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中医医院DSA装置应用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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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中医医院DSA装置应用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略) (略) DSA装置应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湖州路180号, (略) 区病房楼六层西南侧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东 (略)
公示时间:2023年01月19日至2023年01月30日
项目概况:一、该项 (略) 湖州路180号, (略) 区病房楼六层西南侧。项目在病房楼六层西南侧DSA机房内安装1台飞利浦的UNIQ FD20型DSA装置,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 1000mA,用于开展介入诊疗工作,属于Ⅱ类射线装置。项目总投资300万,环保投资30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略) 辐射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 管理机构,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场所使用规定、装置操 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和检测方案等,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二)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
严格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 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定期组织 辐射工作人员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考核,配备个 人剂量计,定期对人员剂量检测,建立辐射剂量档案,确保人员的辐射安全。
(三)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严格落实《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1-2021)、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等有关要求,落实工 作场所实体屏蔽措施,确保职业人员与公众成员年有效剂量符合 相关要求。对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在 醒目位置上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做好工作场所内辐射安全与 防护设施维护,确保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有效。建设单位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范围内规划工作。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废造影剂等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库,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外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全面识别项目的环境风险因素。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
台,依法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
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项目须依照法律法规及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要求申领 辐射安全许可证,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前,不得开展本项目涉及的辐射活动。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 (略) (略) DSA装置应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湖州路180号, (略) 区病房楼六层西南侧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东 (略)
公示时间:2023年01月19日至2023年01月30日
项目概况:一、该项 (略) 湖州路180号, (略) 区病房楼六层西南侧。项目在病房楼六层西南侧DSA机房内安装1台飞利浦的UNIQ FD20型DSA装置,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 1000mA,用于开展介入诊疗工作,属于Ⅱ类射线装置。项目总投资300万,环保投资30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略) 辐射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 管理机构,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场所使用规定、装置操 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和检测方案等,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二)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
严格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 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定期组织 辐射工作人员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考核,配备个 人剂量计,定期对人员剂量检测,建立辐射剂量档案,确保人员的辐射安全。
(三)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严格落实《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1-2021)、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等有关要求,落实工 作场所实体屏蔽措施,确保职业人员与公众成员年有效剂量符合 相关要求。对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在 醒目位置上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做好工作场所内辐射安全与 防护设施维护,确保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有效。建设单位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范围内规划工作。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废造影剂等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库,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外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全面识别项目的环境风险因素。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
台,依法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
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项目须依照法律法规及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要求申领 辐射安全许可证,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前,不得开展本项目涉及的辐射活动。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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