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2年度养老机构保护性管理期间用工成本运营支出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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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2年度养老机构保护性管理期间用工成本运营支出补助的通知

关于推进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略) 松江区民政局

沪松民〔2023〕3号

关于拨付2022年度养老机构保护性管理期间用工成本运营支出补助的通知

各街镇相关科室:

根据2023年1 (略) 民政局、 (略) 财政局《关于养老机构保护性封闭管理期间用工成本运营支出补助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3〕1号),现将有关资金拨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拨付对象

在保护性封闭管理期间(2022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本市依法依规登记、收住老人的养老机构 (含长者照护之家),安排财政资金,用于保护性封闭管理期间机构员工成本等运营支出补助。

2022年度养老机构保护性管理期间用工成本运营支出补助的养老机构共28家,2022年度拨付资金为*元(详见附件),按2022年11月27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实际在岗天数每人每日100元, (略) 在岗位的员工发放稳岗补贴。

二、资金拨付方式

符合条件的机构向所在街镇提出申请,街镇初审后上报至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核后形成资金拨付清单。审核通过后,资金将拨款至街镇账户,再由街镇拨付给申请机构。各街镇于2023年1月2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三、资金使用要求

各街镇要将资金及时拨付给养老机构,专款专用,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并落实专人,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加强资金管理。指导养老机构准确提供台账资料督促机构将补贴资金按时按规定用途准确发放,严禁挪用、非法侵占补贴资金。

区民政局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养老机构补贴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审计。

附件:2022年度养老机构保护性管理期间用工成本运营支出补助明细

2023年1月19日

(略) 松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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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略) 松江区民政局

沪松民〔2023〕3号

关于拨付2022年度养老机构保护性管理期间用工成本运营支出补助的通知

各街镇相关科室:

根据2023年1 (略) 民政局、 (略) 财政局《关于养老机构保护性封闭管理期间用工成本运营支出补助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3〕1号),现将有关资金拨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拨付对象

在保护性封闭管理期间(2022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本市依法依规登记、收住老人的养老机构 (含长者照护之家),安排财政资金,用于保护性封闭管理期间机构员工成本等运营支出补助。

2022年度养老机构保护性管理期间用工成本运营支出补助的养老机构共28家,2022年度拨付资金为*元(详见附件),按2022年11月27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实际在岗天数每人每日100元, (略) 在岗位的员工发放稳岗补贴。

二、资金拨付方式

符合条件的机构向所在街镇提出申请,街镇初审后上报至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核后形成资金拨付清单。审核通过后,资金将拨款至街镇账户,再由街镇拨付给申请机构。各街镇于2023年1月2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三、资金使用要求

各街镇要将资金及时拨付给养老机构,专款专用,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并落实专人,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加强资金管理。指导养老机构准确提供台账资料督促机构将补贴资金按时按规定用途准确发放,严禁挪用、非法侵占补贴资金。

区民政局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养老机构补贴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审计。

附件:2022年度养老机构保护性管理期间用工成本运营支出补助明细

2023年1月19日

(略) 松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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