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0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1月20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0日-2023年1月31日(5个工作日)。
2023年1月2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1 |
项目名称 | 同益电子新材料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东区二路南侧、新跃河西侧 |
建设单位 | 江苏同益高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圣泰 (略) |
项目概况 | 江苏同益高 (略) 同益电子新材料制造项目在拟定地点(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东区二路南侧、新跃河西侧)实施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项目投产后年产各类电子新材料板棒材3.5万吨(产品方案具体见《报告表》中表2-4)。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及工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产品。项目外购改性后的成品塑料粒子,不得在厂内进行塑料粒子改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定排水、初期雨水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纳管处理达标后外排。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PVC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氯*烯、氯化氢及可回用边角料、不合格品(PVC)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标准,其余塑料粒子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烯腈、苯*烯、氨和*醛及可回用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标准;苯*烯、氨、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颗粒物、*醛、*烯腈、氯化氢和氯*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本项目共设置5根排气筒。 项目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所有废气产生环节在安全许可的同时须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和负压操作措施;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应科学设计,并加强运营维护,确保高效稳定安全。 3、合理布局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包装容器、废导热油、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及废润滑油等各类危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不能回用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滤袋收集出售;集尘灰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6、加强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防止生产过程、污染治理设施及固废暂存等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重点关注废气治理设施等本质安全设计和规范良性运转、各类固废的暂存、处置和转运合法合规性。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开 (略) 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项目配套建设的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的接纳;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露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7、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须分别以2#车间(含PVC、PP、HDPE线)、4#车间(含PVDF、PP、HDPE线)界外100米、破碎房界外50m形成的包络线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完毕后方可投产。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9、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10、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1、建设单位于2022年6月8日-2022年6月1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http://**)进行了报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1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http://**)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项目代码 | 2112-*-89-01-*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 系 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 箱:*@*63.com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0日-2023年1月31日(5个工作日)。
2023年1月2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1 |
项目名称 | 同益电子新材料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东区二路南侧、新跃河西侧 |
建设单位 | 江苏同益高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圣泰 (略) |
项目概况 | 江苏同益高 (略) 同益电子新材料制造项目在拟定地点(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东区二路南侧、新跃河西侧)实施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项目投产后年产各类电子新材料板棒材3.5万吨(产品方案具体见《报告表》中表2-4)。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及工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产品。项目外购改性后的成品塑料粒子,不得在厂内进行塑料粒子改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定排水、初期雨水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纳管处理达标后外排。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PVC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氯*烯、氯化氢及可回用边角料、不合格品(PVC)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标准,其余塑料粒子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烯腈、苯*烯、氨和*醛及可回用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标准;苯*烯、氨、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颗粒物、*醛、*烯腈、氯化氢和氯*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本项目共设置5根排气筒。 项目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所有废气产生环节在安全许可的同时须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和负压操作措施;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应科学设计,并加强运营维护,确保高效稳定安全。 3、合理布局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包装容器、废导热油、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及废润滑油等各类危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不能回用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滤袋收集出售;集尘灰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6、加强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防止生产过程、污染治理设施及固废暂存等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重点关注废气治理设施等本质安全设计和规范良性运转、各类固废的暂存、处置和转运合法合规性。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开 (略) 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项目配套建设的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的接纳;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露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7、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须分别以2#车间(含PVC、PP、HDPE线)、4#车间(含PVDF、PP、HDPE线)界外100米、破碎房界外50m形成的包络线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完毕后方可投产。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9、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10、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1、建设单位于2022年6月8日-2022年6月1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http://**)进行了报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1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http://**)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项目代码 | 2112-*-89-01-*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 系 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 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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