2400㎡;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800㎡;物业用房建筑面积700㎡;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735㎡;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916㎡;社区食堂建筑面积100㎡;生活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200㎡,用地面积200㎡;再生资源回收点用地面积6㎡;垃圾收集点用地面积90㎡;公共厕所建筑面积120㎡;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用地面积450㎡;室外健身器材用地面积100㎡;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用地面积100㎡;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用地面积1500㎡;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用地面积800㎡;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用地面积150㎡;口袋公园用地面积200㎡;商业(餐饮、银行、电信所、药店、洗衣店、美发店等)建筑面积4565㎡;健身步道用地面积600㎡,再生水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车位。

DK-5(YT-05-17-02)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用地面积0.15公顷,容积率≤1.1,地上建筑面积≤1650㎡,建筑密度≤27.5%,绿地率≥35%。

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600㎡;司法所建筑面积80㎡;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200㎡;垃圾收集点用地面积15㎡;公共厕所建筑面积60㎡。

DK-6(YT-05-20-02)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2.01公顷,容积率≤4.92,地上建筑面积≤98910㎡,建筑密度≤33.8%,绿地率≥35%。

配套设施: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3000㎡;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700㎡;治安联防站建筑面积150㎡;物业用房建筑面积308㎡;公共厕所建筑面积60㎡;市 (略) 建筑面积2310㎡;再生资源回收点用地面积6㎡;垃圾收集点用地面积30㎡;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用地面积250㎡;室外健身器材用地面积100㎡;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用地面积3150㎡;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用地面积800㎡;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用地面积800㎡;口袋公园用地面积1000㎡;商业(餐饮、银行、电信所、药店、洗衣店、美发店等)建筑面积7400㎡,再生水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车位。

DK-7(YT-05-21-02)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0.58公顷,容积率≤2.31,地上建筑面积≤13370㎡,建筑密度≤25.4%,绿地率≥30%。

配套设施:再生资源回收点用地面积6㎡;垃圾收集点用地面积15㎡;生活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积200㎡;环网柜用地面积65㎡;商业(餐饮、银行、电信所、药店、洗衣店、美发店等)建筑面积2840㎡,电动汽车充电车位。

DK-8-1(YT-05-23-01)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1.66公顷,容积率≤5.7,地上建筑面积≤94610㎡,建筑密度≤29.1%,绿地率≥35%。

配套设施: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1000㎡;物业用房建筑面积200㎡;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400㎡;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700㎡;街道办事处建筑面积1000㎡;社区食堂建筑面积100㎡;再生资源回收点用地面积6㎡;垃圾收集点用地面积45㎡;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用地面积1500㎡ ,再生水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车位。

DK-8-2(YT-05-23-02)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0.83公顷,容积率≤0.6,地上建筑面积≤5000㎡,建筑密度≤12%,绿地率≥35%。

DK-8-3(YT-05-23-03)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1.61公顷,容积率≤6.3,地上建筑面积≤*㎡,建筑密度≤27.3%,绿地率≥35%。

配套设施:幼儿园建筑面积2200㎡,用地面积2400㎡;物业用房建筑面积142㎡;公共厕所建筑面积60㎡;垃圾收集点用地面积45㎡;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用地面积200㎡;室外健身器材用地面积100㎡;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用地面积100㎡;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用地面积150㎡;口袋公园用地面积500㎡,商业(餐饮、银行、电信所、药店、洗衣店、美发店等)建筑面积1130㎡,电动汽车充电车位。

六、日照分析

规划建筑对周边现状、在建住宅未造成日照遮挡影响;规划用地内规划及在建住宅建筑共约87户不满足大寒日1.0小时日照标准。本次规划地块幼儿园满足冬至日3小时日照要求,小学满足冬至日2小时要求,住宅满足大寒日1小时日照要求。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塔分局

2023年1月19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塔分局关于雁塔区YT2-8-17、YT2-7-29、YT2-7-28、YT2-9-19-1、YT2-9-20-1、YT2-9-20-2、YT2-9-20-3、YT2-8-16、YT3-11-11、YT2-9-18历史遗留项目规划指标优化及现状确认的公示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YT-04-31、YT-04-32、YT-04-33;YT-05-17、YT-05-20、YT-05-21、YT-05-23过渡期地块详则范围内。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57号),该项目符合城棚改项目分类管控的第一条, (略) 城改部门改造方案批复。根据2013年4月10日《 (略) 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72),确定规划容积率为≤4.99。2021年4月项目优化指标通过《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3),容积率≤4.87,建筑密度≤28.48%,绿地率≥36.7%。

