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3-01-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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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3-01-1810: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8日-2023年2月3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27-* *

传 真:0827-*

通讯地址: (略) 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1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2023年1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巴河大佛寺至李家湾闸坝段和兴文片区水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工程

巴环境审〔2023〕1号

2023年1月17日

????巴环境审〔2023〕1号.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8日-2023年2月3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27-* *

传 真:0827-*

通讯地址: (略) 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1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2023年1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巴河大佛寺至李家湾闸坝段和兴文片区水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工程

巴环境审〔2023〕1号

2023年1月17日

????巴环境审〔2023〕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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