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森普捷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0万件汽车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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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森普捷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0万件汽车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20万件汽车零配件

天 (略)

(略) 武清开发区新兴路1号

天津 (略)

天 (略) 创建于2014年,是一家生产加工汽车零部件的企业, (略) (略) (该企业现已 (略) (略) ,出租权交由天津新技术产业 (略) ,现已更名为天津武清经 (略) ) (略) 武清开发区新兴路1号六号厂房一层,建筑面积2903m2。现有项目可年产汽车零部件30万件,于2018年4月18日取得《关于天 (略) 年产30万件汽车零配件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意见的函》津武审批环函[2018]286号。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和居民消费的升级,汽车制造行业飞速发展,推动了 (略) 场的持续扩大,其经济效益一片向好。 (略) 场需求,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利用闲置区域建设年产20万件汽车零配件项目,产品主要用于汽车制造。具体建设内容为购置相关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20万件汽车零配件。

(1)废气:
运行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①锡膏印刷产生的有机废气G1、异味气体G2经封闭设备+收集管道收集(收集效率100%);②回流焊产生的有机废气G1、异味气体G2、锡及其化合物G3经封闭设备+收集管道收集(收集效率100%);③手工焊产生的有机废气G1、异味气体G2、锡及其化合物G3由小型可移动式集气罩局部收集+车间整体换风收集(收集效率96%);④点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G1、异味气体G2经固定顶吸式集气罩+软帘+车间整体换风收集(收集效率96%);⑤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G1、异味气体G2、*酸*酯G4经固定顶吸式集气罩+软帘+车间整体换风收集(收集效率96%),1车间涉及的大气污染物全部经有效收集后经过一套1#活性炭棉+玻璃纤维滤筒+UV光氧催化+活性炭设施,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2车间涉及的大气污染物全部经有效收集后经过一套2#活性炭棉+玻璃纤维过滤筒+UV光氧催化+活性炭设施,处理后通过26m高排气筒P2有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中P1排气筒中TRVOC及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电子工业-清洗、刻蚀、涂覆、干燥等工艺”排放标准的要求;*酸*酯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的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锡及其化合物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1相关排放限值要求;P2排气筒中TRVOC及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电子工业-清洗、刻蚀、涂覆、干燥等工艺”排放标准的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锡及其化合物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1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厂房外1m监控点处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酸*酯在各厂界无组织监控点处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2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和锡及其化合物在各厂界无组织监控点处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所有废气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20人,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处理厂。根据分析可知,废水排放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 356-2018)三级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是1台环保设备风机,噪声源强约为85dB(A)。其中环保设备风机位于空压机房内西侧,利用墙体隔声,选用低噪风机,安装减震垫,使用软连接,且设置隔音间,降噪效果可达25dB(A)。经预测分析,厂界外1m处主要设备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存放,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清运处理。综上,本项目固废得到有效治理,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2023年1月20日-2023年1月31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20万件汽车零配件

天 (略)

(略) 武清开发区新兴路1号

天津 (略)

天 (略) 创建于2014年,是一家生产加工汽车零部件的企业, (略) (略) (该企业现已 (略) (略) ,出租权交由天津新技术产业 (略) ,现已更名为天津武清经 (略) ) (略) 武清开发区新兴路1号六号厂房一层,建筑面积2903m2。现有项目可年产汽车零部件30万件,于2018年4月18日取得《关于天 (略) 年产30万件汽车零配件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意见的函》津武审批环函[2018]286号。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和居民消费的升级,汽车制造行业飞速发展,推动了 (略) 场的持续扩大,其经济效益一片向好。 (略) 场需求,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利用闲置区域建设年产20万件汽车零配件项目,产品主要用于汽车制造。具体建设内容为购置相关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20万件汽车零配件。

(1)废气:
运行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①锡膏印刷产生的有机废气G1、异味气体G2经封闭设备+收集管道收集(收集效率100%);②回流焊产生的有机废气G1、异味气体G2、锡及其化合物G3经封闭设备+收集管道收集(收集效率100%);③手工焊产生的有机废气G1、异味气体G2、锡及其化合物G3由小型可移动式集气罩局部收集+车间整体换风收集(收集效率96%);④点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G1、异味气体G2经固定顶吸式集气罩+软帘+车间整体换风收集(收集效率96%);⑤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G1、异味气体G2、*酸*酯G4经固定顶吸式集气罩+软帘+车间整体换风收集(收集效率96%),1车间涉及的大气污染物全部经有效收集后经过一套1#活性炭棉+玻璃纤维滤筒+UV光氧催化+活性炭设施,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2车间涉及的大气污染物全部经有效收集后经过一套2#活性炭棉+玻璃纤维过滤筒+UV光氧催化+活性炭设施,处理后通过26m高排气筒P2有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中P1排气筒中TRVOC及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电子工业-清洗、刻蚀、涂覆、干燥等工艺”排放标准的要求;*酸*酯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的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锡及其化合物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1相关排放限值要求;P2排气筒中TRVOC及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电子工业-清洗、刻蚀、涂覆、干燥等工艺”排放标准的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锡及其化合物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1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厂房外1m监控点处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酸*酯在各厂界无组织监控点处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2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和锡及其化合物在各厂界无组织监控点处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所有废气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20人,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处理厂。根据分析可知,废水排放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 356-2018)三级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是1台环保设备风机,噪声源强约为85dB(A)。其中环保设备风机位于空压机房内西侧,利用墙体隔声,选用低噪风机,安装减震垫,使用软连接,且设置隔音间,降噪效果可达25dB(A)。经预测分析,厂界外1m处主要设备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存放,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清运处理。综上,本项目固废得到有效治理,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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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0日-2023年1月31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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