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湖平原水库一期工程清淤扩容及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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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湖平原水库一期工程清淤扩容及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天河湖平原水库一期工程清淤扩容及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1月20日至1月31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蚌山区胜利路1166号

项目名称

天河湖平原水库一期工程清淤扩容及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禹会区、高新区天河湖

建设单位

蚌埠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煤炭科 (略)

项目概况

天河湖平原水库一期工程清淤扩容及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 (略) 禹会区、高新区天河湖。项目建设任务为增加天河湖蓄水量,增加水环境容量,改善湖区水质,为下一步制定天河湖水库水量调度方案, (略) 备用水源地供水量及农业灌溉保证率提供基础条件。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北部湖区扩容工程、南部湖底清淤工程及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北部湖区扩容工程为天河湖北部湖区距湖区17.5m高程边线100m天河湖范围内进行开挖扩容,扩容面积为654.12hm2,开挖工程量为4049.78万m3;南部湖底清淤工程为天河湖南部湖区距湖区17.5m高程边线100m天河湖范围内进行清淤,清淤面积为600hm2,工程量为300万m3;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为湖湾港汊仿自然生态湿地净水工程268万m2、湖滨带水生植物恢复工程35km、水质保障生物工程和取水口周边隔离及标志工程。项目总投资*.35万元,施工总工期48个月。项目无新增永久占地,临时占地72.9h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

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尾气、施工扬尘及排泥场恶臭等。施工机械设备尾气通过采取加强施工管理、执行I/M制度(即定期检查维护制度)、使用优质燃料、尾气排放达标等措施;施工扬尘采取“六个百分之百”、采用商品混凝土、临时占地及时覆盖等措施;弃料堆场采用全封闭结构、控制落料高差、堆场内部设置网格式自动喷淋设备、皮带输送机采用全封闭,各落料点设置喷雾除尘装置;底泥输送过程中采取输泥管全密闭管道、投加强氧化剂等措施;堆放过程采取场界设施工围挡、底泥干化后及时转运、及时复耕等措施。采取以上污染控制措施可以保证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达标排放,项目废气对外界环境影响很小,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

(1)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及施工扰动水体。

施工生产废水:表层泥机械脱水余水、底层泥干化场渗透脱水余水通过多级沉淀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补天河湖;车辆冲洗废水采用沉砂滤池沉淀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暂存于船舶自备的容器中,送油污水接收船或岸上的油污水接收单位接收处理。施工船舶人员的生活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接收船舶接收处理,不外排。

生活污水:施工工区生活废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回用于工区绿化或洒水降尘,不外排。

施工扰动水体:疏浚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分区施工并设防污帘围挡;对国控断面、取水口周围设置不少于200m的安全距离;扩容区域结合水质实验结果适时申请设置临时替代监测点位天河湖免除考核等措施。

(2)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实施后不改变天河湖调度运行方式,工程实施清淤扩容后增加库容0.44亿m3,天河湖总库容将达1.41亿m3。P=20%典型年径流调节计算项目实施后天河闸年径流量为7365.7万m3,较实施前变幅-0.5%,蓄水量较实施前平均变幅154.8%,水位平均变幅1.8%,水面面积平均变幅-6.5%,P=75%典型年径流调节计算项目实施后天河闸年径流量为0m3,较实施前无变化,蓄水量较实施前平均变幅186.3%,水位平均变幅-0.3%,水面面积平均变幅-1.8%;项目实施前后流场分布特征中流向基本相同,南湖区流速整体大于北湖区,实施后北部湖流速较实施前缓和,南部变化不明显。

项目实施后天河湖COD、氨氮、TN、TP环境容量均增加,富营养化程度降低;项目实施后天河湖水温分层不明显,4-6月天河湖湖表及湖底水温差别超过2℃,最大温差4.2℃(5月),其余月份湖底和湖表水温差别不超过2℃,天河湖余水排放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周平均最大温降≤2℃)相关要求。

