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西吉县人民法院将台堡镇人民法庭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西吉县人民法院将台堡镇人民法庭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自治区 (略) :
《关于报送〈西 (略) 将台堡镇人民法庭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宁高法函〔2022〕7号)及附件收悉。近期,我委对该项目进行了实地踏勘,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西吉县将台堡镇人民法庭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修改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所报《西 (略) 将台堡镇人民法庭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有关内容(项目代码:2301-*-04-01-*)。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
该项目位于西吉县将台堡镇,将台堡镇人民政府东侧,用地南至振将路,西至长征路。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西 (略) 将台堡镇人民法庭为一类法庭,建设单体建筑两栋、门房一座,主要包括审判用房、审判人员工作用房、附属及生活用房,以及室外面包砖铺装、混凝土硬化、绿化、混凝土道牙、电动伸缩门等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927.5平方米。其中审判用房978.8平方米,审判人员工作用房399.6平方米,附属用房159.5平方米,生活用房389.6平方米。
三、建筑结构
(一)建筑。
两栋单体建筑分别为审判及工作用房、工作及生活附属用房。其中审判及工作用房位于用地中央,共地上二层,主要包括中法庭、小法庭、审判信息管理室、当事人接待室、案件合议室、法官工作室、书记员工作室等,建筑面积1234.9平方米,建筑高度10.8米,室内外高差0.9米,一层层高4.5米,二层层高3.3米,屋面为坡屋面。工作及生活附属用房位于用地北侧,共地上二层,主要包括食堂、活动室、驻庭宿舍等,建筑面积643.2平方米,建筑高度8.4米,室内外高差0.45米,一、二层层高3.3米,屋面为坡屋面。门房为审判及附属用房,主要包含法警值班室和库房,地上一层,建筑面积49.4平方米,建筑高度3.75米,室内外高差0.45米,层高3米,屋面为平屋面。
室外附属工程包含室外面包砖铺装784平方米,混凝土硬化1538平方米,绿化910平方米,混凝土道牙220.8平方米,电动伸缩大门1套,配套给排水、供暖、供电管线等。
(二)结构。
主楼、副楼、门房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抗震设防烈度八度。
(三)装修。
建筑外墙采用真石漆喷涂,外门使用钢化玻璃地弹门,楼地面各功能房间采用防滑地砖地面,屋面采用一道4厚改性沥青卷材防水。室内装修按照《 (略) 法庭建设标准》(建标138-2010)规定,有专业要求的业务技术用房按相关专业标准执行,其余均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同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标准。
四、配套设施
(一)给排水。该项目在西侧长征路、南侧振将路建设DN250给水管网,分别从西侧长征路、南侧振将路引入De160给水管至项目区域连成环管。生活及附属用房由集中式太阳能系统供给热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污水经新建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 (略) 政规划排水管网,屋面雨水采用重力流雨水外排水系统,室外绿地渗入补充地下水外其余由雨 (略) 政雨水管网。
(二)采暖、通风。项 (略) 集中热交站提供,室内为低温地板辐射采暖系统。通风主要采用机械排风、油烟净化机组排风、自然排风及排烟。
(三)电气。 (略) 政引入10kV高压电源至室外自建200kVA箱式变压器,由箱变引出380V/220V电源至各用房等。室内照明均采用高效节能产品,公共走道、疏散楼梯间等设置事故应急照明灯及疏散诱导应急指示灯。
(四)消防。该项目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审判及工作用房、工作及生活附属用房设置疏散出口及疏散楼梯,门房设置疏散出口,室内采用铝合金带灭火器箱组合式消防柜和手提式灭火器,室外设置地下式消火栓。
五、其他设计
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环保、无障碍、节能、绿色建筑措施。
六、建设期限
计划2023年3月开工,2023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七、投资概算
经审定,本项目总投资概算为829.14万元。具体为:工程费用758.82万元,其他费用46.17万元,预备费用24.1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248.74万元,自治区财政厅安排580.4万元。
八、要求
该项目由自治区 (略) 负责组织,西 (略) 具体实施,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建设,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好项目“四制”管理规定,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施工队*组织建设,确保工程质量;要在施工图阶段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合理、满足使用、安全可靠,减少变更;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不得突破。