项目位于中优范围内,本次优化依据57号文、124 (略) 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处理历史文化区域遗留项目有关问题的意见》有关问题解释说明的函。总指标相较2021年2月4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3)规划方案和地块详则(2022年6月15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16)),本次仅对配建类型进行优化,地上建筑面积、配套公建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配建标准等均未调整(分地块指标由于现状建成建筑而产生变动,其中DK-3已建设地上建筑面积54174平方米,超出2022年过渡期地块详则容积率指标,容积率由4.58提升至4.63。本次拟将超出的约604平方米在DK-4进行核减,DK-4容积率由5.65减少为5.64,项目总容积率未变)。其中配套公建标准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 (略) 居住区配套设施配建指南(试行)》。

本次规划指标优化情况说明如下:

一、用地规划情况

(一)拟规划建设用地位置:位于太白南路以东,科技路、小寨西路以南,永松路两侧。

(二)拟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中小学用地。

(三)拟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4.02公顷。

(四) (略) 公共用地面积:/

(五)容积率:4.87

(六)建筑密度:28.48%

(七)绿地率:36.7%

二、建筑规划要求

(一)建筑使用性质:以最终审批为准。

(二)建筑控制规模:地上建筑面积*m2,地下建筑面积 *m2;地下人防建筑面积以相关部门的审批为准。

(三)建筑控制高度:<100米。

(四)建筑退让距离:DK-1后退红线东:低层≥3米;DK-2后退红线南:低层≥11米;北:多层≥12米;DK-3后退红线南:多层≥6米、高层(>50M)≥15米;DK-4后退红线西:低层≥4米、高层≥15米,北:多层≥6.5米、高层≥15米,东:低层≥5米、高层≥15米;DK-5后退红线西:多层≥8米;南:多层≥5米;DK-6后退红线西:低层≥6米、高层≥15米,南:多层≥5.0米,东:多层≥3.5米、高层≥15.5米;DK-7后退红线西:低、多层≥5.0米、高层(<50米)≥9.5米,南:高层(<50米)≥5.5米;DK-8-1后退红线北:低层≥10.5米、高层≥16.5米,西:低层≥6米、高层≥15米;DK-8-2后退红线北:低层≥7.5米、高层≥15米;DK-8-3后退红线北:低层≥7.5米、高层≥15米。

三、城市设计要求

建筑风格:区域属于风貌协调区,此区域设计注重传统与现代建筑语汇相结合,运用现代建筑材料,将传统建筑符号进一步简化、美化,强调构成感与简约性,体现古今文化精神的融合。

建筑色彩:综合考虑风貌协调区的区位特点,建筑色彩应充分兼具历史文化特色风貌区和现代风貌区的色彩特征,彰显历史厚重感的同时添加现代色彩。色彩基本色调原则上可以选取灰色和棕色,搭配色选取白色,并适当添加黄色、蓝色、红色等点缀色。

第五立面:应加强控制本区域与传统风貌区、现代风貌区的协调性。屋顶形式建议将现代材质与传统形式屋顶结合,其最大和最小坡度值参考周边历史建筑屋顶现状。

四、交通组织规划要求

(一)主要出入口方位:DK-1东侧;DK-2南侧;DK-3南侧;DK-4西侧、北侧、东侧;DK-5西侧、南侧;DK-6西侧、南侧、东侧;DK-7西侧、南侧;DK-8-1西侧、北侧;DK-8-2北侧;DK-8-3北侧。

(二)停车泊位:机动车共5117辆,其中地上152辆,地下4965辆。

五、地块指标及配套设施规划要求

DK-1(YT-04-32-03)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0.14公顷,容积率≤1.43,地上建筑面积≤2000㎡,建筑密度≤28.6%,绿地率≥35%。

配套设施: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800㎡,用地面积1500㎡;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200㎡;垃圾收集点用地面积15㎡;环网柜用地面积35㎡。

DK-2(YT-04-31-03)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0.45公顷,容积率≤1.4,地上建筑面积≤6300㎡,建筑密度≤39.6%,绿地率≥35%。

配套设施:市 (略) 建筑面积3700㎡;再生资源回收点用地面积6㎡;垃圾收集点用地面积15㎡;公共厕所建筑面积60㎡;环网柜用地面积35㎡;口袋公园用地面积650㎡;商业(餐饮、银行、电信所、药店、洗衣店、美发店等)建筑面积1860㎡。

DK-3(YT-04-31-04)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1.17公顷,现状容积率4.63,现状地上建筑面积54174㎡,建筑密度≤26.9%,绿地率≥35%。