3、生态环境

项目采取生态保护措施包括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施工管理;临时占地表土剥离、施工前驱赶作业;临时占地复垦、增殖放流、湖滨带水生植物恢复、人工鱼巢投放及生态监测等。

项目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复垦,地表植被覆盖得以恢复,工程实施对评价区内植被和植物多样性的影响较较小,不会造成区域植被群落结构改变和物种多样性的下降;鸟类具有较强的迁移能力,且生境广泛,工程施工对评价区内游禽兽、涉禽的栖息活动影响较为有限,在施工干扰消失后,鸟类生境将得到恢复;施工作业会暂时的改变施工区域鱼类的物种组成、种群密度和群落结构,不会改变鱼类区系组成和鱼类群落结构;施工扰动会一定程度减少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及底栖生物量,随着施工结束及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后可有效促进底栖生境快速稳定,加快湖底水生生态的恢复,随着水质稳定有助于提高底栖动物的恢复力和促进水生群落多样性的发展。

4、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期机械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合理施工布置、运输车辆限速、场界设围挡等措施后,各施工场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5、固废

项目表层泥经机械脱水后块状泥饼后作为营养土原料综合利用;底层泥经干化脱水后作为基质土综合利用;扩容开挖弃料资源化处理处置;表层泥垃圾筛分系统分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废油、施工车辆维修擦拭零件的含油抹布交由危废资质单位集中处理。

6、地下水

项目施工区域地下水主要以孔隙潜水及裂隙潜水为主,不具承压构造,项目实施后不改变天河湖运行调度原则,天河湖蓄水位仍保持17.5m,不改变区域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关系,通过大气降水、地表径流及周围河流补给等方式,天河湖区域潜水水位得到补充,与周围地下水潜水水位维持动态平衡状态,实施不会改变区域地下承压水水位。

项目按照规范和要求对沉淀池、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危废间等区域采取有效的防腐蚀、防渗漏等措施,并加强对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

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为施工期船舶、车辆溢油造成天河湖水水质污染事件。建设单位应采取加强施工管理,制定施工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施工作业区,配备必要的溢油应急设施等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综上,只要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其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项目编码:2019-*-76-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天河湖平原水库一期工程清淤扩容及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1月20日至1月31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蚌山区胜利路1166号

项目名称

天河湖平原水库一期工程清淤扩容及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禹会区、高新区天河湖

建设单位

蚌埠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煤炭科 (略)

项目概况

天河湖平原水库一期工程清淤扩容及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 (略) 禹会区、高新区天河湖。项目建设任务为增加天河湖蓄水量,增加水环境容量,改善湖区水质,为下一步制定天河湖水库水量调度方案, (略) 备用水源地供水量及农业灌溉保证率提供基础条件。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北部湖区扩容工程、南部湖底清淤工程及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北部湖区扩容工程为天河湖北部湖区距湖区17.5m高程边线100m天河湖范围内进行开挖扩容,扩容面积为654.12hm2,开挖工程量为4049.78万m3;南部湖底清淤工程为天河湖南部湖区距湖区17.5m高程边线100m天河湖范围内进行清淤,清淤面积为600hm2,工程量为300万m3;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为湖湾港汊仿自然生态湿地净水工程268万m2、湖滨带水生植物恢复工程35km、水质保障生物工程和取水口周边隔离及标志工程。项目总投资*.35万元,施工总工期48个月。项目无新增永久占地,临时占地72.9h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

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尾气、施工扬尘及排泥场恶臭等。施工机械设备尾气通过采取加强施工管理、执行I/M制度(即定期检查维护制度)、使用优质燃料、尾气排放达标等措施;施工扬尘采取“六个百分之百”、采用商品混凝土、临时占地及时覆盖等措施;弃料堆场采用全封闭结构、控制落料高差、堆场内部设置网格式自动喷淋设备、皮带输送机采用全封闭,各落料点设置喷雾除尘装置;底泥输送过程中采取输泥管全密闭管道、投加强氧化剂等措施;堆放过程采取场界设施工围挡、底泥干化后及时转运、及时复耕等措施。采取以上污染控制措施可以保证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达标排放,项目废气对外界环境影响很小,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

