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和佳泰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和佳泰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和佳泰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伟建路26号C区201室、3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和佳泰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和佳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茶山镇伟建路26号C区201室、301室,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7K4YM889。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度2分50.227秒,东经113度54分24.683秒。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喷涂加工;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五金产品研发;家用电器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喷漆等废气排放 (略) (略) 生态共性联创项目的6#排气筒,设置密闭车间+集气罩收集后利用“两级水喷淋+初、中效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脱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拟加强加强车间管理;2、生活污 (略) (略) 生态共性联创项目配套设施进行处理达 (略) 政截污管网,最终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零散工业废 (略) (略) 生态共性联创项目配套设施进行处理达 (略) 政截污管网,最终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4、项目分别设置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订单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将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依据本次评价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定期监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则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
公示时间 | 2023-01-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和佳泰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伟建路26号C区201室、3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和佳泰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和佳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茶山镇伟建路26号C区201室、301室,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7K4YM889。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度2分50.227秒,东经113度54分24.683秒。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喷涂加工;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五金产品研发;家用电器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喷漆等废气排放 (略) (略) 生态共性联创项目的6#排气筒,设置密闭车间+集气罩收集后利用“两级水喷淋+初、中效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脱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拟加强加强车间管理;2、生活污 (略) (略) 生态共性联创项目配套设施进行处理达 (略) 政截污管网,最终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零散工业废 (略) (略) 生态共性联创项目配套设施进行处理达 (略) 政截污管网,最终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4、项目分别设置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订单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将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依据本次评价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定期监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则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
公示时间 | 2023-01-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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