配套设施: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3084㎡(含社区配套用房1860㎡);物业用房建筑面积640㎡;治安联防站建筑面积150㎡;再生资源回收点用地面积6㎡;垃圾收集点用地面积30㎡;室外健身器材用地面积100㎡;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用地面积150㎡;口袋公园用地面积650㎡;商业(餐饮、银行、电信所、药店、洗衣店、美发店等)建筑面积2880㎡,再生水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车位。

DK-4(YT-04-33-01)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5.42公顷,容积率≤5.64,地上建筑面积≤*㎡,建筑密度≤29%,绿地率≥40%。

配套设施:幼儿园建筑面积2300㎡,用地面积2400㎡;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800㎡;物业用房建筑面积700㎡;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735㎡;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916㎡;社区食堂建筑面积100㎡;生活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200㎡,用地面积200㎡;再生资源回收点用地面积6㎡;垃圾收集点用地面积90㎡;公共厕所建筑面积120㎡;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用地面积450㎡;室外健身器材用地面积100㎡;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用地面积100㎡;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用地面积1500㎡;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用地面积800㎡;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用地面积150㎡;口袋公园用地面积200㎡;商业(餐饮、银行、电信所、药店、洗衣店、美发店等)建筑面积4565㎡;健身步道用地面积600㎡,再生水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车位。

DK-5(YT-05-17-02)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用地面积0.15公顷,容积率≤1.1,地上建筑面积≤1650㎡,建筑密度≤27.5%,绿地率≥35%。

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600㎡;司法所建筑面积80㎡;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200㎡;垃圾收集点用地面积15㎡;公共厕所建筑面积60㎡。

DK-6(YT-05-20-02)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2.01公顷,容积率≤4.92,地上建筑面积≤98910㎡,建筑密度≤33.8%,绿地率≥35%。

配套设施: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3000㎡;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700㎡;治安联防站建筑面积150㎡;物业用房建筑面积308㎡;公共厕所建筑面积60㎡;市 (略) 建筑面积2310㎡;再生资源回收点用地面积6㎡;垃圾收集点用地面积30㎡;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用地面积250㎡;室外健身器材用地面积100㎡;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用地面积3150㎡;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用地面积800㎡;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用地面积800㎡;口袋公园用地面积1000㎡;商业(餐饮、银行、电信所、药店、洗衣店、美发店等)建筑面积7400㎡,再生水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车位。

DK-7(YT-05-21-02)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0.58公顷,容积率≤2.31,地上建筑面积≤13370㎡,建筑密度≤25.4%,绿地率≥30%。

配套设施:再生资源回收点用地面积6㎡;垃圾收集点用地面积15㎡;生活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积200㎡;环网柜用地面积65㎡;商业(餐饮、银行、电信所、药店、洗衣店、美发店等)建筑面积2840㎡,电动汽车充电车位。

DK-8-1(YT-05-23-01)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1.66公顷,容积率≤5.7,地上建筑面积≤94610㎡,建筑密度≤29.1%,绿地率≥35%。

配套设施: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1000㎡;物业用房建筑面积200㎡;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400㎡;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700㎡;街道办事处建筑面积1000㎡;社区食堂建筑面积100㎡;再生资源回收点用地面积6㎡;垃圾收集点用地面积45㎡;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用地面积1500㎡ ,再生水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车位。

DK-8-2(YT-05-23-02)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0.83公顷,容积率≤0.6,地上建筑面积≤5000㎡,建筑密度≤12%,绿地率≥35%。

DK-8-3(YT-05-23-03)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1.61公顷,容积率≤6.3,地上建筑面积≤*㎡,建筑密度≤27.3%,绿地率≥35%。

配套设施:幼儿园建筑面积2200㎡,用地面积2400㎡;物业用房建筑面积142㎡;公共厕所建筑面积60㎡;垃圾收集点用地面积45㎡;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用地面积200㎡;室外健身器材用地面积100㎡;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用地面积100㎡;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用地面积150㎡;口袋公园用地面积500㎡,商业(餐饮、银行、电信所、药店、洗衣店、美发店等)建筑面积1130㎡,电动汽车充电车位。

六、日照分析

规划建筑对周边现状、在建住宅未造成日照遮挡影响;规划用地内规划及在建住宅建筑共约87户不满足大寒日1.0小时日照标准。本次规划地块幼儿园满足冬至日3小时日照要求,小学满足冬至日2小时要求,住宅满足大寒日1小时日照要求。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塔分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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