(1)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及施工扰动水体。

施工生产废水:表层泥机械脱水余水、底层泥干化场渗透脱水余水通过多级沉淀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补天河湖;车辆冲洗废水采用沉砂滤池沉淀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暂存于船舶自备的容器中,送油污水接收船或岸上的油污水接收单位接收处理。施工船舶人员的生活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接收船舶接收处理,不外排。

生活污水:施工工区生活废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回用于工区绿化或洒水降尘,不外排。

施工扰动水体:疏浚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分区施工并设防污帘围挡;对国控断面、取水口周围设置不少于200m的安全距离;扩容区域结合水质实验结果适时申请设置临时替代监测点位天河湖免除考核等措施。

(2)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实施后不改变天河湖调度运行方式,工程实施清淤扩容后增加库容0.44亿m3,天河湖总库容将达1.41亿m3。P=20%典型年径流调节计算项目实施后天河闸年径流量为7365.7万m3,较实施前变幅-0.5%,蓄水量较实施前平均变幅154.8%,水位平均变幅1.8%,水面面积平均变幅-6.5%,P=75%典型年径流调节计算项目实施后天河闸年径流量为0m3,较实施前无变化,蓄水量较实施前平均变幅186.3%,水位平均变幅-0.3%,水面面积平均变幅-1.8%;项目实施前后流场分布特征中流向基本相同,南湖区流速整体大于北湖区,实施后北部湖流速较实施前缓和,南部变化不明显。

项目实施后天河湖COD、氨氮、TN、TP环境容量均增加,富营养化程度降低;项目实施后天河湖水温分层不明显,4-6月天河湖湖表及湖底水温差别超过2℃,最大温差4.2℃(5月),其余月份湖底和湖表水温差别不超过2℃,天河湖余水排放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周平均最大温降≤2℃)相关要求。

3、生态环境

项目采取生态保护措施包括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施工管理;临时占地表土剥离、施工前驱赶作业;临时占地复垦、增殖放流、湖滨带水生植物恢复、人工鱼巢投放及生态监测等。

项目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复垦,地表植被覆盖得以恢复,工程实施对评价区内植被和植物多样性的影响较较小,不会造成区域植被群落结构改变和物种多样性的下降;鸟类具有较强的迁移能力,且生境广泛,工程施工对评价区内游禽兽、涉禽的栖息活动影响较为有限,在施工干扰消失后,鸟类生境将得到恢复;施工作业会暂时的改变施工区域鱼类的物种组成、种群密度和群落结构,不会改变鱼类区系组成和鱼类群落结构;施工扰动会一定程度减少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及底栖生物量,随着施工结束及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后可有效促进底栖生境快速稳定,加快湖底水生生态的恢复,随着水质稳定有助于提高底栖动物的恢复力和促进水生群落多样性的发展。

4、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期机械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合理施工布置、运输车辆限速、场界设围挡等措施后,各施工场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5、固废

项目表层泥经机械脱水后块状泥饼后作为营养土原料综合利用;底层泥经干化脱水后作为基质土综合利用;扩容开挖弃料资源化处理处置;表层泥垃圾筛分系统分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废油、施工车辆维修擦拭零件的含油抹布交由危废资质单位集中处理。

6、地下水

项目施工区域地下水主要以孔隙潜水及裂隙潜水为主,不具承压构造,项目实施后不改变天河湖运行调度原则,天河湖蓄水位仍保持17.5m,不改变区域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关系,通过大气降水、地表径流及周围河流补给等方式,天河湖区域潜水水位得到补充,与周围地下水潜水水位维持动态平衡状态,实施不会改变区域地下承压水水位。

项目按照规范和要求对沉淀池、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危废间等区域采取有效的防腐蚀、防渗漏等措施,并加强对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

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为施工期船舶、车辆溢油造成天河湖水水质污染事件。建设单位应采取加强施工管理,制定施工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施工作业区,配备必要的溢油应急设施等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综上,只要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其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项目编码:2019-*-7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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