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乐安县古樟林保护及活化利用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同意乐安县古樟林保护及活化利用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 引 号:LA0002/2023-31724
发文机关: 乐安县发改委
文 号:乐发改审字〔2023〕3号
成文日期: 2023-01-09
关于同意乐安县古樟林保护及活化利用工程 (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乐安县流坑管理局:
报来《关于要求批准乐安县古樟林保护及活化利用工程 (一期)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乐流文〔2022〕8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你单 (略) 艾肯 (略) 编制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根据项目专家组形成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和概算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原 (略) 艾肯 (略) 编制的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同意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意见。
二、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
本次主要建设其中的景区核心区约620亩,包括游客中心、古樟林入口广场、古樟林保护、乌江沙洲、乌江北侧田园风光。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建筑工程:游客中心、樟主题博物馆、研学馆等;2、风景园林工程:苗木绿化、绿道、栈桥、广场等园林建筑;3、市政工程: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等工程。
三、工程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总概算为9947.67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
四、项目代码: 2207-*-04-01-*
五、五、接文后,请结合初步设计审查会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后按计划实施。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二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附件:乐安县古樟林保护及活化利用工程(一期)概算汇总表.doc。
2023年1月9日
索 引 号:LA0002/2023-31724
发文机关: 乐安县发改委
文 号:乐发改审字〔2023〕3号
成文日期: 2023-01-09
关于同意乐安县古樟林保护及活化利用工程 (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乐安县流坑管理局:
报来《关于要求批准乐安县古樟林保护及活化利用工程 (一期)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乐流文〔2022〕8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你单 (略) 艾肯 (略) 编制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根据项目专家组形成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和概算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原 (略) 艾肯 (略) 编制的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同意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意见。
二、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
本次主要建设其中的景区核心区约620亩,包括游客中心、古樟林入口广场、古樟林保护、乌江沙洲、乌江北侧田园风光。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建筑工程:游客中心、樟主题博物馆、研学馆等;2、风景园林工程:苗木绿化、绿道、栈桥、广场等园林建筑;3、市政工程: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等工程。
三、工程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总概算为9947.67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
四、项目代码: 2207-*-04-01-*
五、五、接文后,请结合初步设计审查会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后按计划实施。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二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附件:乐安县古樟林保护及活化利用工程(一期)概算汇总表.doc。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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