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平南县城西新区环西路延长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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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平南县城西新区环西路延长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平南县城西新区环西路延长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78-01-*)为新建项目,位于平南县城西新区,呈南北走向,道路起点与环西路平面相交,终点与规划平武路( (略) 道)平面相交,起点坐标为:东经110度 22分07.146秒,北纬23度33分35.370秒,终点坐标为:东经110度20分47.813秒,北纬23度34分02.677秒。路线总长度为2488m,规划红线为60m,双向6车道, (略) 主干道,设计速度为60km/h,包含纬规划经五路、规划经四路、规划经三路、规划经二路、规划经一路、规划路一、规划路二共七个交叉口。

工程土方开挖方5286m3,土方回填方*m3,利用方529m3,土方借方*m3,弃土方4757m3。总投资20846万元,环保投资为341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64%。

二、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路线走向、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施工管理、宣传教育,禁止人为破坏生态的行为;优化施工方案,做好路段土石方平衡设计,最大限度利用开挖土石方;施工中做好沿线路段的水土保持工作,避免水土流失对区域生态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优先使用对现有公路沿线分布外来物种有较强抑制作用的本地物种作为绿化物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进行工程绿化;施工过程中应减少临时占地数量,降低外来物种入侵风险。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易产生扬尘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采取临时围挡,加强洒水频次等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管理和养护,运输车辆驶离场区前对运输物料加盖篷布并冲洗干净车身、轮胎,严禁车辆带泥上路,严禁运料散落;水泥、砂石等原料堆场采取设置围挡、搭设防雨棚、覆盖防尘布等措施,并定时洒水及时清扫,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加强道路绿化、养护和清洁,维护良好的路况。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期,缩短雨季施工时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拟建道路全线严禁随意倾倒、排放工程建设废渣、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严禁将弃油及施工弃渣、废水等向水体倾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工序,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围栏围挡、移动声屏障等,同时优化施工时间,未经批准,禁止夜间进行机械施工,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营运期加强沿线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采取对沿线道路设置限速及禁鸣标志、超标敏感点设置隔声窗、合理设置道路绿化带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道路边界线周边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废建材尽量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处置,严禁随意弃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营运期按有关要求做好道路沿线的固体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输危险品的车辆突发事故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路线走向、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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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平南县城西新区环西路延长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78-01-*)为新建项目,位于平南县城西新区,呈南北走向,道路起点与环西路平面相交,终点与规划平武路( (略) 道)平面相交,起点坐标为:东经110度 22分07.146秒,北纬23度33分35.370秒,终点坐标为:东经110度20分47.813秒,北纬23度34分02.677秒。路线总长度为2488m,规划红线为60m,双向6车道, (略) 主干道,设计速度为60km/h,包含纬规划经五路、规划经四路、规划经三路、规划经二路、规划经一路、规划路一、规划路二共七个交叉口。

工程土方开挖方5286m3,土方回填方*m3,利用方529m3,土方借方*m3,弃土方4757m3。总投资20846万元,环保投资为341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64%。

二、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路线走向、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施工管理、宣传教育,禁止人为破坏生态的行为;优化施工方案,做好路段土石方平衡设计,最大限度利用开挖土石方;施工中做好沿线路段的水土保持工作,避免水土流失对区域生态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优先使用对现有公路沿线分布外来物种有较强抑制作用的本地物种作为绿化物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进行工程绿化;施工过程中应减少临时占地数量,降低外来物种入侵风险。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易产生扬尘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采取临时围挡,加强洒水频次等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管理和养护,运输车辆驶离场区前对运输物料加盖篷布并冲洗干净车身、轮胎,严禁车辆带泥上路,严禁运料散落;水泥、砂石等原料堆场采取设置围挡、搭设防雨棚、覆盖防尘布等措施,并定时洒水及时清扫,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加强道路绿化、养护和清洁,维护良好的路况。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期,缩短雨季施工时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拟建道路全线严禁随意倾倒、排放工程建设废渣、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严禁将弃油及施工弃渣、废水等向水体倾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工序,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围栏围挡、移动声屏障等,同时优化施工时间,未经批准,禁止夜间进行机械施工,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营运期加强沿线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采取对沿线道路设置限速及禁鸣标志、超标敏感点设置隔声窗、合理设置道路绿化带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道路边界线周边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废建材尽量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处置,严禁随意弃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营运期按有关要求做好道路沿线的固体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输危险品的车辆突发事故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路线走向、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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