附件:西吉县将台堡镇人民法庭项目审定概算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 (略) :
《关于报送〈西 (略) 将台堡镇人民法庭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宁高法函〔2022〕7号)及附件收悉。近期,我委对该项目进行了实地踏勘,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西吉县将台堡镇人民法庭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修改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所报《西 (略) 将台堡镇人民法庭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有关内容(项目代码:2301-*-04-01-*)。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
该项目位于西吉县将台堡镇,将台堡镇人民政府东侧,用地南至振将路,西至长征路。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西 (略) 将台堡镇人民法庭为一类法庭,建设单体建筑两栋、门房一座,主要包括审判用房、审判人员工作用房、附属及生活用房,以及室外面包砖铺装、混凝土硬化、绿化、混凝土道牙、电动伸缩门等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927.5平方米。其中审判用房978.8平方米,审判人员工作用房399.6平方米,附属用房159.5平方米,生活用房389.6平方米。
三、建筑结构
(一)建筑。
两栋单体建筑分别为审判及工作用房、工作及生活附属用房。其中审判及工作用房位于用地中央,共地上二层,主要包括中法庭、小法庭、审判信息管理室、当事人接待室、案件合议室、法官工作室、书记员工作室等,建筑面积1234.9平方米,建筑高度10.8米,室内外高差0.9米,一层层高4.5米,二层层高3.3米,屋面为坡屋面。工作及生活附属用房位于用地北侧,共地上二层,主要包括食堂、活动室、驻庭宿舍等,建筑面积643.2平方米,建筑高度8.4米,室内外高差0.45米,一、二层层高3.3米,屋面为坡屋面。门房为审判及附属用房,主要包含法警值班室和库房,地上一层,建筑面积49.4平方米,建筑高度3.75米,室内外高差0.45米,层高3米,屋面为平屋面。
室外附属工程包含室外面包砖铺装784平方米,混凝土硬化1538平方米,绿化910平方米,混凝土道牙220.8平方米,电动伸缩大门1套,配套给排水、供暖、供电管线等。
(二)结构。
主楼、副楼、门房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抗震设防烈度八度。
(三)装修。
建筑外墙采用真石漆喷涂,外门使用钢化玻璃地弹门,楼地面各功能房间采用防滑地砖地面,屋面采用一道4厚改性沥青卷材防水。室内装修按照《 (略) 法庭建设标准》(建标138-2010)规定,有专业要求的业务技术用房按相关专业标准执行,其余均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同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标准。
四、配套设施
(一)给排水。该项目在西侧长征路、南侧振将路建设DN250给水管网,分别从西侧长征路、南侧振将路引入De160给水管至项目区域连成环管。生活及附属用房由集中式太阳能系统供给热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污水经新建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 (略) 政规划排水管网,屋面雨水采用重力流雨水外排水系统,室外绿地渗入补充地下水外其余由雨 (略) 政雨水管网。
(二)采暖、通风。项 (略) 集中热交站提供,室内为低温地板辐射采暖系统。通风主要采用机械排风、油烟净化机组排风、自然排风及排烟。
(三)电气。 (略) 政引入10kV高压电源至室外自建200kVA箱式变压器,由箱变引出380V/220V电源至各用房等。室内照明均采用高效节能产品,公共走道、疏散楼梯间等设置事故应急照明灯及疏散诱导应急指示灯。
(四)消防。该项目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审判及工作用房、工作及生活附属用房设置疏散出口及疏散楼梯,门房设置疏散出口,室内采用铝合金带灭火器箱组合式消防柜和手提式灭火器,室外设置地下式消火栓。
五、其他设计
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环保、无障碍、节能、绿色建筑措施。
六、建设期限
计划2023年3月开工,2023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七、投资概算
经审定,本项目总投资概算为829.14万元。具体为:工程费用758.82万元,其他费用46.17万元,预备费用24.1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248.74万元,自治区财政厅安排580.4万元。
八、要求
该项目由自治区 (略) 负责组织,西 (略) 具体实施,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建设,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好项目“四制”管理规定,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施工队*组织建设,确保工程质量;要在施工图阶段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合理、满足使用、安全可靠,减少变更;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不得突破。
附件:西吉县将台堡镇人民法庭项目审定概算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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