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州名泉酒业有限公司名泉酒业改建年产1950千升酱香型白酒窖池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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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州名泉酒业有限公司名泉酒业改建年产1950千升酱香型白酒窖池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9日我局对 (略) 名泉酒业改建年产1950千升酱香型白酒窖池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春

电话:0830-*

地址: (略) 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90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泽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2023〕1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名泉酒业改建年产1950千升酱香型白酒窖池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名泉酒业改建年产1950千升酱香型白酒窖池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名泉酒业改建年产1950千升酱香型白酒窖池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在泸县立石镇下湾村原有厂区内实施名泉酒业改建年产1950千升酱香型白酒窖池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600口浓香型白酒窖池,改建为272口酱香型白酒窖池(长5.4米、宽2.9米、高3.7米);淘汰6吨/小时燃煤锅炉,新建2台6吨/小时燃气锅炉;配套建设酒甑、冷却器、蒸汽管道、灌装线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1950千升/年酱香型白酒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约16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16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和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厂区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排入泸县立石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现有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提标改造,生产废水经“隔渣池+中和调节池+IC/EGSB改良型厌氧反应器+中沉池+两级A/O系统+二沉池+MBR膜反应器+芬顿反应塔+化学除磷+防堵滤池”工艺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污口达标外排,相关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浓度限值;待泸县区域集中酿造废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并具备接收条件后,生产废水转运至该处理设施委托处理,不再直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原粮及曲药破碎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相关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除臭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沼气经脱水脱硫处理后部分用于厂内生产生活用气,剩余部分燃烧排空处理。加强酿造、灌装等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落实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减轻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项目外委处置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

(六)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规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加强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八)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项目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加强项目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协调管理,提高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及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三、报告书核定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339t/a、二氧化硫0.338t/a、氮氧化物1.178t/a;依托现有排污口排放的废水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762t/a、氨氮0.038t/a、总磷0.008t/a、总氮0.254t/a。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3/1/19

有效期自

2023/1/19

有效期至

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备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9日我局对 (略) 名泉酒业改建年产1950千升酱香型白酒窖池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春

电话:0830-*

地址: (略) 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90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泽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2023〕1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名泉酒业改建年产1950千升酱香型白酒窖池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名泉酒业改建年产1950千升酱香型白酒窖池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名泉酒业改建年产1950千升酱香型白酒窖池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在泸县立石镇下湾村原有厂区内实施名泉酒业改建年产1950千升酱香型白酒窖池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600口浓香型白酒窖池,改建为272口酱香型白酒窖池(长5.4米、宽2.9米、高3.7米);淘汰6吨/小时燃煤锅炉,新建2台6吨/小时燃气锅炉;配套建设酒甑、冷却器、蒸汽管道、灌装线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1950千升/年酱香型白酒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约16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16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和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厂区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排入泸县立石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现有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提标改造,生产废水经“隔渣池+中和调节池+IC/EGSB改良型厌氧反应器+中沉池+两级A/O系统+二沉池+MBR膜反应器+芬顿反应塔+化学除磷+防堵滤池”工艺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污口达标外排,相关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浓度限值;待泸县区域集中酿造废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并具备接收条件后,生产废水转运至该处理设施委托处理,不再直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原粮及曲药破碎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相关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除臭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沼气经脱水脱硫处理后部分用于厂内生产生活用气,剩余部分燃烧排空处理。加强酿造、灌装等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落实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减轻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项目外委处置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

(六)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规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加强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八)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项目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加强项目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协调管理,提高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及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三、报告书核定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339t/a、二氧化硫0.338t/a、氮氧化物1.178t/a;依托现有排污口排放的废水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762t/a、氨氮0.038t/a、总磷0.008t/a、总氮0.254t/a。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3/1/19

有效期自

2023/1/19

有效期至

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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