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修改》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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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修改》批前公示

一、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位于高青县中心城区开泰大道、国井大道、滨河路、扳倒井路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为357.34公顷。本次控规修改范围为黄河东路以南、东环水系以东、规划五号路西、高苑路以北区域,面积为29.340公顷。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4.《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年3月1起施行);

5.《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6.《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9.《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 36670-2018);

1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

11.《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

12.《 (略) 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13.《 (略) 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

14.《 (略)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15.《 (略)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鲁建标字[2010]26号);

16.《 (略) 新建房地产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配置和建设标准指导意见》(2021年6月6日起施行);

17.《 (略) 新建房地产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2020年10月22日起施行);

18.《 (略) 新建居住区公共体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2021年6月)

19.《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版);

20.《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

21.《高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2.《高青县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年)》

23.《高青县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5年)》

24.其他相关法规、规范、政策文件等。

(三)规划内容

依据《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批复稿)和相关规范,规划结合区位功能与空间特点,对用地进行地块划分;确定各地块用地性质和控制指标;落实专项规划内容;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等要求;提出规划范围内的建筑形式、 (略) 设计指导原则;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控制点坐标和标高;落实明确总体规 (略) (略) 黄线的控制范围;落实公共 (略) 政基础设施。

1、规划用地

规划总用地357.34公顷,其中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325.86公顷,采矿用地0.08公顷,水域29.39公顷。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八大类用地。

2、控制地块划分

基于便于实施规划管理的原则,规划考虑土地使用性质和功能的内在关联性,以道 路、河流以及产业布局分区等为界限,将本片区划分为5个街区,街区编码由GQ-DB-01到GQ-DB-05,地块编码分别以DB-01-X、DB—02—X、DB—03—X、DB—04—X、DB—05-X进行排序, 统一制定规划控制指标。地块控制指标以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配套服务设施为规定性控制指标,以建议出入口方向为引导性控制指标,对各地块进行管控。

3、配套设施

规划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进行配建,规划范围内人口规模按约3.39万人考虑,应按照十五分钟、十分钟、五分钟生活圈3个级别分别配置配套设施。

主要配套设施包括1处小学、4处幼儿园、1处托儿所、4处养老设施( (略) )、 (略) 、1处体育健身场地、2处文化活动中心、7处社区服务中心、8处社区卫生服务站、2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9处文化活动站、7处公厕等。

(公示主要图纸)

二、公示时间: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20日。

三、公示方式及地点:高青县人民政府网。

四、意见受理地址:高苑路22号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五、意见受理电话:0533-*。

详细内容可到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0533-*。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一、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位于高青县中心城区开泰大道、国井大道、滨河路、扳倒井路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为357.34公顷。本次控规修改范围为黄河东路以南、东环水系以东、规划五号路西、高苑路以北区域,面积为29.340公顷。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4.《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年3月1起施行);

5.《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6.《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9.《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 36670-2018);

1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

11.《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

12.《 (略) 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13.《 (略) 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

14.《 (略)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15.《 (略)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鲁建标字[2010]26号);

16.《 (略) 新建房地产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配置和建设标准指导意见》(2021年6月6日起施行);

17.《 (略) 新建房地产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2020年10月22日起施行);

18.《 (略) 新建居住区公共体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2021年6月)

19.《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版);

20.《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

21.《高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2.《高青县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年)》

23.《高青县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5年)》

24.其他相关法规、规范、政策文件等。

(三)规划内容

依据《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批复稿)和相关规范,规划结合区位功能与空间特点,对用地进行地块划分;确定各地块用地性质和控制指标;落实专项规划内容;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等要求;提出规划范围内的建筑形式、 (略) 设计指导原则;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控制点坐标和标高;落实明确总体规 (略) (略) 黄线的控制范围;落实公共 (略) 政基础设施。

1、规划用地

规划总用地357.34公顷,其中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325.86公顷,采矿用地0.08公顷,水域29.39公顷。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八大类用地。

2、控制地块划分

基于便于实施规划管理的原则,规划考虑土地使用性质和功能的内在关联性,以道 路、河流以及产业布局分区等为界限,将本片区划分为5个街区,街区编码由GQ-DB-01到GQ-DB-05,地块编码分别以DB-01-X、DB—02—X、DB—03—X、DB—04—X、DB—05-X进行排序, 统一制定规划控制指标。地块控制指标以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配套服务设施为规定性控制指标,以建议出入口方向为引导性控制指标,对各地块进行管控。

3、配套设施

规划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进行配建,规划范围内人口规模按约3.39万人考虑,应按照十五分钟、十分钟、五分钟生活圈3个级别分别配置配套设施。

主要配套设施包括1处小学、4处幼儿园、1处托儿所、4处养老设施( (略) )、 (略) 、1处体育健身场地、2处文化活动中心、7处社区服务中心、8处社区卫生服务站、2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9处文化活动站、7处公厕等。

(公示主要图纸)

二、公示时间: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20日。

三、公示方式及地点:高青县人民政府网。

四、意见受理地址:高苑路22号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五、意见受理电话:0533-*。

详细内容可到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0533-*。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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