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2023年1月9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省乌兰县夏乌日塔多金属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项目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平硐+斜井开拓,采矿采用干式充填法、平底结构浅孔留矿法,开采标高3692米至2750米,采选规模15万吨/年,服务
拟审批公示:2023年1月9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省乌兰县夏乌日塔多金属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项目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平硐+斜井开拓,采矿采用干式充填法、平底结构浅孔留矿法,开采标高3692米至2750米,采选规模15万吨/年,服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乌兰县夏乌日塔多金属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南山东路116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 电话 |
1 | (略) 乌兰县夏乌日塔多金属矿建设项目 | 海西州乌兰县 | 青海 (略) | 省环境科 (略) | 项目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平硐+斜井开拓,采矿采用干式充填法、平底结构浅孔留矿法,开采标高3692米至2750米,采选规模15万吨/年,服务年限8.9年。选矿采用三段一闭路破碎+两段闭路磨矿+阶段磨矿浮选的单一浮选工艺,主要产品为铜精矿、铅精矿、锌精矿。项目主要建设采矿系统、选矿系统、尾矿库,并配套建设公用辅助设施,尾矿库总库容141.44万立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以及《 (略) 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和《 (略)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将绿色矿山建设和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贯穿到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建设开采方式科学、资源利用高效、企业管理规范、生产工艺环保、矿山环境优美的绿色矿山。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对矿区现有生态环境问题全面进行整治。严格控制占地范围,进一步优化选矿厂、废石场、矿山道路以及辅助、公用设施等布局,减少生态环境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并结合项目区生态环境特点进行生态恢复。严格控制施工、生产活动范围,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加强矿区生态建设。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施工行为,加强景观、地表植被保护,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矿山服务期满后,按照矿山闭坑有关规定要求,完成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任务。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矿山建设运营产生的废石堆存于临时废石堆场,全部充填于井下采空区。废石场选址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Ⅰ类场规定,规范设置截排水沟、拦渣坝。尾矿浓密后通过尾矿输送泵房由管线(一用一备)输送至压滤车间,压滤后的尾矿经输送皮带送至尾矿库。矿井涌水沉淀池、废石场淋滤液收集池底泥搭配选矿。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贮存在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有关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乌兰县柯柯镇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尾矿库设计建设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Ⅱ类场要求。运行期应按照《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尾矿环境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库区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防止尾矿污染环境。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修建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运营期矿井涌水经沉淀处理后,优先用于井下采矿作业用水和选矿用水,不能完全利用的处理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用于矿区及道路洒水降尘和绿化,冬季无法完全利用的矿井涌水储存于防渗蓄水池。选矿产生的精矿脱水和尾矿浓密、尾矿库压滤车间回水等回用于选矿生产。生活营地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用于绿化降尘。各类生产和生活废水不外排。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落实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采用重点防渗,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防渗要求建设。采矿区工业场地、矿井涌水混凝沉淀池、高位水池、废石淋溶水池及选矿区选矿厂选矿车间、原矿堆场、原矿仓、高位水池、尾矿压滤车间及其回水池、精矿脱水车间、选厂初期雨水池、蓄水池、事故池、机修间等采用重点防渗,防渗性能满足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防渗性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区域采用一般防渗,防渗性能应达到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防渗性能,对其他生产区域地面进行硬化。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对地下水进行长期跟踪监测。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材料堆放、装卸、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降尘措施。运营期矿石开采采用湿式凿岩,爆破采用洒水抑尘。矿石装卸场地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废石场采取洒水和加盖篷布等措施。选矿过程中原矿堆场及与原矿仓采取全封闭措施。矿山建设、运营须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运输车辆、机械设施,鼓励使用电力车辆及设施。矿山开采及选矿过程产生的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矿区采暖使用电能。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噪措施,建设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做好土壤监测,发现监测结果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R6600-2018)管控值须对受损土壤采取控制和消除污染的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选矿车间和尾矿库通过渠道连接,将尾矿库作为选矿厂的总事故池,尾矿压滤车间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尾矿输送管线及压滤车间废水回水管线下方设置沟槽,沿线设置满足事故状态收集要求的事故池。强化尾矿输送管线、压滤车间废水回水管线、矿井涌水输送管线等泄漏检测。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照相关规范制定并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废气、废水、土壤、噪声等监测。定期对尾矿库、废石场、炸药库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按照《 (略) 尾矿库企业环境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17〕369号)相关要求,在尾矿库、尾矿输送管线、选矿厂、废石场等处安装符合要求的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基本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097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乌兰县夏乌日塔多金属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南山东路116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 电话 |
