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源铝合金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审批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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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源铝合金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审批后公示

  惠市环(龙门)建〔2023〕5号

关于华盛源铝合金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送来《华盛源铝合金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 (略) 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北片区(现有规划建设厂房),占地面积28375.14m2,建筑面积61136.34m2。项目主要从事散热器生产制造,年产散热器2000万件(包括水冷散热器200万件,铜管散热器、铜铝复合散热器200万件,新能源、同步电机、电动汽车用散热器600万件,插片散热器1000万件)和模具1900副。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占总投资的2.67%,劳动定员800人,部分在厂区内食宿。根据建设项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分析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 (略) (略) 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环境污染防治负总体责任。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须合理安排生产区布局,应采用负压封闭式生产车间,并科学加强抽排换气。

  1、项目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抛光过程中产生粉尘(金属)经除尘水帘柜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模具磨床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金属)粒径与比重较大,自然沉降于水磨机的水槽与每个工位设置的挡板内,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激光镭雕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在独立封闭的生产区间内无组织排放;CNC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雾废气在密闭的生产设备内经自带的油雾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对各生产区域(隔间)进行定期清扫、收集沉积在地面或工作台上的粉尘,上述烟尘、粉尘(金属)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油雾无组织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回流焊工序在全密闭自动生产设备中进行,内设专用集气管道收集废气,涂胶工序须在每个产污工位上方设置带垂帘的集气罩收集废气。上述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气(总VOCs、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经集气系统收集,统一引至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放口离地面25米或以上(含楼高)及高于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5米以上(无法满足时排放速率限值50%)的排气筒(1#)达标排放。有机废气(总VOCs)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排油烟井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4、本项目拟配备一台燃用轻质柴油的备用发电机,预计全年运行时间约40小时。备用发电机运作时产生的燃烧尾气经专用烟道收集后,引至一根排放口离地面25米或以上(含楼高)及高于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5米以上(无法满足时排放速率限值50%)的排气筒(2#)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5、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须采用封闭式结构,内设集气罩,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负压收集,并引至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放口离地面25米或以上(含楼高)的排气筒(3#)达标排放。同时,须采取设施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定时喷洒除臭剂等相应措施,使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综上,本项目排放口(排气筒)设置应科学规范,尽量远离周边敏感点。有关工序、污染防治设备与排放口(排气筒)设置应严格落实(下表)对应关系,不得私自增改排放口(排气筒)。

工序

污染防治设备

排气筒(编号)

回流焊、涂胶工序

集气系统+“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

排气筒(1#)

备用发电机运作

专用烟道

排气筒(2#)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运作

集气系统+“UV光解+活性炭吸附”

排气筒(3#)

  (二)建设单位应完善雨污分流措施。

  1、本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大水磨机废水、除尘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废水均须循环使用(通过设备自带装置处理后循环回用,可适当补充消耗),不得直接外排。其中,废切削液、喷淋塔废水可定期更换,但须经专门收集后,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项目除油清洗废水、测试水箱废水及污水处理系统反冲洗废水经统一收集,排至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混凝沉淀+A/O+砂碳滤”处理工艺处理)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小部分(不得超过废水产生量的40%)由于工艺上需要新鲜水替代而排放,须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排放口接入管网处须安装流量计和设置监测井),大部分(不得少于废水产生量的60%)须通过回用设施(采用超滤工艺)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两者之较严值后,回用于生产的清洗工序。

  3、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

  (三)项目须通过采取合理的生产布局及隔音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不合格品、金属边角料、钢材边角料及渣屑、模具干法打磨沉降粉尘及湿法打磨沉渣、未沾油的金属粉尘及渣屑、废焊渣及一般包装废弃物料,均须经过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切削液、沾切削液金属渣屑、含油废抹布和手套、沾油金属渣屑、废弃原料桶、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废UV灯管、废超滤膜、槽渣、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及其废弃包装物、废液压油及其废弃包装物、污水处理干化污泥,须分类收集并定点存放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防漏密封设施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餐厨收集的废油脂交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员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项目应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措施,重点加强消防、固废撒漏和污染防治处理设施故障等环境风险事故防范。

  (六)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VOCs(含非*烷总烃)≤0.2538t/a(含无组织排放量)。运营期间,项目应制定落实自行监测计划,每年监测频次以排污许可相关核定为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须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建成经过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项目的性质、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须依法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9日



