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0日我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20日-2023年1月27日(7日)。
联系人: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 (略) 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
邮箱:*@*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巨久 (略) 医用耗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金环审〔2023〕6号 | 2023.1.17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屇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0日我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20日-2023年1月27日(7日)。
联系人: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 (略) 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
邮箱:*@*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巨久 (略) 医用耗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金环审〔2023〕6号 | 2023.1.17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屇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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