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富广(向塘)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富广(向塘)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富广(向塘)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 (略) 人民政府批准后,省自然资源厅于2022年1月30日印发了批复文件(赣自然资征〔2022〕88号)。
二、征收土地用途:用于富广(向塘)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位置、权属单位及面积(单位:公顷):
所属乡(镇)、村 | 权属性质 | 土地总面积 | 耕地 | 其他林地 | 村庄 |
冈上镇兴农村 | 集体 | 4.2199 | 0.0584 | 4.0201 | 0.1414 |
合计 | —— | 4.2199 | 0.0584 | 4.0201 | 0.1414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洪府厅字[2020]7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人员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使用国有土地的参照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给予补偿。
五、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照《关于印发南昌县县城规划控制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政发〔2013〕7号) 及《南昌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年第14次)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赣自然资征〔2022〕88号文件批准的富广(向塘)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七、南昌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富广(向塘)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 (略) 人民政府批准后,省自然资源厅于2022年1月30日印发了批复文件(赣自然资征〔2022〕88号)。
二、征收土地用途:用于富广(向塘)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位置、权属单位及面积(单位:公顷):
所属乡(镇)、村 | 权属性质 | 土地总面积 | 耕地 | 其他林地 | 村庄 |
冈上镇兴农村 | 集体 | 4.2199 | 0.0584 | 4.0201 | 0.1414 |
合计 | —— | 4.2199 | 0.0584 | 4.0201 | 0.1414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洪府厅字[2020]7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人员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使用国有土地的参照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给予补偿。
五、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照《关于印发南昌县县城规划控制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政发〔2013〕7号) 及《南昌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年第14次)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赣自然资征〔2022〕88号文件批准的富广(向塘)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七、南昌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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