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Z5地块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Z5地块项目核准的批复
北京安和嘉 (略) :
你单位《关于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Z5地块项目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关于CBD核心区Z5地块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朝]初审函〔2022〕002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11〕第0024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安和嘉 (略) 开发建设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Z5地块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朝阳区光华路CBD核心区。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9578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商业金融。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安和嘉 (略) 筹措解决。
五、本项目有关持有经营事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土地出 (略) 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 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Z5地块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北京安和嘉 (略)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04P
采购细项 |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万元)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 注 | |
勘察 | 工程勘察 | 45 | 核准 | 未达到必须 招标的金额 | ||
设计 | 工程设计 | 5914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施工 | 土建施工 | *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监理 | 工程监理 | 2885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备 | 电梯 | 6760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含在施工招标中 | |
重要材料 | 钢筋 | 9000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含在施工招标中 | |
混凝土 | 5040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含在施工招标中 | ||
其他 | 土地取得费用 | * | 核准 | |||
基本预备费 | 7939 | 核准 | ||||
建设期利息 | 29427 | 核准 | ||||
建设单位 管理费 | 877 | 核准 | ||||
其他 | 653 | 核准 | ||||
核准意见说明: |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北京安和嘉 (略) :
你单位《关于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Z5地块项目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关于CBD核心区Z5地块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朝]初审函〔2022〕002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11〕第0024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安和嘉 (略) 开发建设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Z5地块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朝阳区光华路CBD核心区。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9578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商业金融。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安和嘉 (略) 筹措解决。
五、本项目有关持有经营事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土地出 (略) 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 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Z5地块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北京安和嘉 (略)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04P
采购细项 |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万元)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 注 | |
勘察 | 工程勘察 | 45 | 核准 | 未达到必须 招标的金额 | ||
设计 | 工程设计 | 5914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施工 | 土建施工 | *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监理 | 工程监理 | 2885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备 | 电梯 | 6760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含在施工招标中 | |
重要材料 | 钢筋 | 9000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含在施工招标中 | |
混凝土 | 5040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含在施工招标中 | ||
其他 | 土地取得费用 | * | 核准 | |||
基本预备费 | 7939 | 核准 | ||||
建设期利息 | 29427 | 核准 | ||||
建设单位 管理费 | 877 | 核准 | ||||
其他 | 653 | 核准 | ||||
核准意见说明: |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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