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磷石膏高值化利用关键工艺中试项目》
关于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磷石膏高值化利用关键工艺中试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磷石膏高值化利用关键工艺中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磷石膏高值化利用关键工艺中试项目 | |||
建设地点: | 六国化工现有厂区内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六国磷石膏.doc | |||
项目概况: | 通过新建中试装置对磷石膏进行改性,以半干蒸法生产工艺生产α-半水高强石膏粉、耐水硬磷石膏胶凝材料、高品质水泥缓凝剂产品,对其工艺技术进行工业化验证与研究,磷石膏处理量1吨/天。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本项目无新增废水外排。 (二)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烘干、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三)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等措施,对搅拌机、烘干机、挤出机、雷蒙磨、空压机、各类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
落款日期: | 2023-01-20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磷石膏高值化利用关键工艺中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磷石膏高值化利用关键工艺中试项目 | |||
建设地点: | 六国化工现有厂区内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六国磷石膏.doc | |||
项目概况: | 通过新建中试装置对磷石膏进行改性,以半干蒸法生产工艺生产α-半水高强石膏粉、耐水硬磷石膏胶凝材料、高品质水泥缓凝剂产品,对其工艺技术进行工业化验证与研究,磷石膏处理量1吨/天。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本项目无新增废水外排。 (二)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烘干、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三)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等措施,对搅拌机、烘干机、挤出机、雷蒙磨、空压机、各类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
落款日期: | 2023-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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