  惠市环(龙门)建〔2023〕5号

关于华盛源铝合金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送来《华盛源铝合金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 (略) 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北片区(现有规划建设厂房),占地面积28375.14m2,建筑面积61136.34m2。项目主要从事散热器生产制造,年产散热器2000万件(包括水冷散热器200万件,铜管散热器、铜铝复合散热器200万件,新能源、同步电机、电动汽车用散热器600万件,插片散热器1000万件)和模具1900副。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占总投资的2.67%,劳动定员800人,部分在厂区内食宿。根据建设项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分析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 (略) (略) 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环境污染防治负总体责任。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须合理安排生产区布局,应采用负压封闭式生产车间,并科学加强抽排换气。

  1、项目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抛光过程中产生粉尘(金属)经除尘水帘柜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模具磨床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金属)粒径与比重较大,自然沉降于水磨机的水槽与每个工位设置的挡板内,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激光镭雕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在独立封闭的生产区间内无组织排放;CNC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雾废气在密闭的生产设备内经自带的油雾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对各生产区域(隔间)进行定期清扫、收集沉积在地面或工作台上的粉尘,上述烟尘、粉尘(金属)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油雾无组织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回流焊工序在全密闭自动生产设备中进行,内设专用集气管道收集废气,涂胶工序须在每个产污工位上方设置带垂帘的集气罩收集废气。上述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气(总VOCs、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经集气系统收集,统一引至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放口离地面25米或以上(含楼高)及高于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5米以上(无法满足时排放速率限值50%)的排气筒(1#)达标排放。有机废气(总VOCs)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排油烟井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4、本项目拟配备一台燃用轻质柴油的备用发电机,预计全年运行时间约40小时。备用发电机运作时产生的燃烧尾气经专用烟道收集后,引至一根排放口离地面25米或以上(含楼高)及高于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5米以上(无法满足时排放速率限值50%)的排气筒(2#)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5、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须采用封闭式结构,内设集气罩,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负压收集,并引至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放口离地面25米或以上(含楼高)的排气筒(3#)达标排放。同时,须采取设施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定时喷洒除臭剂等相应措施,使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综上,本项目排放口(排气筒)设置应科学规范,尽量远离周边敏感点。有关工序、污染防治设备与排放口(排气筒)设置应严格落实(下表)对应关系,不得私自增改排放口(排气筒)。

工序

污染防治设备

排气筒(编号)

回流焊、涂胶工序

集气系统+“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

排气筒(1#)

备用发电机运作

专用烟道

排气筒(2#)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运作

集气系统+“UV光解+活性炭吸附”

排气筒(3#)

  (二)建设单位应完善雨污分流措施。

  1、本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大水磨机废水、除尘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废水均须循环使用(通过设备自带装置处理后循环回用,可适当补充消耗),不得直接外排。其中,废切削液、喷淋塔废水可定期更换,但须经专门收集后,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项目除油清洗废水、测试水箱废水及污水处理系统反冲洗废水经统一收集,排至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混凝沉淀+A/O+砂碳滤”处理工艺处理)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小部分(不得超过废水产生量的40%)由于工艺上需要新鲜水替代而排放,须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排放口接入管网处须安装流量计和设置监测井),大部分(不得少于废水产生量的60%)须通过回用设施(采用超滤工艺)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两者之较严值后,回用于生产的清洗工序。

  3、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

  (三)项目须通过采取合理的生产布局及隔音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不合格品、金属边角料、钢材边角料及渣屑、模具干法打磨沉降粉尘及湿法打磨沉渣、未沾油的金属粉尘及渣屑、废焊渣及一般包装废弃物料,均须经过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切削液、沾切削液金属渣屑、含油废抹布和手套、沾油金属渣屑、废弃原料桶、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废UV灯管、废超滤膜、槽渣、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及其废弃包装物、废液压油及其废弃包装物、污水处理干化污泥,须分类收集并定点存放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防漏密封设施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餐厨收集的废油脂交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员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项目应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措施,重点加强消防、固废撒漏和污染防治处理设施故障等环境风险事故防范。

  (六)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VOCs(含非*烷总烃)≤0.2538t/a(含无组织排放量)。运营期间,项目应制定落实自行监测计划,每年监测频次以排污许可相关核定为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须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建成经过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项目的性质、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须依法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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