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8日拟对桐乡市高桥皮革有限责任公司染色车间、复鞣车间和污水处理站搬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3年1月18日拟对桐乡市高桥皮革有限责任公司染色车间、复鞣车间和污水处理站搬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略) (略) 染色车间、复鞣车间和污水处理站搬迁建设项目 | (略) (略) | (略) 高桥街道新开河以东,北沙塘以南,浙江 (略) 以西,浙江永和 (略) 以北 | 浙江 (略) | (略) 高桥街道新开河以东,北沙塘以南,浙江 (略) 以西,浙江永和 (略) 以北的土地26.53亩,新建建筑面积47178.21平方米,淘汰原有片皮机3台、挤水机3台、削匀机4台、木转鼓31台、绷板机10台等相关设备,新增环保、节能型片皮机3台、挤水机3台、木转鼓28台、削匀机4台、低温干燥设备2台、绷板机8台、量革机1台、照明系统1套、办公系统1套、污水处理设施1套、废气处理设施1套、空压机6台等相关设备,实施染色车间、复鞣车间和污水处理站搬迁建设项目。在不突破原有排污总量和能耗总量的情况下,公司产能不变,仍为年产牛皮沙发革165万张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废水防治方面 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各类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含铬废水收集后经含铬废水处理设施进行除铬预处理,出水总铬、六价铬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再与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以及其他综合生产废水,以及东厂区综合废水(西厂区土地被政府征收前,企业东厂区废水暂时仍通过东、西厂区地下管线输送至西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待后续西厂区土地被政府征收后,东厂区污水采用罐车分批次运输至本项目新厂区搬迁建设的综合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企业后续计划收购本项目新厂区相邻土地,用于实施现有东厂区搬迁建设项目,东厂区搬迁建设完成后,本项目厂区、搬迁建设的东厂区之间污水、回用中水、蒸汽冷凝水可直接通过后续建设的地下管线进行输送)一同汇入本项目搬迁建设的污水处理站进行综合处理,处理后废水部分回用,剩余废水纳管。纳管废水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规定的限值,最终由污水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按环评要求做好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有*酸废气、污水处理恶臭、原料存放恶臭、食堂油烟,*酸废气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要求加强*酸存放仓库及生产车间通风,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喷淋+臭氧除臭”装置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加强原料仓库通风,减少原料存放量,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应标准;食堂油烟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 (三)噪声防治方面 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隔声降噪处理,加强设备维修保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含铬皮屑外卖相关单位生产再生革;含铬边角料、含铬污泥、沾染有毒有害原料的废包装材料、废油、含油劳保用品、实验室试剂瓶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一般污泥委托一般固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康民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略) (略) 染色车间、复鞣车间和污水处理站搬迁建设项目 | (略) (略) | (略) 高桥街道新开河以东,北沙塘以南,浙江 (略) 以西,浙江永和 (略) 以北 | 浙江 (略) | (略) 高桥街道新开河以东,北沙塘以南,浙江 (略) 以西,浙江永和 (略) 以北的土地26.53亩,新建建筑面积47178.21平方米,淘汰原有片皮机3台、挤水机3台、削匀机4台、木转鼓31台、绷板机10台等相关设备,新增环保、节能型片皮机3台、挤水机3台、木转鼓28台、削匀机4台、低温干燥设备2台、绷板机8台、量革机1台、照明系统1套、办公系统1套、污水处理设施1套、废气处理设施1套、空压机6台等相关设备,实施染色车间、复鞣车间和污水处理站搬迁建设项目。在不突破原有排污总量和能耗总量的情况下,公司产能不变,仍为年产牛皮沙发革165万张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废水防治方面 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各类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含铬废水收集后经含铬废水处理设施进行除铬预处理,出水总铬、六价铬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再与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以及其他综合生产废水,以及东厂区综合废水(西厂区土地被政府征收前,企业东厂区废水暂时仍通过东、西厂区地下管线输送至西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待后续西厂区土地被政府征收后,东厂区污水采用罐车分批次运输至本项目新厂区搬迁建设的综合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企业后续计划收购本项目新厂区相邻土地,用于实施现有东厂区搬迁建设项目,东厂区搬迁建设完成后,本项目厂区、搬迁建设的东厂区之间污水、回用中水、蒸汽冷凝水可直接通过后续建设的地下管线进行输送)一同汇入本项目搬迁建设的污水处理站进行综合处理,处理后废水部分回用,剩余废水纳管。纳管废水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规定的限值,最终由污水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按环评要求做好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有*酸废气、污水处理恶臭、原料存放恶臭、食堂油烟,*酸废气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要求加强*酸存放仓库及生产车间通风,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喷淋+臭氧除臭”装置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加强原料仓库通风,减少原料存放量,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应标准;食堂油烟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 (三)噪声防治方面 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隔声降噪处理,加强设备维修保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含铬皮屑外卖相关单位生产再生革;含铬边角料、含铬污泥、沾染有毒有害原料的废包装材料、废油、含油劳保用品、实验室试剂瓶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一般污泥委托一般固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康民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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