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关于沅陵县安然特种设备检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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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关于沅陵县安然特种设备检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沅陵县安然特种设备检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黔中大道与思源路交汇处沅陵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略) 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邮编:*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2年10月25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沅陵县安然特种设备检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沅陵县麻溪铺镇庄田村坳头组28号原“五三厂”

建设单位

沅陵县安然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1000㎡检验检测车间1座,300㎡办公用房1栋,并购置安装检验检测设备2套,设计检验检测规模为25万只/年,其中翻新旧钢瓶 22.5万只/年,处理废钢瓶2.5万只/年;并配套建设3套废气处理系统,办公用房内设危废暂存间(面积为2m2),环保投资4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运营期钢瓶热处理焚烧、固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用集气系统收集后,经“二次焚烧净化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应符合《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2.抛丸除锈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采用“旋风除尘+脉冲带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3.喷涂塑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采用“喷粉房封闭呈负压收集、经旋风粉末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中二级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应符合《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4mg/m3),厂界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规定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压试验用水经自动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厂区绿化及周边果园、林地浇灌农肥利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废钢瓶、废钢珠、废角阀及垫圈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和处置;

2.焚烧、抛丸除锈工段除尘产生的集尘灰及水压试验废水沉淀池的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运至区域一般固体废物堆放场处置;

3.喷塑工段除尘产生的集尘灰,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废油墨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在厂内危险废物间暂存,全部交由有危险废放处置资质的单位或交由厂家回收进行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三、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SO2、NOX(约束性指标)、挥发性有机物(指导性指标),应通过总量交易平台购买获得。

四、项目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沅陵县安然特种设备检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黔中大道与思源路交汇处沅陵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略) 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邮编:*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2年10月25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沅陵县安然特种设备检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沅陵县麻溪铺镇庄田村坳头组28号原“五三厂”

建设单位

沅陵县安然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1000㎡检验检测车间1座,300㎡办公用房1栋,并购置安装检验检测设备2套,设计检验检测规模为25万只/年,其中翻新旧钢瓶 22.5万只/年,处理废钢瓶2.5万只/年;并配套建设3套废气处理系统,办公用房内设危废暂存间(面积为2m2),环保投资4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运营期钢瓶热处理焚烧、固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用集气系统收集后,经“二次焚烧净化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应符合《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2.抛丸除锈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采用“旋风除尘+脉冲带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3.喷涂塑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采用“喷粉房封闭呈负压收集、经旋风粉末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中二级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应符合《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4mg/m3),厂界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规定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压试验用水经自动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厂区绿化及周边果园、林地浇灌农肥利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废钢瓶、废钢珠、废角阀及垫圈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和处置;

2.焚烧、抛丸除锈工段除尘产生的集尘灰及水压试验废水沉淀池的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运至区域一般固体废物堆放场处置;

3.喷塑工段除尘产生的集尘灰,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废油墨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在厂内危险废物间暂存,全部交由有危险废放处置资质的单位或交由厂家回收进行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三、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SO2、NOX(约束性指标)、挥发性有机物(指导性指标),应通过总量交易平台购买获得。

四、项目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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