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乡市德聚惠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无水氟化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对新乡市德聚惠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无水氟化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略) 年产30000吨无水氟化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环书审[2023]1号
(略) (略) :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 (略) 环评工程师贾志鹏主持编制完成的《 (略) (略) 年产30000吨无水氟化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31000万元在河南新乡楼村精细化工新材料工 (略) (略) 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30000吨无水氟化钾项目。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喷雾干燥吸收塔废水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和获嘉县嘉盟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2、废气:化碱、投料、干燥、包装等工段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治理;燃气锅炉和滚筒干燥机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燃气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为喷雾干燥工段提供热源,燃气废气与喷雾干燥尾气一起采用三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SO2、NOX排放须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以氟计)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燃气锅炉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的要求。
对物料的运输、贮存、投料、出料、产品的存储及尾气吸收等全过程进行控制,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得通知》中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按照《 (略) 医药化工行业绿色标杆企业环保提升改造实施方案》(新环〔2020〕44号)要求,全面达到“六化”标准,所有物料采用管道化输送;生产设备确保密闭化,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推进全厂物料循环化使用;加强生产管理,生产过程实现自动化、信息化、系统化控制。
(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本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项目完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9024t/a、二氧化硫0.6244t/a、氮氧化物4.5561t/a,化学需氧量0.4356t/a、氨氮0.018t/a。
五、加强厂区绿化,厂区建(构)筑物周围及道路两侧种植高大乔木,并配以低矮灌木丛和绿篱,适当点植观赏性较强的植物,形成以点、线、面及高低错落、前后有序的绿化布局。六、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如果今 (略) 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1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人民东路*2号,邮编:*
联系电话:037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略) 年产30000吨无水氟化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环书审[2023]1号
(略) (略) :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 (略) 环评工程师贾志鹏主持编制完成的《 (略) (略) 年产30000吨无水氟化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31000万元在河南新乡楼村精细化工新材料工 (略) (略) 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30000吨无水氟化钾项目。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喷雾干燥吸收塔废水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和获嘉县嘉盟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2、废气:化碱、投料、干燥、包装等工段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治理;燃气锅炉和滚筒干燥机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燃气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为喷雾干燥工段提供热源,燃气废气与喷雾干燥尾气一起采用三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SO2、NOX排放须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以氟计)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燃气锅炉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的要求。
对物料的运输、贮存、投料、出料、产品的存储及尾气吸收等全过程进行控制,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得通知》中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按照《 (略) 医药化工行业绿色标杆企业环保提升改造实施方案》(新环〔2020〕44号)要求,全面达到“六化”标准,所有物料采用管道化输送;生产设备确保密闭化,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推进全厂物料循环化使用;加强生产管理,生产过程实现自动化、信息化、系统化控制。
(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本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项目完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9024t/a、二氧化硫0.6244t/a、氮氧化物4.5561t/a,化学需氧量0.4356t/a、氨氮0.018t/a。
五、加强厂区绿化,厂区建(构)筑物周围及道路两侧种植高大乔木,并配以低矮灌木丛和绿篱,适当点植观赏性较强的植物,形成以点、线、面及高低错落、前后有序的绿化布局。六、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如果今 (略) 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1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人民东路*2号,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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