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浩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端TFT液晶电子材料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山东浩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端TFT液晶电子材料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2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3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山东浩 (略) 高端TFT液晶电子材料基地项目 | 开发区 | 山东浩 (略) | 山东海岳 (略) | 项目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C-47地块,主要布置有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车间、原料仓库一、原料仓库二、*类仓库一、*类仓库二、成品仓库、危废仓库、原料罐区、废水罐区、办公楼、辅助生产装置区、科研楼、污水处理装置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115吨高性能液晶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其中包括外售高性能液晶材料400吨,外售其他相关产品187吨,自产自用的中间产品528吨,具体包括nHHK、nCA、nCA*醇、nPCA、PCHnBr、Y-1054、Y-1132、nPCO、Y-1100、nHHVm、TPPO、nCOWO2、nCPWO2、nHHWO2、nPUXUF、nCCm十六个系列,副产品溴化钠29.75t/a。 |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除含氢废气外,其余车间工艺废气、高浓高盐废水预处理废气、罐区有机废气、废水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高浓废气经预处理后进入RTO系统(RTO+急冷+喷淋)进行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P1中苯、*苯、正己烷、二氯*烷、二氯*烷、*醇、*酮、DMF、四氢呋喃、二噁英、VOCs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氯化氢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项目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热源,采用低氮燃烧,废气经1根27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气筒P2中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拟建项目实验和化验操作均在通风橱、集气罩或抽排风设施下进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送入各自楼顶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7m高排气筒P3排放。P3排气筒VOCs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 一、二、三车间收集废气经两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分别经3根27m高排气筒P4、P7、P9排放。废气排气筒VOCs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 一车间产氢废气采用冷凝+碱液+石蜡油+水洗(充氮气保护)装置处理后,经1根27m高排气筒P5排放。P5排气筒*苯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 一车间加氢废气采用冷凝+碱液+石蜡油+水洗(充氮气保护)装置处理后,经1根27m高排气筒P6排放。P6排气筒*苯、正己烷、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 二车间产氢废气采用冷凝+碱液+石蜡油+水洗三级喷淋(充氮气保护)装置处理后,经1根27m高排气筒P8排放。P8排气筒*苯、四氢呋喃、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HCl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项目危废仓库采取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7m高排气筒P10排放。P10排气筒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标准。 项目污水站各污水处理单元全部加盖密闭,废气管道收集后采用喷淋(水喷淋)+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处理,经1根27m高排气筒P11排放。P11排气筒VOCs、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降低跑冒滴漏的现象,减少VOCs、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溴、氨气、硫化氢的无组织逸散。 拟建项目无组织废气中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要求;颗粒物、硫酸雾、溴厂界贡献值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要求;硫化氢、氨厂界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中要求,臭气浓度厂界贡献值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要求,氯化氢厂界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要求。 2.废水影响 项目废水经分类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工艺生产产生的高浓废水中无回收溶剂价值的高浓有机废水进入高级氧化装置预处理后进入生化系统,具溶剂回收价值的经精馏后视含盐量不同进入三效蒸发系统或污水站生化系统;高盐废水经过三效蒸发预处理后进入高级氧化装置或总调节池,低浓废水经低浓收集池混合后进入总调节池,高盐废水及低浓废水最终均进入污水站生化系统,处理后排入烟台中水 (略) 。 新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600m3/d,预处理工艺包括精馏系统和三效蒸发系统,主体处理工艺采用“铁碳/芬顿+水解酸化+厌氧好氧+MBR”技术。 废水中COD、氨氮、氯化物、BOD5、总氮、总磷、苯系物、悬浮物、全盐量等指标须满足烟台中水 (略) 处理接管要求,AOX、苯、*苯、二氯*烷、二氯*烷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31571-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拟建项目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危险废 (略) 进行处置。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2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3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山东浩 (略) 高端TFT液晶电子材料基地项目 | 开发区 | 山东浩 (略) | 山东海岳 (略) | 项目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C-47地块,主要布置有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车间、原料仓库一、原料仓库二、*类仓库一、*类仓库二、成品仓库、危废仓库、原料罐区、废水罐区、办公楼、辅助生产装置区、科研楼、污水处理装置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115吨高性能液晶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其中包括外售高性能液晶材料400吨,外售其他相关产品187吨,自产自用的中间产品528吨,具体包括nHHK、nCA、nCA*醇、nPCA、PCHnBr、Y-1054、Y-1132、nPCO、Y-1100、nHHVm、TPPO、nCOWO2、nCPWO2、nHHWO2、nPUXUF、nCCm十六个系列,副产品溴化钠29.75t/a。 |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除含氢废气外,其余车间工艺废气、高浓高盐废水预处理废气、罐区有机废气、废水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高浓废气经预处理后进入RTO系统(RTO+急冷+喷淋)进行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P1中苯、*苯、正己烷、二氯*烷、二氯*烷、*醇、*酮、DMF、四氢呋喃、二噁英、VOCs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氯化氢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项目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热源,采用低氮燃烧,废气经1根27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气筒P2中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拟建项目实验和化验操作均在通风橱、集气罩或抽排风设施下进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送入各自楼顶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7m高排气筒P3排放。P3排气筒VOCs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 一、二、三车间收集废气经两级喷淋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分别经3根27m高排气筒P4、P7、P9排放。废气排气筒VOCs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 一车间产氢废气采用冷凝+碱液+石蜡油+水洗(充氮气保护)装置处理后,经1根27m高排气筒P5排放。P5排气筒*苯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 一车间加氢废气采用冷凝+碱液+石蜡油+水洗(充氮气保护)装置处理后,经1根27m高排气筒P6排放。P6排气筒*苯、正己烷、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 二车间产氢废气采用冷凝+碱液+石蜡油+水洗三级喷淋(充氮气保护)装置处理后,经1根27m高排气筒P8排放。P8排气筒*苯、四氢呋喃、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HCl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项目危废仓库采取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7m高排气筒P10排放。P10排气筒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标准。 项目污水站各污水处理单元全部加盖密闭,废气管道收集后采用喷淋(水喷淋)+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处理,经1根27m高排气筒P11排放。P11排气筒VOCs、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降低跑冒滴漏的现象,减少VOCs、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溴、氨气、硫化氢的无组织逸散。 拟建项目无组织废气中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要求;颗粒物、硫酸雾、溴厂界贡献值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要求;硫化氢、氨厂界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中要求,臭气浓度厂界贡献值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要求,氯化氢厂界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要求。 2.废水影响 项目废水经分类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工艺生产产生的高浓废水中无回收溶剂价值的高浓有机废水进入高级氧化装置预处理后进入生化系统,具溶剂回收价值的经精馏后视含盐量不同进入三效蒸发系统或污水站生化系统;高盐废水经过三效蒸发预处理后进入高级氧化装置或总调节池,低浓废水经低浓收集池混合后进入总调节池,高盐废水及低浓废水最终均进入污水站生化系统,处理后排入烟台中水 (略) 。 新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600m3/d,预处理工艺包括精馏系统和三效蒸发系统,主体处理工艺采用“铁碳/芬顿+水解酸化+厌氧好氧+MBR”技术。 废水中COD、氨氮、氯化物、BOD5、总氮、总磷、苯系物、悬浮物、全盐量等指标须满足烟台中水 (略) 处理接管要求,AOX、苯、*苯、二氯*烷、二氯*烷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31571-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拟建项目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危险废 (略) 进行处置。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