1 | (略) 乌兰县夏乌日塔多金属矿建设项目 | 海西州乌兰县 | 青海 (略) | 省环境科 (略) | 项目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平硐+斜井开拓,采矿采用干式充填法、平底结构浅孔留矿法,开采标高3692米至2750米,采选规模15万吨/年,服务年限8.9年。选矿采用三段一闭路破碎+两段闭路磨矿+阶段磨矿浮选的单一浮选工艺,主要产品为铜精矿、铅精矿、锌精矿。项目主要建设采矿系统、选矿系统、尾矿库,并配套建设公用辅助设施,尾矿库总库容141.44万立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以及《 (略) 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和《 (略)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将绿色矿山建设和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贯穿到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建设开采方式科学、资源利用高效、企业管理规范、生产工艺环保、矿山环境优美的绿色矿山。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对矿区现有生态环境问题全面进行整治。严格控制占地范围,进一步优化选矿厂、废石场、矿山道路以及辅助、公用设施等布局,减少生态环境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并结合项目区生态环境特点进行生态恢复。严格控制施工、生产活动范围,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加强矿区生态建设。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施工行为,加强景观、地表植被保护,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矿山服务期满后,按照矿山闭坑有关规定要求,完成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任务。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矿山建设运营产生的废石堆存于临时废石堆场,全部充填于井下采空区。废石场选址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Ⅰ类场规定,规范设置截排水沟、拦渣坝。尾矿浓密后通过尾矿输送泵房由管线(一用一备)输送至压滤车间,压滤后的尾矿经输送皮带送至尾矿库。矿井涌水沉淀池、废石场淋滤液收集池底泥搭配选矿。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贮存在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有关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乌兰县柯柯镇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尾矿库设计建设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Ⅱ类场要求。运行期应按照《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尾矿环境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库区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防止尾矿污染环境。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修建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运营期矿井涌水经沉淀处理后,优先用于井下采矿作业用水和选矿用水,不能完全利用的处理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用于矿区及道路洒水降尘和绿化,冬季无法完全利用的矿井涌水储存于防渗蓄水池。选矿产生的精矿脱水和尾矿浓密、尾矿库压滤车间回水等回用于选矿生产。生活营地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用于绿化降尘。各类生产和生活废水不外排。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落实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采用重点防渗,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防渗要求建设。采矿区工业场地、矿井涌水混凝沉淀池、高位水池、废石淋溶水池及选矿区选矿厂选矿车间、原矿堆场、原矿仓、高位水池、尾矿压滤车间及其回水池、精矿脱水车间、选厂初期雨水池、蓄水池、事故池、机修间等采用重点防渗,防渗性能满足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防渗性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区域采用一般防渗,防渗性能应达到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防渗性能,对其他生产区域地面进行硬化。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对地下水进行长期跟踪监测。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材料堆放、装卸、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降尘措施。运营期矿石开采采用湿式凿岩,爆破采用洒水抑尘。矿石装卸场地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废石场采取洒水和加盖篷布等措施。选矿过程中原矿堆场及与原矿仓采取全封闭措施。矿山建设、运营须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运输车辆、机械设施,鼓励使用电力车辆及设施。矿山开采及选矿过程产生的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矿区采暖使用电能。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噪措施,建设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做好土壤监测,发现监测结果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R6600-2018)管控值须对受损土壤采取控制和消除污染的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选矿车间和尾矿库通过渠道连接,将尾矿库作为选矿厂的总事故池,尾矿压滤车间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尾矿输送管线及压滤车间废水回水管线下方设置沟槽,沿线设置满足事故状态收集要求的事故池。强化尾矿输送管线、压滤车间废水回水管线、矿井涌水输送管线等泄漏检测。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照相关规范制定并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废气、废水、土壤、噪声等监测。定期对尾矿库、废石场、炸药库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按照《 (略) 尾矿库企业环境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17〕369号)相关要求,在尾矿库、尾矿输送管线、选矿厂、废石场等处安装符合要求的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基本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0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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