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0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滨湖区)-梅梁湖(犊山口)应急清淤工程
2023年1月20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滨湖区)-梅梁湖(犊山口)应急清淤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梅梁湖(犊山口)应急清淤工程 | 清淤区:梁溪河节制闸~犊山口段约1.3km的区域;排泥场: (略) 滨湖区马山街道西南堤路无锡欣昌 (略) 附近 | (略) 滨湖区水利局 | 南京源 (略) | (略) 滨湖区水利局投资4394.2 (略) 滨湖区马山街道梅梁湖(犊山口)应急清淤。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船上员工生活废水经船舶收集后靠岸排入接收设施委托处理,其余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后委托处理。船舶工作期间产生的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回用,不外排。淤泥固化产余水经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排入河道。 2、施工期间须合理安排施工方式、施工时间,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须使用标准燃油,定时保养,确保排放的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标准;同时须对淤泥产生的恶臭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应标准。 3、施工期应对高噪声设备须安装隔声罩装置,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禁止夜间施工。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清淤污泥使用全封闭输泥管道和接力泵船输送至指定的排泥场地进行固化、堆填,并落实相关环保要求;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避免在水下施工引起水体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区域生态环境修复,可在清淤区抛撒底栖动物,种植水生植物,以加快清淤区水生态系统的恢复。排泥场应尽早进行场地设备拆除及土地复垦工作。 | 0510-* *@*63.com |
公开时间:2023年1月20日~2023年1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梅梁湖(犊山口)应急清淤工程 | 清淤区:梁溪河节制闸~犊山口段约1.3km的区域;排泥场: (略) 滨湖区马山街道西南堤路无锡欣昌 (略) 附近 | (略) 滨湖区水利局 | 南京源 (略) | (略) 滨湖区水利局投资4394.2 (略) 滨湖区马山街道梅梁湖(犊山口)应急清淤。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船上员工生活废水经船舶收集后靠岸排入接收设施委托处理,其余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后委托处理。船舶工作期间产生的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回用,不外排。淤泥固化产余水经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排入河道。 2、施工期间须合理安排施工方式、施工时间,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须使用标准燃油,定时保养,确保排放的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标准;同时须对淤泥产生的恶臭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应标准。 3、施工期应对高噪声设备须安装隔声罩装置,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禁止夜间施工。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清淤污泥使用全封闭输泥管道和接力泵船输送至指定的排泥场地进行固化、堆填,并落实相关环保要求;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避免在水下施工引起水体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区域生态环境修复,可在清淤区抛撒底栖动物,种植水生植物,以加快清淤区水生态系统的恢复。排泥场应尽早进行场地设备拆除及土地复垦工作。 | 0510-* *@*63.com |
公开时间:2023年1月20日~2023年1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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